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下列何種場所不需設置滅火器?
- A樓地板面積 200 平方公尺之幼兒園
- B樓地板面積 45 平方公尺之變壓器室
- C總樓地板面積 120 平方公尺之診所
- D總樓地板面積 90 平方公尺之咖啡廳
正解 C — 總樓地板面積 120 平方公尺之診所
出處:106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第 2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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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滅火器的應設場所判準,考的是甲類場所全面設置、乙類場所以總樓地板面積門檻設置,以及電氣設備處所不論面積均須設置的分野。
正解理由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4 條,滅火器應設於甲類場所(不論面積)、地下建築物、幼兒園,以及總樓地板面積達一定門檻(150 平方公尺)以上之乙類至戊類場所,另設有變壓器、配電盤等電氣設備之處所亦應設置。診所依第 12 條列屬乙類場所,總樓地板面積僅 120 平方公尺,未達門檻,故不需設置,故選 C。
逐項排除
- (A)
幼兒園為條文明列應設滅火器之場所,不受面積限制,200 平方公尺自屬應設,不是答案。
- (B)
變壓器室屬設有變壓器、配電盤等電氣設備之處所,不論樓地板面積大小均應設置滅火器,45 平方公尺仍須設,不是答案。
- (C)
診所屬乙類場所,須總樓地板面積達門檻以上始應設置,本項僅 120 平方公尺未達標準,為不需設置者,即正確答案。
- (D)
咖啡廳屬供飲食之甲類場所,甲類不論面積一律應設滅火器,90 平方公尺仍須設置,不是答案。
記憶點
甲類與幼兒園不看坪數、電氣設備處所不看坪數,乙類以下才看面積門檻。
深度詳解法規沿革 · 單位換算 · 易混淆對照
滅火器是設置標準中門檻最低、涵蓋面最廣的滅火設備,其立法邏輯在於「初期滅火靠人、靠手邊器材」。條文設計採三層結構:第一層是高危險、高人流的甲類場所(如飲食店、電影院、旅館、商場、醫院、老人福利機構等)與幼兒園、地下建築物,不論面積一律應設;第二層是乙類至戊類等使用強度較低的場所,以總樓地板面積達門檻為條件;第三層則是不看用途只看設備風險的特殊處所,例如設有變壓器、配電盤等電氣設備之處所,以及鍋爐房、廚房等使用火源處所,面積再小也要設。答對本題的關鍵,就是能立刻判斷各選項落在哪一層。
場所分類的辨識訣竅:甲類的共同特徵是「不特定多數人聚集、避難困難或臥床」;醫院、療養院屬甲類,但診所因規模小、就診者多能自主避難而列乙類——這一組甲乙之分正是本題的核心陷阱,同樣的對比還有「補習班與學校」「旅館與宿舍」,都是命題熱點。
數量計算的延伸考點:應設滅火器的場所還須依潛在火災性質核算最低滅火效能值,一般場所以樓地板面積每 100 平方公尺(含未滿)需 1 滅火效能值計,可燃物較多者加嚴;電影片映演場所放映室及電氣設備使用之處所,每 100 平方公尺(含未滿)另設一滅火器。滅火器並須固定放置於明顯易取之處,設於樓地板面上一定高度以下,並標明所在位置。
概念對照:滅火器屬「滅火設備」中的人為操作器材,與自動撒水設備、水霧、泡沫、二氧化碳、乾粉等自動式滅火設備分屬不同層級;考題常把應設場所表與檢修申報頻率併問,判讀時務必先確認場所類別,再看面積門檻,最後才處理特殊處所的加設規定。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6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