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火災特性時,所謂的「火載量」(Fire Load)是指:
- A總可燃物量(kg)
- B單位時間的燃燒量(kg/s) 3 2
- C室內單位容積的可燃物量(kg/m )
- D單位地板面積的可燃物量(kg/m )
正解 D — 單位地板面積的可燃物量(kg/m )
出處:106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火災學概要」第 19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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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火載量(Fire Load)的定義,重點在於它是以樓地板面積為分母的可燃物量。
正解理由
火載量是把室內全部可燃物依發熱量換算成等值木材重量後,再除以樓地板面積所得之值,單位為每平方公尺公斤,用來表示該空間潛在的發熱總量,是推估火災延續時間與訂定耐火時效的基礎參數。四個選項只有以單位地板面積表示者符合此定義,故選 D。
逐項排除
- (A)
以公斤表示的可燃物總量是火載總量,未除以面積,無法用來比較大小不同空間的相對危險程度。
- (B)
單位時間的燃燒量(每秒公斤)是燃燒速度,描述的是火勢強弱與供氧條件,不是潛在發熱總量。
- (C)
以室內容積為分母(每立方公尺公斤)所得者屬可燃物的堆置密度表示法,與耐火設計以樓地板面積為基準的體例不同。
- (D)
單位地板面積的可燃物量(每平方公尺公斤)正是火載量的定義,為正確答案。
記憶點
火載量看「地板」,燃燒速度看「時間」;分母是什麼,名稱就是什麼。
深度詳解法規沿革 · 單位換算 · 易混淆對照
火載量的定義來自耐火設計的需要。同一個空間裡的可燃物種類繁多,發熱量各不相同,工程上先把各種可燃物依其單位發熱量換算成等值木材重量,也就是把各物質的重量乘上其發熱量再除以木材的發熱量(一般取每公斤約 4500 大卡),加總後再除以樓地板面積,得到單位為每平方公尺公斤的火載量。之所以除以樓地板面積而非室內容積,是因為耐火時效、火災延續時間等設計參數都是以樓地板面積為基礎建立起來的。
火載量最直接的用途是估算火災延續時間。在通風控制的條件下,最盛期的燃燒速度可由開口面積與開口高度的平方根組成的通風因子求得,火災延續時間約等於室內可燃物總重除以燃燒速度;可燃物愈多、開口愈小,延續時間愈長,建築構件所需的耐火時效也愈高。火載量、通風因子與耐火時效因此串成一組,是本科最常考的組合。
易混淆概念對照要抓四個量的分母:火載量以樓地板面積為分母,單位每平方公尺公斤;燃燒速度(質量燃燒率)以時間為分母,單位每秒或每分鐘公斤;熱釋放率同樣以時間為分母但量的是能量,單位為瓩;而以容積為分母者屬堆置密度的表示法。選項最愛在這四個單位之間互換,看到 kg/s 就想到速度、看到 kg/m² 就想到火載量,可以省下一半判讀時間。
數值感也常入題:一般辦公室的火載量約每平方公尺數十公斤,倉庫、書庫等可高達數百公斤,住宅則介於中間。火載量高的空間即使面積不大,火災延續時間仍可能很長。
延伸考點:由火載量可再帶出燃料控制與通風控制的判別——可燃物表面積相對於開口面積愈大,愈容易進入通風控制;此時燃燒速度由開口尺寸決定,火載量只決定燒多久而不決定燒多快,這句話是解綜合計算題時最好用的判準。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6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