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火場能見度(S)與消光係數(K)間之經驗公式,對於發光物體之敘述何者正確?
- AKS=3
- BKS=5
- CKS=8
- DKS=10
正解 C — KS=8
出處:106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火災學概要」第 17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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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火場能見度 S 與消光係數 K 的經驗關係,其乘積 KS 在發光物體與反光物體有不同取值。
正解理由
火場中的煙粒子對光產生吸收與散射,光強度隨光程呈指數衰減,實驗歸納出能見度與消光係數成反比,兩者乘積 KS 近似為一常數,可寫成 S=KS/K。對本身會發光的物體(如發光式標示與照明燈具),KS 約落在 5 至 10 之間,工程上慣用 8;對僅靠反射環境光辨識的物體(如牆面文字、門把),KS 約落在 2 至 4 之間,慣用 3。本題問的是發光物體,故選 C。
逐項排除
- (A)
KS=3 是反射性物體的慣用值,用於發光物體則對象套錯。
- (B)
KS=5 位於發光物體取值區間的下緣,屬區間端點而非慣用代表值。
- (C)
發光物體慣用 KS=8,與經驗公式相符,為正確答案。
- (D)
KS=10 位於發光物體取值區間的上緣,同樣不是慣用代表值。
記憶點
會自己發光的看得比較遠:發光取 8、反光取 3,能見度就是 KS 除以消光係數。
深度詳解法規沿革 · 單位換算 · 易混淆對照
火場能見度的推估來自光的衰減關係:光通過含煙氣體時,強度依 I=I0×e^(−K×L) 遞減,其中 K 為消光係數(減光係數),單位為每公尺,L 為光程長度。當觀察者與目標之間的煙使目標剛好無法辨識時的距離即為能見度 S,實驗歸納出 S 與 K 成反比,兩者乘積近似一個常數,於是有 S=KS/K 的實用形式。
KS 的取值依目標是否自行發光而不同:對發光物體,實驗值約在 5 至 10 之間,慣用 8;對僅反射環境光的物體,約在 2 至 4 之間,慣用 3。差異的來源在於自行發光的目標本身提供亮度對比,在同樣的煙濃度下,發光式標示的能見度與反光式標示的能見度不在同一量級,這也是避難標示採用發光式的理由之一。
數值換算上,K 與煙粒子的質量濃度成正比,常寫成 K=Km×Cs,其中 Km 為質量消光係數、Cs 為煙粒子質量濃度;燃燒不完全、產煙量大的材料,其 Km 較大,同樣的燃燒量下能見度下降得更快。實際感受可以這樣抓:K=0.1 每公尺時,發光物體的能見度約 80 公尺;K 增為 1.0 每公尺時只剩約 8 公尺,已是難以辨識避難方向的程度。K 每增加一倍,能見度就減半。
易混淆概念對照:消光係數描述的是光在煙中的衰減,減光率(每公尺百分比)則是偵煙式探測器與減光型偵煙探測器所用的表示法,兩者雖同源但單位與慣用數值不同;能見度是人員可辨識目標的距離,與煙層下降高度、煙層溫度分屬不同的判定指標。
延伸考點:能見度是性能式避難安全驗證中判定危險發生時間的重要指標之一,常與煙層下降高度、一氧化碳濃度、輻射熱一併使用;考題也常要求由給定的 K 值回推能見度,或由要求的能見度反推容許的 K 值,計算時只要記住發光取 8、反光取 3 即可代入。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6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