閃燃(flashover)與複燃(backdraft)為重要火災現象,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造成閃燃發生的主因為火場中通風狀態之改變
- B閃燃屬火災發展至最盛期前之過渡階段
- C閃燃發生後室內溫度最高可達 600~800℃,有時候甚至更高
- D閃燃(flashover)與複燃發生成因不同
正解 A — 造成閃燃發生的主因為火場中通風狀態之改變
出處:114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火災學概要」第 39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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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閃燃與複燃兩種室內火災特殊現象的成因辨別,屬燃燒學的基本觀念題。
正解理由
閃燃的成因,是室內火災在成長期持續累積的高溫煙層向下輻射,把室內尚未起火的可燃物表面同時加熱到大量裂解出可燃蒸氣的程度,於極短時間內全面起火,主導因素是熱蓄積與輻射回饋。因通風狀態突然改變而引發的現象則是複燃:室內在缺氧狀態下悶燒,累積大量未燃燒的可燃氣體,一旦開門或破窗使空氣湧入,蓄積的燃氣瞬間燃燒。題目問敘述錯誤者,故選 A。
逐項排除
- (A)
把複燃的成因,也就是通風狀態改變、空氣突然補入,誤植為閃燃發生的主因,與兩者的定義不符,為本題答案。
- (B)
閃燃位於成長期的末端、最盛期之前,是燃燒由局部延燒轉為全面燃燒的過渡點,敘述正確。
- (C)
閃燃之後室內全面燃燒,溫度躍升至攝氏六百至八百度上下並可能更高,與一般文獻的描述相符。
- (D)
一者由輻射熱蓄積所致,一者由供氧條件突然改變所致,兩種現象的成因確實不同,敘述正確。
記憶點
熱夠了就閃燃,氧來了就複燃。
深度詳解法規沿革 · 單位換算 · 易混淆對照
室內火災的發展一般分為初期、成長期、最盛期與衰退期四個階段,閃燃就是成長期末端跨入最盛期的門檻現象。其機制是熱煙層在天花板下方累積,煙層溫度與厚度增加後向下輻射,使地面附近的可燃物表面同時被加熱,一旦各可燃物表面同時裂解出足量可燃蒸氣,火焰即在極短時間內布滿整個空間。消防文獻常以上層煙氣溫度約攝氏六百度、地板面接受的輻射熱通量約每平方公尺二十千瓦作為閃燃逼近的觀察指標,這兩個數值是經驗性的判斷參考,不是法定門檻。
複燃則發生在通風受限的火場。火勢在門窗緊閉的空間內把氧氣消耗到燃燒難以持續,火焰轉為悶燒,但熱裂解仍持續產生一氧化碳等未燃燒氣體並蓄積在室內。此時若有人開啟門窗,新鮮空氣灌入與高溫燃氣混合,混合氣進入燃燒範圍後瞬間點燃並向外噴出火球。現場常見的前兆包括門縫呈吸吐現象、玻璃內側沾附黃褐色油狀凝結物、室內無明火卻極度高溫、煙自縫隙間歇性噴出。
易混淆概念可分三層釐清:閃燃由熱驅動,複燃由供氧條件驅動;捲燃指火焰沿天花板下方的未燃燒煙氣向前竄燒,是閃燃的前導現象而非閃燃本身;閃火點則是液體燃料的物性參數,描述的是液面上方蒸氣可被引燃的最低溫度,與室內火災現象分屬不同層次。延伸考點方面,本科常把閃燃與最盛期的通風控制型燃燒、複燃與燃料控制型燃燒的轉換一起考,也常以「哪一個現象與通風改變有關」作為單一辨別點命題。
兩者發生的時機也是常見出題角度:閃燃出現在火勢仍可自由取得空氣、燃燒受可燃物量支配的成長階段末期,屬於燃料控制型轉向通風控制型的分界;複燃則出現在火勢已把室內氧氣消耗殆盡之後,燃燒速率完全受供氧量支配的階段。因此同一場火災在時間軸上先有閃燃的可能,後有複燃的可能,兩者並非互斥,也不是同一現象的不同名稱。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4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