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 年 · 警報與避難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23 單選 · 1.25 分

乾燥室是顯著高溫之場所,下列何種探測器適用選擇設置?

  1. A差動式局限型 1 種
  2. B偵煙式局限型探測器 2 種
  3. C防爆型火焰式探測器
  4. D定溫式局限型特種

正解 D — 定溫式局限型特種

出處:114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警報與避難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第 23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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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顯著高溫之場所(乾燥室)應如何選設適用之探測器。

正解理由

《消防安全設備及必要檢修項目檢修基準》第十三章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外觀檢查表 13-1,把「顯著高溫之場所」的具體例示列為乾燥室、殺菌室、鍋爐室、鑄造場、放映室、攝影棚等,該列標示為適用者是定溫式特種與定溫式一種。定溫式局限型特種在該列標示為適用,故選 D。

逐項排除

  1. (A)

    表 13-1 顯著高溫之場所該列,差動式局限型一種標示為不適用;差動式的動作原理是周圍溫度上升率超過一定限度時動作,並非以達到一定溫度為準。

  2. (B)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17 條第一項第四款把顯著高溫之場所列為偵煙式或熱煙複合式局限型探測器不得設置之處所,偵煙式局限型第二種不得選用於乾燥室。

  3. (C)

    第 117 條第二項第一款規定火焰式探測器不得設於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所列之處所,第四款即顯著高溫之場所;防爆與否是《火警探測器認可基準》壹、二依有無防爆功能所作之區分,不影響本款限制。

  4. (D)

    定溫式係周圍溫度達到一定溫度以上時動作,其特種在檢修基準表 13-4 的動作時間為四十秒,短於一種的六十秒,適用於乾燥室這類顯著高溫場所。

記憶點

乾燥室、鍋爐室、鑄造場、攝影棚屬顯著高溫之場所,選定溫式(特種或一種)。

深度詳解法規沿革 · 單位換算 · 易混淆對照

第 117 條分三項讀才不會弄混。第一項九款是偵煙式或熱煙複合式局限型探測器不得設置之處所,依序為塵埃粉末或水蒸氣會大量滯留、會散發腐蝕性氣體、廚房及其他平時煙會滯留、顯著高溫、排放廢氣會大量滯留、煙會大量流入、會結露、設有用火設備其火焰外露、其他對探測器機能會造成障礙之場所。第二項是火焰式探測器不得設置之處所,以援引方式寫成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或第六款至第八款所列之處所,再加上水蒸氣會大量滯留之處所與其他造成機能障礙之處所。第三項則說前二項所列場所依表狀況選擇適當探測器設置。顯著高溫之場所同時被第一項第四款與第二項第一款涵蓋,偵煙式與火焰式都要退場。

檢修基準表 13-1 的備考欄同樣是考點。灰塵、粉末會大量滯留之場所要求差動式分布型之檢出器應有防止塵埃、粉塵侵入之措施,補償式局限型應使用防水型;水蒸氣會大量滯留之場所要求差動式分布型檢出器應有防止水蒸氣進入之措施,補償式與定溫式應使用防水型;會散發腐蝕性氣體之場所要求依腐蝕性氣體之性狀使用耐酸型或耐鹼型,並儘可能使用定溫式特種。

選定溫式之後還有兩件事要接著查。一是標稱動作溫度:《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20 條第三款規定具有定溫式性能之探測器,應裝設在平時之最高周圍溫度比補償式局限型探測器之標稱定溫點或其他具有定溫式性能探測器之標稱動作溫度低攝氏二十度以上處,具二種以上標稱動作溫度者,設在比最低標稱動作溫度低二十度以上處。二是有效探測範圍:同條表中定溫式特種在裝置面未滿四公尺時,防火構造建築物七十平方公尺、其他建築物四十平方公尺,四公尺以上未滿八公尺則為三十五與二十五平方公尺;定溫式一種為六十、三十與三十、十五平方公尺。

易混淆的是定溫式局限型與定溫式線型:後者外觀為電線狀,設置依第 121 條第三項,第一種裝在自裝置面任一點起水平距離三公尺(防火構造建築物四點五公尺)以內,第二種為一公尺(防火構造建築物三公尺)以內。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4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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