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建築物樓高 40 m,總樓地板面積 30000 m2,其消防專用蓄水池之有效水量規定要多少立方公尺以上?
- A20
- B40
- C50
- D60
正解 D — 60
出處:113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第 25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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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二十七條消防專用蓄水池應設場所之款別判定,與第一百八十五條有效水量的級距計算。
正解理由
本建築物樓高四十公尺超過三十一公尺,且總樓地板面積三萬平方公尺在二萬五千平方公尺以上,符合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款第二目明定,依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設置者,其總樓地板面積每一萬二千五百平方公尺(包括未滿)設置二十立方公尺以上,據此核算得六十立方公尺,故選 D。
逐項排除
- (A)
二十立方公尺是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款第一目一個級距之量,亦為同條第二款所定任一蓄水池有效水量之下限;依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起設者總樓地板面積必在二萬五千平方公尺以上,級距至少二,不會是此值。
- (B)
四十立方公尺為二個級距的水量,係把二點四個級距逕予捨去為二所得,漏了條文「包括未滿」的進位規定。
- (C)
五十立方公尺非二十立方公尺之整數倍,不合第一百八十五條每級二十立方公尺遞增之寫法。
- (D)
三萬平方公尺須計三個級距,三乘二十立方公尺得六十立方公尺,即應選項。
演算步驟
- 級距數=總樓地板面積÷一萬二千五百平方公尺=30000 m²÷12500 m²=2.4;
- 條文明定包括未滿,未滿一個級距仍以一個計,進位為 3 級距。
- 有效水量=3×20 m³=60 m³。
記憶點
蓄水池記「一、三款除七千五百,二款除一萬二千五百,每級二十立方公尺,包括未滿即進位」。
深度詳解法規沿革 · 單位換算 · 易混淆對照
第二十七條列三款應設消防專用蓄水池的場所:第一款為各類場所其建築基地面積在二萬平方公尺以上,且任何一層樓地板面積在一千五百平方公尺以上者;第二款為各類場所其高度超過三十一公尺,且總樓地板面積在二萬五千平方公尺以上者;第三款為同一建築基地內有二棟以上建築物時,建築物間外牆與中心線水平距離第一層在三公尺以下、第二層在五公尺以下,且合計各棟該第一層及第二層樓地板面積在一萬平方公尺以上者。
三款對應到第一百八十五條的兩種算法:依第一款及第三款設置者,以第一層及第二層樓地板面積合計後,每七千五百平方公尺(包括未滿)設置二十立方公尺以上;依第二款設置者,以總樓地板面積每一萬二千五百平方公尺(包括未滿)設置二十立方公尺以上。先判款別、再選除數,是這一條的解題順序;而「包括未滿」四個字是計算的靈魂,凡有餘數即進位一個級距,命題者最愛在餘數上設陷阱。
第一百八十五條其餘各款也常一併入題:任一消防專用蓄水池至建築物各部分之水平距離在一百公尺以下,且其有效水量在二十立方公尺以上;設於消防車能接近至其二公尺範圍內、易於抽取處;投入孔為邊長六十公分以上之正方形或直徑六十公分以上之圓孔並設鐵蓋保護,水量未滿八十立方公尺者設一個以上、八十立方公尺以上者設二個以上;採水口為口徑一百毫米並接裝陽式螺牙,水量二十立方公尺以上設一個以上、四十立方公尺以上至一百二十立方公尺未滿設二個以上、一百二十立方公尺以上設三個以上。同條第二項並定義有效水量指蓄水池深度在基地地面下四點五公尺範圍內之水量,但採機械方式引水時不在此限。
採機械方式引水者另依第一百八十六條:水量四十立方公尺未滿者,加壓送水裝置出水量每分鐘一千一百公升、採水口一個;四十以上一百二十未滿者,二千二百公升、二個;一百二十以上者,三千三百公升、三個;幫浦全揚程為落差+配管摩擦損失水頭+十五公尺。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3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