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餐廳使用瓦斯燃料,其成分為甲烷(CH4)占 10%、乙烷(C2H6)占 40%、丙烷(C3H8)占 50%,設置有瓦斯漏氣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今針對瓦斯漏氣檢知器實施外觀與性能檢查,下列何者正確?
- A檢知器下端,應裝設在距樓地板面 30 公分範圍內
- B檢知器應設於距瓦斯燃燒器具水平距離 8 公尺以內
- C不得設在距出風口 1 公尺內之場所
- D使用異丁烷之「加瓦斯試驗器」進行檢測
正解 D — 使用異丁烷之「加瓦斯試驗器」進行檢測
出處:113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警報與避難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第 33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AI 白話詳解免費全文
本題考點
先判定瓦斯對空氣之比重,再據以套用瓦斯漏氣檢知器的設置位置與檢查方法。
正解理由
題給燃料之平均分子量為 16×0.1+30×0.4+44×0.5=35.6,大於空氣之約 29,屬對空氣之比重大於一者。依《消防安全設備及必要檢修項目檢修基準》瓦斯漏氣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檢知器性能檢查,係「使用加瓦斯試驗器進行加瓦斯測試(對空氣之比重未滿一者使用甲烷,對空氣之比重大於一者使用異丁烷)」,本題應使用異丁烷,故選 D。
逐項排除
- (A)
比重大於一時,《設置標準》第 141 條第二款第二目及檢修基準檢知器設置基準表所定為「檢知器上端,應裝設在距樓地板面三十公分範圍內」,選項寫成下端。
- (B)
距瓦斯燃燒器具水平距離八公尺以內,是第 141 條第一款第一目對比重未滿一者之規定;比重大於一者依第二款第一目為四公尺以內。
- (C)
檢修基準所列不得設置之場所為「距出風口一點五公尺內之場所」,選項寫成一公尺。
- (D)
正確,比重大於一者之加瓦斯試驗器使用異丁烷。
記憶點
比重大於一:水平四公尺、上端距樓地板面三十公分、試驗用異丁烷;比重未滿一:水平八公尺、下端距天花板三十公分、試驗用甲烷。
深度詳解法規沿革 · 單位換算 · 易混淆對照
判比重是這類題的第一步。甲烷分子量 16、乙烷 30、丙烷 44,空氣平均分子量約 28.96,本題以丙烷占五成、乙烷占四成,加權後為 35.6,明顯重於空氣,因此走《設置標準》第 141 條第二款:設於距瓦斯燃燒器具或瓦斯導管貫穿牆壁處水平距離四公尺以內,檢知器上端裝設在距樓地板面三十公分範圍內。第一款則是比重未滿一者:水平距離八公尺以內,但樓板有淨高六十公分以上之樑或類似構造體時,設於近瓦斯燃燒器具或瓦斯導管貫穿牆壁處;
瓦斯燃燒器具室內之天花板附近設有吸氣口時,設在與天花板間無淨高六十公分以上之樑或類似構造體區隔之吸氣口一點五公尺範圍內;檢知器下端裝設在天花板下方三十公分範圍內。第三款另定水平距離之起算點:瓦斯燃燒器具為燃燒器中心點,瓦斯導管貫穿牆壁處為面向室內牆壁處之瓦斯配管中心處。
檢修基準的檢知器設置基準表把「不得設在下列場所」列為四項:在出入口附近外氣流通之場所、距出風口一點五公尺內之場所、瓦斯燃燒器具之廢氣容易接觸之場所、明顯無法確保檢知器性能之場所。同表的設置位置欄則與第 141 條一致,逐項對應比重未滿一與比重大於一兩組。外觀檢查另要求確認有無因用途變更、隔間變更、瓦斯燃燒器具設置場所變更等形成之未警戒部分,並確認是否設置符合瓦斯特性之檢知器、有無被塗漆或覆蓋等造成性能障礙之顧慮。
性能檢查的三個判定重點是:中繼器、瓦斯漏氣表示燈及檢知區域警報裝置之動作應正常;測得之時間扣除介入中繼器 5 秒與採第(3)種檢查方法之 20 秒後應在 60 秒內;檢知器依選取檢查數量表抽測,1 至 5 個取 1 個、6 至 10 個取 2 個,依此遞增至 26 至 30 個取 6 個,30 個以上取百分之二十。與此配套的還有第 140 條所定瓦斯種類三款與第 143 條的警報裝置規定,天然氣以甲烷為主而比重未滿一、液化石油氣以丙烷丁烷為主而比重大於一,兩者的檢知器裝設高度剛好一上一下,是本設備最典型的對照考點。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3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