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年 · 警報與避難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16 單選 · 1.25 分

依防災監控系統綜合操作裝置認定基準,下列那一部分非防災監控系統綜合操作裝置構成?

  1. A表示部、操作部
  2. B控制部、警報部
  3. C試驗部、通訊部
  4. D記錄部、附屬設備

正解 C — 試驗部、通訊部

出處:113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警報與避難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第 16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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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防災監控系統綜合操作裝置認定基準》對綜合操作裝置構成部位的列舉,屬於逐字記憶題。

正解理由

依該基準壹、技術規範及試驗方法 三、構造、材質及性能第一款,綜合操作裝置係由表示部、操作部、控制部、警報部、記錄部及附屬設備所構成,並應對應所防護場所之規模、使用形態、火災時人命安全之確保、防火管理體制及滅火活動之情況,具有無礙整合運用之性能。所列六者之中並無試驗部與通訊部,故選 C。

逐項排除

  1. (A)

    表示部與操作部均在所列六者之內,同款以下並分別要求表示部之表示圖號應簡單明瞭、設置於容易看見之位置,操作部應設置於容易操作之位置並有防止誤操作之措施。

  2. (B)

    控制部與警報部同樣列名於該款,是接收消防安全設備訊號後執行監控與發出警報的核心部位。

  3. (C)

    試驗部、通訊部兩者都不是該款所列之構成部位;該基準雖另定綜合操作裝置對其連接之消防安全設備、防火避難設施應採用 Modbus、TCP/IP、RS485 或 RS232、CAN bus 等國際通用通訊協定傳訊,但那是傳訊方式的要求,不是把通訊部列為構成部位,為應選答案。

  4. (D)

    記錄部與附屬設備亦列名於該款,六個構成部位缺一不可。

記憶點

表示、操作、控制、警報、記錄五部再加附屬設備,沒有試驗部,也沒有通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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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準之所以稱「認定基準」而非認可基準,是這一族法源中的特例,引用時名稱要逐字寫全,避免與火警受信總機、緊急廣播設備用揚聲器等認可基準混稱。構成部位以外,壹、三還有一長串性能規定值得成組記憶:應具耐久性及結構穩定性;周圍溫度攝氏零度至四十度(限二十四小時平均溫度不超過三十五度),於任何使用狀態中電源電壓在額定電壓 90% 以上 110% 以下範圍變動時,應保持性能正常;結構體之外箱應使用不燃性或耐燃性材料;容易從外部觸及之受電部及充電部應予安全防護,且和金屬製外箱之間應予絕緣保護。

電源部分是本基準最常被抽考的一格:應具預備電源或緊急電源,且能在主電源中斷時自動切換,不得影響其系統性能,其容量應能使其監控或操作各項消防安全設備並在消防搶救必要時間有效動作二小時以上。這個二小時與《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92 條之 1 第 2 項所定緊急電源準用第 38 條、供電容量應供有效動作二小時以上是同一個數字,兩部法源在此互相呼應。

設置面則要對照《設置標準》第 30 條之 1 與第 192 條之 1。第 30 條之 1 列出應設置防災監控系統綜合操作裝置之場所四款:高層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在五萬平方公尺以上之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在一千平方公尺以上之地下建築物、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供公眾使用之場所。第 192 條之 1 第 1 項則規定裝置應設置於防災中心、中央管理室或值日室等經常有人之處所,並監控或操作九項消防安全設備:火警自動警報設備與瓦斯漏氣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受信總機、緊急廣播設備之擴大機及操作裝置、連結送水管之加壓送水裝置及與其送水口處之通話連絡、緊急發電機、常開式防火門之偵煙型探測器、室內消防栓與自動撒水及泡沫及水霧等滅火設備加壓送水裝置、乾粉與惰性氣體及鹵化烴等滅火設備、排煙設備。

其餘性能規定還包括:瓦斯緊急遮斷設備之控制回路接線端子應設有防止危險誤用之保護蓋;電源部應具備能連續使用之最大負載容量;應具耐震防護,防止裝置移動、傾倒或訊號線被切斷之措施。把構成六部位與性能各款分開記,考選項時就不會把性能要求誤當成構成部位。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3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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