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之規定,下列何者應設自動撒水設備?
- A某一地上八層建築物,供 KTV 使用,樓地板面積合計 200 平方公尺
- B某一建築物十二層,各層樓地板面積在 90 平方公尺
- C無開口樓層供電影院使用,樓地板面積在 300 平方公尺
- D車站樓地板面積在 1500 平方公尺以上者
正解 D — 車站樓地板面積在 1500 平方公尺以上者
出處:111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第 28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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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應設自動撒水設備場所的門檻,要逐項比對樓層別、場所類別與樓地板面積是否跨過第 17 條的界線。
正解理由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7 條第一款,十層以下建築物之樓層,供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一目所列場所使用者,樓地板面積合計在三百平方公尺以上應設;供同款其他各目及第二款第一目所列場所使用者,樓地板面積在一千五百平方公尺以上應設。車站屬第十二條第二款第一目所列場所,樓地板面積在一千五百平方公尺以上已達門檻,故選 D。
逐項排除
- (A)
地上八層供 KTV 使用、樓地板面積合計 200 平方公尺,不論適用第一款前段的三百平方公尺或後段的一千五百平方公尺,都未達門檻。
- (B)
第 17 條第二款以「建築物在十一層以上之樓層,樓地板面積在一百平方公尺以上」為門檻,本選項各層 90 平方公尺未達一百平方公尺。
- (C)
第 17 條第三款規定地下層或無開口樓層,供第十二條第一款所列場所使用,樓地板面積在一千平方公尺以上者應設;本選項 300 平方公尺未達一千平方公尺。
- (D)
車站樓地板面積達一千五百平方公尺,符合第一款後段門檻,為正解。
記憶點
第 17 條四個常考門檻:十層以下 300 與 1500、十一層以上樓層 100、地下層或無開口樓層 1000、地下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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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7 條共九款,除本題用到的前三款外,還有第四款十一層以上建築物供第十二條第一款所列場所或第五款第一目使用者、第五款供第十二條第五款第一目使用之建築物中甲類場所樓地板面積合計達三千平方公尺以上時該樓層、第六款樓層高度超過十公尺且樓地板面積在七百平方公尺以上之高架儲存倉庫、第七款總樓地板面積在一千平方公尺以上之地下建築物、第八款高層建築物,以及第九款的長照與社福機構。第二項是免設條款:依本標準設有水霧、泡沫、二氧化碳、乾粉等滅火設備者,在該有效範圍內得免設自動撒水設備;第三項則是第九款場所樓地板面積合計未達一千平方公尺時,得改設水道連結型自動撒水設備。
同一批門檻放在一起記最有效率:滅火器依第 14 條,甲類場所、地下建築物、幼兒園一律應設,乙、丙、丁類場所總樓地板面積在一百五十平方公尺以上,設於地下層或無開口樓層且樓地板面積在五十平方公尺以上者亦應設;室外消防栓依第 16 條,高度、中度、低度危險工作場所之建築物及儲存場所第一層與第二層樓地板面積合計分別為三千、五千、一萬平方公尺以上;消防專用蓄水池依第 27 條,建築基地面積在二萬平方公尺以上且任何一層樓地板面積在一千五百平方公尺以上;
排煙設備依第 28 條,樓地板面積在一百平方公尺以上之居室,其天花板下方八十公分範圍內之有效通風面積未達該居室樓地板面積百分之二者應設。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依第 19 條,五層以下建築物任何一層三百或五百平方公尺、六層以上十層以下任何一層三百平方公尺、十一層以上建築物則全棟應設。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1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