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燃性高壓氣體儲存場所防爆牆分為鋼筋混凝土製、混凝土空心磚製及鋼板製等三種,並應設置於堅固基礎上,強度應能承受可能預料之氣體爆炸衝擊,有關混凝土空心磚製防爆牆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加固牆應與混凝土空心磚製防爆牆本體成直角,其長度自防爆牆側面突出 400 mm 以上、厚度 150 mm 以上、高度不可低於混凝土空心磚製防爆牆頂部 400 mm 以上、配置間隔應在 3600 mm 以下
- B插入於加固牆之縱筋及橫筋應為 D16(或 ψ16 mm)以上之鋼筋,橫筋之間隔應在 200 mm 以下並彎鉤在縱筋上
- C混凝土空心磚製防爆牆之橫筋之接頭及固定,應於加固牆位置為之,如在加固牆位置未能取得充分固定長度時,應將橫筋之彎鉤掛在加固牆位置之縱筋
- D應為整體之鋼筋混凝土製之水平基礎,基礎身高應在 360 mm 以上,埋入深度應在 300 mm 以上
正解 C — 混凝土空心磚製防爆牆之橫筋之接頭及固定,應於加固牆位置為之,如在加固牆位置未能取得充分固定長度時,應將橫筋之彎鉤掛在加固牆位置之縱筋
出處:110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消防法規概要」第 30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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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混凝土空心磚製防爆牆的加固牆、配筋與基礎規格,四個選項只改動一個數字或一個鋼筋編號。
正解理由
依《可燃性高壓氣體儲存場所防爆牆設置基準》第 3 點關於混凝土空心磚製防爆牆之規定,其配筋部分明定「混凝土空心磚製防爆牆之橫筋之接頭及固定,應於加固牆位置為之,如在加固牆位置未能取得充分固定長度時,應將橫筋之彎鉤掛在加固牆位置之縱筋」。選項 C 與此逐字相符,故選 C。
逐項排除
- (A)
加固牆配置間隔 3600 mm 以下:原文所定之突出長度 400 mm 以上、厚度 150 mm 以上、高度不可低於防爆牆頂部 400 mm 以上均相符,但配置間隔原文為 3200 mm 以下,本選項的間隔值不同。
- (B)
插入於加固牆之縱筋及橫筋應為 D16(ψ16 mm)以上:原文所定為 D13(ψ13 mm)以上;D16(ψ16 mm)以上者是插入於防爆牆牆頂之橫筋,本選項把兩處的鋼筋規格對調。
- (C)
橫筋接頭及固定應於加固牆位置為之:與原文相符,為正解。
- (D)
基礎身高應在 360 mm 以上:原文所定為整體之鋼筋混凝土製之水平基礎,基礎身高應在 350 mm 以上,埋入深度應在 300 mm 以上;埋入深度相符,身高值不同。
記憶點
空心磚製防爆牆:加固牆間隔 3200、加固牆配筋 D13、牆頂橫筋 D16、基礎身高 350、埋深 300。
深度詳解法規沿革 · 單位換算 · 易混淆對照
《可燃性高壓氣體儲存場所防爆牆設置基準》第 3 點先以一張構造表區分三種防爆牆。鋼筋混凝土製:厚度 150 ㎜以上、高度 2000 ㎜以上,鋼筋直徑 16 ㎜以上,隔筋為雙層鋼筋縱橫間 200 ㎜以下。混凝土空心磚製:厚度 200 ㎜以上、高度 2000 ㎜以上 3000 ㎜以下,鋼筋直徑 16 ㎜以上,配筋為雙層鋼筋縱橫間隔 200 ㎜以下,且於空胴部充填混凝土漿。鋼板製:厚度 6.0 ㎜以上、高度 2000 ㎜以上,以 30 ㎜×30 ㎜以上之等邊角鋼補強、縱橫間 400 ㎜以下,支柱間隔 1800 ㎜以下(50 ㎜×50 ㎜×5 ㎜以上方柱)。表下備考另定,防爆牆之端部或隙角部分須用直徑 19 ㎜以上鋼筋。三種牆的高度下限同為 2000 ㎜,只有混凝土空心磚製另設 3000 ㎜的上限,這是三者比較時的分辨點。
本題所考的加固牆是混凝土空心磚製專有的補強構件。除了本題四個選項涉及的尺寸與配筋,原文還規定加固牆與防爆牆之結合處所應一次澆置完成,並於牆體之構組時預設相當於圍牆之厚度以上空間,將現場打設之鋼筋混凝土製之加固牆成 L 形或 T 形結合之構造;加固牆之外側端部之縱筋除應固定於加固牆基礎外,應繞過加固牆頂部,彎鉤於牽條位置之防爆牆縱筋;防爆牆之縱筋除應固定在基礎外,並應彎鉤在牆頂橫筋上。鋼筋接頭之搭接長度另有表列,以標稱直徑 D 表示;牆縫塗裝面應粉刷水泥漿,混凝土空心磚材料應符合 CNS 八九○五「混凝土空心磚」之規定,且不得有龜裂、變形、損傷之情形。
其他各點也是命題來源。第 2 點規定防爆牆長度應超過設置方位儲存場所建築物牆面長度,其牆腳與儲存場所建築物之距離不得少於二公尺。第 6 點規定防爆牆之耐風壓力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之相關規定,第 7 點則要求防爆牆之設置應與各設備保持適當距離,不得妨礙火災時之滅火行動。
最後要提醒名稱只差一字的孿生法源:另有《可燃性高壓氣體儲存場所防護牆設置基準》,其構造表的厚度與鋼筋直徑自成一套數值,與防爆牆並不相同。看到題幹寫的是防爆牆還是防護牆,是這一族題目的第一個判斷點。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0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