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專用蓄水池之設置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 A可與社區游泳池共用
- B有進水管投入後,能有效抽取所需水量之構造
- C其有效水量在 15 立方公尺以上
- D應設於消防車能接近至其 3 公尺範圍內易於抽取處
正解 B — 有進水管投入後,能有效抽取所需水量之構造
出處:109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第 38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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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消防專用蓄水池設置規定的逐款比對,測驗有效水量、消防車接近距離與進水管投入構造三個要件。
正解理由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85 條第一項第四款,消防專用蓄水池應「有進水管投入後,能有效抽取所需水量之構造」,選項文字與條文一致,故選 B。
逐項排除
- (A)
第 185 條各款分別規範有效水量、水平距離、消防車接近距離、進水管投入構造及投入孔採水口,並無得與社區游泳池共用之規定;且該條第二項將有效水量限於蓄水池深度在基地地面下四點五公尺範圍內之水量,此敘述於條文中無據。
- (B)
與第 185 條第一項第四款逐字相符,為本題應選者。
- (C)
有效水量門檻寫錯,同條第一項第二款為「有效水量在二十立方公尺以上」,非 15 立方公尺。
- (D)
距離寫錯,同條第一項第三款為「設於消防車能接近至其二公尺範圍內,易於抽取處」,非 3 公尺。
記憶點
蓄水池三個數字:水平距離一百公尺、有效水量二十立方公尺、消防車接近二公尺。
深度詳解法規沿革 · 單位換算 · 易混淆對照
本題四個選項其實是把第 185 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四款拆開重組,只改動數字,屬典型的數值辨識題。第二款「水平距離在一百公尺以下,且其有效水量在二十立方公尺以上」與第三款「設於消防車能接近至其二公尺範圍內,易於抽取處」是最常被改小或改大的兩處,第四款的進水管投入構造則因為沒有數字反而最少被動手腳,通常就是正解所在。
二公尺這個數字在檢修階段也會再出現一次:《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作業基準》消防專用蓄水池之外觀檢查,就進水管投入孔及採水口的周圍狀況,判定方法明定「消防車能到達二公尺以內,且使用上應無障礙」,並要求進水管投入孔標示消防專用蓄水池、採水口標示消防專用蓄水池採水口或採水口,標示應無損傷、脫落、污損;外形則須無變形、漏水、阻塞,投入孔蓋或採水口護蓋能確實開關。設置與檢修兩端數值一致,是記憶的好著力點。
採機械方式引水者另有一套規定:依第 186 條,除準用前條有效水量規定外,任一採水口至建築物各部分之水平距離仍在一百公尺以下,並依水量級距配置加壓送水裝置與採水口——水量四十立方公尺未滿者出水量每分鐘一千一百公升、採水口一個;四十以上一百二十未滿者為每分鐘二千二百公升、二個;一百二十以上者為每分鐘三千三百公升、三個。其幫浦全揚程=落差+配管摩擦損失水頭+15m,並應於採水口附近設啟動裝置及紅色啟動表示燈,採水口接裝六十三毫米陽式快接頭,距基地地面高度在一公尺以下零點五公尺以上。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9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