泡沫滅火系統中,採高發泡全區放射時,冠泡體積係指防護區域自樓地板面至高出防護對象最高點多少公尺所圍體積?
- A0.3
- B0.5
- C1.0
- D1.5
正解 B — 0.5
出處:107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第 6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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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高發泡放出口全區放射時,冠泡體積的定義高度。
正解理由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73 條關於高發泡放出口之配置規定,全區放射時泡沫水溶液放射量係以「每分鐘每立方公尺冠泡體積」核算;所稱冠泡體積,指防護區域自樓地板面起,至高出防護對象最高點零點五公尺所圍之體積。之所以要在防護對象最高點之上再加算一段,是因為高發泡是靠泡沫堆積淹沒防護對象達成窒息與冷卻,泡層若只堆到與對象齊高,頂面隨時可能因泡沫破泡而露出,必須保留餘裕高度才算確實覆蓋。故選 B。
逐項排除
- (A)
錯誤。零點三公尺不足以提供泡層破泡的餘裕高度;此數值在設置標準中另見於第 32 條第二種室內消防栓屋頂水箱之零點三立方公尺,屬不同單位的誘答。
- (B)
正確。自樓地板面至高出防護對象最高點零點五公尺所圍體積。
- (C)
錯誤。一公尺並非法定餘裕高度,且會使冠泡體積虛增、放射量核算偏高。
- (D)
錯誤。一點五公尺同樣無此規定,該數值常見於消防栓開關及制水閥的裝置高度上限,與體積計算無關。
記憶點
冠泡體積=樓地板面到防護對象最高點,再往上加零點五公尺。
深度詳解法規沿革 · 單位換算 · 易混淆對照
泡沫依膨脹比分為低發泡與高發泡,第 73 條表列的三種膨脹比即為高發泡的分級:八十以上二百五十未滿為第一種,二百五十以上五百未滿為第二種,五百以上一千未滿為第三種。膨脹比愈大,同樣的泡沫水溶液可膨脹出愈多泡沫體積,因此每分鐘每立方公尺冠泡體積所需的放射量就愈少——以飛機庫為例,第一種為二公升、第二種降為零點五公升、第三種再降為零點二九公升;室內停車空間或汽車修理廠則分別為一點一一、零點二八、零點一六公升。這張表把「膨脹比愈高、水溶液用得愈省」的關係量化,是計算題的核心資料。
冠泡體積的用法有兩處。一是第 73 條的放射量核算,用來決定高發泡放出口的規格與數量;二是第 76 條第二款第一目的水源核算,全區放射時以最大樓地板面積之防護區域,依表列的冠泡體積每一立方公尺泡沫水溶液量計算,第一種為零點零四立方公尺、第二種零點零一三立方公尺、第三種零點零零八立方公尺,防護區域開口部未設閉鎖裝置者尚須加算開口洩漏量。同條第二項並規定計算所得水溶液量應加算充滿配管所需之量,且再加算總泡沫水溶液量的百分之二十。因此冠泡體積算錯,後面整串水源與幫浦規格都會跟著錯,這也是命題者偏愛從定義切入的原因。
易混淆概念對照:高發泡靠泡沫堆積淹沒,重點在體積與泡層高度;低發泡的泡沫頭則靠泡沫覆蓋液面或地面,重點在面積與放射區域,依第 75 條泡沫噴頭每一放射區域為五十至一百平方公尺。另外,全區放射要求防護區域開口部能在泡沫水溶液放射前自動關閉,但能有效補充開口部洩漏者得免設自動關閉裝置——這句但書常被拿來出是非題。局部放射則依第 76 條第二款第二目,以樓地板面積最大區域能繼續放射二十分鐘以上核算,與全區的算法完全不同。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7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