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 年 · 火災學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07 單選 · 1.25 分

可燃物於無明火等火源之條件下,在大氣中僅因受熱而開始自行燃燒所需之最低溫度稱為下列何者?

  1. A自燃溫度
  2. B閃火點
  3. C沸點
  4. D閃燃點

正解 A — 自燃溫度

出處:107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火災學概要」第 7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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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自燃溫度的定義,以及它與閃火點、沸點、閃燃點之間的區辨。

正解理由

題幹的關鍵條件有兩個:一是「無明火等火源」,二是「僅因受熱而開始自行燃燒所需之最低溫度」。同時滿足這兩個條件的是自燃溫度,它描述的是可燃物在不需要外來引火源的情況下,單靠環境或本身蓄積的熱量即可起火的溫度門檻,故選 A。

逐項排除

  1. (A)

    自燃溫度:不需引火源、僅受熱即自行燃燒的最低溫度,與題幹兩項條件完全相符,為正解。

  2. (B)

    閃火點:指液體表面蒸發的蒸氣與空氣混合後,遇引火源可閃出火焰的最低溫度,前提是有明火等引火源,與題幹「無明火」不符。

  3. (C)

    沸點:指液體蒸氣壓等於外界大氣壓而沸騰的溫度,屬相變溫度,與是否起火燃燒無關。

  4. (D)

    閃燃點:此詞在中文教材裡用法不一,有作閃火點之同義詞使用者,有用以指以引火源點燃後能持續燃燒之最低溫度(即燃燒點)者,也有用以指室內火災由局部燃燒轉為全面燃燒之閃燃現象者。無論採哪一種讀法,都以引火源或既有火勢為前提,與題幹「無明火等火源、僅因受熱而自行燃燒」不符。

記憶點

要不要「借火」是分水嶺:借火的是閃火點與燃燒點,不借火的才叫自燃溫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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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四個溫度放在同一條溫度軸上,關係就清楚了。溫度由低往高,先到閃火點——此時液面蒸氣濃度剛好達到燃燒下限,遇引火源會閃一下但無法持續;再上升到燃燒點——蒸氣供應速率足以支撐火焰持續燃燒,通常比閃火點高攝氏數度;繼續升高才到自燃溫度——已不需要任何引火源,可燃物與空氣的混合物自行氧化放熱並加速到起火。沸點則不在這條「燃燒」軸上,它描述的是液體轉為氣體的相變條件,與燃燒與否無關,只是會影響蒸氣的供應速率。

自燃溫度不是物質的固定常數,它會隨試驗條件改變:容器材質與表面積可能提供催化或散熱效果、壓力升高通常使自燃溫度下降、混合氣濃度接近化學計量比時自燃溫度最低、受熱時間拉長也會讓所需溫度下降。因此文獻上同一物質的自燃溫度會有差異,考題若給定條件,應以題目條件為準。

與自燃溫度相關的另一個概念是自然發火。堆積的油布、廢棉、煤堆、乾草因氧化、發酵或吸附放熱,熱量在堆積內部累積而不易散出,溫度逐步升高,最終在無任何外來火源的情況下起火。影響因素包括堆積厚度與孔隙率、環境溫度與濕度、通風條件,以及物質本身的放熱速率——這也是倉儲類火災調查時的重點方向。

法規上也可以看到這三個物性被實際使用。《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附表一第四類「特殊易燃物」的定義同時用上三者:指在一大氣壓時,自燃溫度在攝氏一百度以下之物品,或閃火點低於攝氏零下二十度且沸點在攝氏四十度以下之物品。同辦法第二十一條第十五款則規定,室內儲存場所儲存第五類公共危險物品有因溫度上升而引起分解、著火之虞者,其儲存倉庫應設置通風裝置、空調裝置或維持內部溫度在該物品自燃溫度以下之裝置——這是把「自燃溫度」直接寫成設備要求的例子。

作答提醒:這一族的定義題幾乎都靠兩個關鍵詞判斷,一是有沒有引火源,二是要不要「持續」燃燒。把題幹裡的這兩個條件圈出來,再對應定義,比背名詞順序穩定得多。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7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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