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有一儲存倉庫使用混凝土及磚塊所築成,該倉庫長 10 m、寬 7 m、高 3.5 m。可燃物(以木材為主)總重 2100 kg,總表面積為 300 m2,倉庫內有一開口寬 1.8 m、高 2 m,試問火災持續時間最長為多少?
- A3.75 min
- B7.5 min
- C37.5 min
- D75 min
正解 D — 75 min
出處:106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火災學概要」第 33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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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通風控制型火災的燃燒速度公式與持續時間估算。
正解理由
可燃物總表面積 300 m² 與開口因子 A√H=5.09 之比值約 59,遠大於判別門檻,屬通風控制型火災,燃燒速度採 R=5.5 × A√H。代入 A=1.8 m × 2 m=3.6 m²、H=2 m,得 R=28.0 kg/min;持續時間為可燃物總重除以燃燒速度,即 2100 kg ÷ 28.0 kg/min=75 min,故選 D。
逐項排除
- (A)
3.75 min 相當於燃燒速度取 560 kg/min,為公式值的二十倍。
- (B)
7.5 min 相當於燃燒速度取 280 kg/min,為公式值的十倍。
- (C)
37.5 min 相當於燃燒速度取 56 kg/min,為公式值的兩倍。
- (D)
75 min 即 2100 kg ÷ 28.0 kg/min,與公式結果相符,為正解。
演算步驟
- 開口面積 A=1.8 m × 2 m=3.6 m²;開口高度 H=2 m,√H=1.414
- 開口因子 A√H=3.6 m² × 1.414=5.09
- 燃燒速度 R=5.5 × A√H=5.5 × 5.09=28.0 kg/min
- 持續時間 t=可燃物總重 ÷ R=2100 kg ÷ 28.0 kg/min=75 min
記憶點
通風控制火災先算 A√H,乘 5.5 得每分鐘燃燒速度,再用可燃物總重去除。
深度詳解法規沿革 · 單位換算 · 易混淆對照
區劃空間火災最盛期的燃燒速度,取決於是燃料不夠還是空氣不夠。可燃物表面積相對於開口很大時,進氣量成為瓶頸,稱為通風控制;反之開口很大、空氣充足時,燃燒速度由可燃物本身的表面積與熱裂解速率決定,稱為燃料控制。判別上常以可燃物總表面積除以開口因子 A√H 的比值來看,比值大時屬通風控制。本題比值約 59,遠在門檻之上,因此可以放心採用通風控制的公式。
公式 R=5.5 × A√H 出自川越邦雄以木材為對象的區劃火災實驗,係數 5.5 的單位是 kg/(min·m^2.5)。開口因子 A√H 的物理意義來自自然通風:進氣流速正比於開口內外壓差的平方根,而壓差沿開口高度線性分布,積分後即得流量正比於開口面積乘以高度的平方根。這說明為什麼開口高度的影響是平方根,而開口面積是一次方;把窗戶加寬一倍,燃燒速度加倍、持續時間減半,把窗戶加高一倍則燃燒速度只增為約 2.83 倍。
本題另一個常被誤用的數據是可燃物總表面積 300 m²,它在通風控制的算式裡並不出現,只用來判別控制型態;若題目改成燃料控制,才會改用與表面積相關的燃燒速度。火載量密度則是另一個常考量:本題可燃物 2100 kg 除以樓地板面積 70 m²,得 30 kg/m²,這個以等價木材重量表示的密度,是估算火災猛烈度與構件耐火時效需求的基礎。
延伸考點:同型題常改問開口尺寸改變後的持續時間、改問最高溫度或改問火載量密度;也常與標準加熱曲線的耐火試驗時效對照,說明為什麼耐火時效要以小時計。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6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