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年 · 火災學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33 單選 · 1.25 分

對於金屬鈉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1. A與水接觸會產生氫氣,又稱禁水性物質
  2. B依我國公共危險物品的分類,是第三類危險物品
  3. C又稱為鹼金屬,化性極為活潑
  4. D燃燒時可用二氧化碳滅火

正解 D — 燃燒時可用二氧化碳滅火

出處:113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火災學概要」第 33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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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金屬鈉的物性、公共危險物品分類,以及金屬火災不能使用二氧化碳的理由。

正解理由

鈉屬高活性鹼金屬,在燃燒的高溫下能與二氧化碳發生還原反應,把二氧化碳中的碳還原析出並生成鈉的氧化物或碳酸鹽。二氧化碳對鈉並非惰性氣體,不但無法窒息滅火,反而成為氧的來源而助長反應;鈉的火災須以乾砂或氯化鈉系的金屬火災專用乾粉覆蓋隔絕。故選 D,該敘述錯誤。

逐項排除

  1. (A)

    敘述正確。鈉與水反應生成氫氧化鈉並放出氫氣,同時大量放熱,氫氣遇熱即燃,因此被列為禁水性物質。

  2. (B)

    敘述正確。依《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附表一,第三類為發火性液體、發火性固體及禁水性物質,其第二目逐字列名「鈉」,管制量十公斤。

  3. (C)

    敘述正確。鈉位於週期表第一族,屬鹼金屬,最外層僅有一個電子而極易失去,化性極為活潑。

  4. (D)

    敘述錯誤,為本題應選項;二氧化碳不能用於鈉的火災。

記憶點

鈉遇水放氫、遇二氧化碳仍會反應,金屬火災靠乾砂與專用乾粉覆蓋隔絕。

深度詳解法規沿革 · 單位換算 · 易混淆對照

鹼金屬火災在我國法規與國際分類上都自成一類。依《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附表一,第三類物品的種類依序為鉀、鈉、烷基鋁、烷基鋰、黃磷、鹼金屬(鉀和鈉除外)及鹼土金屬、有機金屬化合物(烷基鋁、烷基鋰除外)、金屬氫化物、金屬磷化物、鈣或鋁的碳化物、三氯矽甲烷,以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與含有任一種成分之物品者。分級及管制量方面,鉀至烷基鋰為十公斤,黃磷為二十公斤,第六目以後則分第一級十公斤、第二級五十公斤、第三級三百公斤。值得注意的是,鉀與鈉在化學上本來就是鹼金屬,附表一把兩者自第六目的鹼金屬中除外而單獨列目,並給予固定管制量十公斤、不再分級,並非否認其鹼金屬身分,這正是選項所述仍屬正確的原因。

化學機制方面,鈉與水的反應為二鈉加二水生成二氫氧化鈉並放出氫氣,反應熱足以直接點燃所生成的氫氣;與二氧化碳的反應則是鈉奪取氧而把碳還原析出,這是二氧化碳滅火設備對金屬火災失效的根本原因。同理,含水的泡沫與水系滅火劑、含碳酸氫鹽的一般乾粉,也都不適用於金屬火災。鈉的活性使其在空氣中即會與氧氣及水氣反應而失去光澤,故一般浸置於煤油等不含水的液體中隔絕空氣與水分。

易混淆概念對照:第三類的危險型態是自身發火或遇水發火,第一類氧化性固體則是自己不燃卻供氧助燃,兩者方向相反;第四類以閃火點分類,關注的是液體蒸氣。相關考點延伸:儲存二種以上公共危險物品是否達管制量,依附表一備註二,係以各該物品數量除以其管制量,所得商數之和大於一時即達管制量以上。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3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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