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 年 · 火災學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17 單選 · 1.25 分

依據我國公共危險物品之分類,下列何者是易燃性固體?

  1. A赤磷
  2. B烷基鋁
  3. C硝酸
  4. D甲苯

正解 A — 赤磷

出處:114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火災學概要」第 17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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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公共危險物品六類分類中,赤磷等四種物質的類別歸屬。

正解理由

依《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附表一,第二類「易燃固體」之種類逐字列名為硫化磷、赤磷、硫磺、鐵粉、金屬粉、鎂、三聚甲醛等,其中硫化磷至硫磺之管制量為一百公斤。赤磷即逐字列於該類第二目,屬受熱、摩擦或撞擊即易著火的固體;其餘三個選項則分屬第三類、第六類與第四類。故選A。

逐項排除

  1. (A)

    赤磷列於附表一第二類易燃固體第二目,管制量一百公斤,屬固態的易燃物質,本選項正確。

  2. (B)

    烷基鋁列於附表一第三類「發火性液體、發火性固體及禁水性物質」第三目,管制量十公斤,特徵是遇空氣或水即反應。

  3. (C)

    硝酸列於附表一第六類「氧化性液體」第三目,第一級與第二級管制量均為三百公斤,本身不燃而具強氧化性。

  4. (D)

    甲苯屬附表一第四類易燃液體及可燃液體,以閃火點區分石油類級別,型態為液體而非固體。

記憶點

第二類易燃固體記「硫化磷、赤磷、硫磺各一百公斤,鐵粉五百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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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是公共危險物品分類題的依據來源,該辦法本文只寫明六類物品之種類、分級及管制量如附表一,實際的種類與管制量全部列在表內,因此答題時要引附表一的類別與目次,而不是引條號。第二類易燃固體的種類依序為硫化磷、赤磷、硫磺、鐵粉、金屬粉、鎂、三聚甲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含有任一種成分之物品者、易燃性固體,共十目。

管制量掛在哪一目就寫哪一目,這是閱讀附表一的鐵則:硫化磷至硫磺為一百公斤;鐵粉自成一列為五百公斤;金屬粉至含有任一種成分之物品者採分級制,第一級一百公斤、第二級五百公斤;第十目易燃性固體為一千公斤,並附有定義「指固態酒精或一大氣壓下閃火點未達攝氏四十度之固體」,是以性質定義的項目,與赤磷這種逐字列名的物質分屬不同目。

第二類還有三個帶但書的目次,是漏抄就會答錯的典型考點:鐵粉指鐵的粉末,但以孔徑五十三微米篩網篩選、通過比率未達百分之五十者不屬之;金屬粉指鹼金屬、鹼土金屬、鐵、鎂、銅、鎳以外之金屬粉,但以孔徑一百五十微米篩網篩選、通過比率未達百分之五十者不屬之;鎂則指其塊狀物或棒狀物能通過孔徑二公釐篩網者。

易混淆對照:赤磷屬第二類易燃固體,黃磷則列於第三類第五目、管制量二十公斤,兩者名稱只差一字而危險性質不同。第三類的鉀、鈉、烷基鋁、烷基鋰四目管制量同為十公斤,第三類自第六目起改採第一級十公斤、第二級五十公斤、第三級三百公斤的分級;第六類氧化性液體則列過氯酸、過氧化氫、硝酸與鹵素間化合物,第一級與第二級管制量均為三百公斤。分類題的解題順序固定為先判物質型態是固體或液體,再看它是可燃還是助燃,最後回附表一核對是否被逐字列名。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4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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