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年 · 火災學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17 單選 · 1.25 分

建築火災中會被通風口的大小設計所影響,通風因子為下列何者?(A:通風口面積、W:通風口寬度、H:通風口高度)

  1. AAH2
  2. BAW
  3. CAH1/2
  4. DAW1/2

正解 C — AH1/2

出處:113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火災學概要」第 17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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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建築室內火災進入通風控制階段後,燃燒速度由開口條件決定,其量化指標為通風因子。

正解理由

依川越邦雄的區劃空間開口流動實驗式,室內可燃物的質量燃燒速率約為 0.09A√H(公斤/秒),其中 A 為通風口面積、H 為通風口高度,故通風因子寫作 A√H,即 A 乘以 H 的二分之一次方。其推導在於開口進氣速度由浮力壓差驅動,與 √(gH) 成正比,再乘上開口面積得體積流率,因此高度只以平方根影響進氣量,面積則為線性影響。故選 C。

逐項排除

  1. (A)

    AH2 把開口高度取二次方,會把高度的影響誇大,與開口流動推導所得的平方根關係不符。

  2. (B)

    AW 以寬度取代高度,但寬度已包含在面積之內,等於重複計入寬度,且完全忽略中性帶高度對進氣的影響。

  3. (C)

    AH1/2 即 A√H,面積成線性、高度成平方根,與實驗式及浮力驅動的推導一致,為正解。

  4. (D)

    AW1/2 同樣誤把寬度當成獨立變數,寬度並不決定中性帶上下的壓差分布,無法反映進氣能力。

記憶點

通風因子是面積乘以高度開根號,高度開根號、面積不開根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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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風因子 A√H 出自日本學者川越邦雄一九五〇年代的區劃空間燃燒實驗,其結論是:當室內可燃物量充足、氧氣成為瓶頸時,木材類可燃物的質量燃燒速率約為每秒 0.09A√H 公斤,係數 0.09 由大量實驗迴歸而得。推導的物理圖像是火災室內熱氣體上浮,開口上半部排出高溫煙氣、下半部吸入冷空氣,兩者之間存在內外壓力相等的中性帶。冷空氣自中性帶以下流入,流速由浮力壓差決定,依柏努利方程式,速度正比於壓差開根號,而壓差又正比於高度差與內外氣體密度差,故流速正比於 √(gH);再乘上開口面積得體積流率,於是進氣量正比於 A√H。這也說明為何把開口高度加倍,燃燒速率只成長約一點四一倍,而把開口面積加倍則燃燒速率直接加倍。

燃料控制與通風控制的分界常以當量比判定:燃料與空氣的供應比低於化學計量比時為燃料控制,燃燒速率取決於可燃物的裂解速率與表面積;供氧不足時轉為通風控制,燃燒速率改由 A√H 決定,多餘的可燃氣體隨煙流出開口,在室外遇空氣後燃燒,形成自窗口噴出的火舌。

延伸考點有二。其一是最盛期持續時間的概估,以火載量除以每秒 0.09A√H 公斤可得大致燃燒時間,故開口愈大者燒得愈猛但延時愈短、開口愈小者反之。其二是通風因子與閃燃後室溫曲線的關聯,開口條件與區劃的熱慣性同為決定最盛期溫度高低的輸入參數,也是耐火性能驗證常見的命題角度。其三是通風因子的變形寫法,文獻上常把 A√H 再除以區劃的樓地板面積或內表面積,作為不同大小區劃之間的比較指標;此時分母已經改變,數值不可與原始的 A√H 直接互相引用,看到題幹給的是哪一種定義再代入,是這一類計算題的第一步。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3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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