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 年 · 警報與避難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30 單選 · 1.25 分

關於緊急電源插座之設置位置,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 A裝設於各居室中心,且任何一處至插座距離在 25 公尺以下
  2. B裝設於樓梯間或緊急昇降機間等處,且每一層任何一處至插座之水平距離在 50 公尺以下
  3. C裝設於走廊盡頭,且水平距離應在 100 公尺以下
  4. D僅限 11 層以上樓層設置,且距離樓梯須在 15 公尺以下

正解 B — 裝設於樓梯間或緊急昇降機間等處,且每一層任何一處至插座之水平距離在 50 公尺以下

出處:115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警報與避難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第 30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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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91 條第一款所定緊急電源插座之裝設位置與水平距離。

正解理由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91 條第一款,緊急電源插座裝設於樓梯間或緊急昇降機間等,含各該處五公尺以內之場所,且須為消防人員易於施行救火處,並使每一層任何一處至插座之水平距離在五十公尺以下,本選項所述即此規定,故選 B。

逐項排除

  1. (A)

    同款所定裝設處所為樓梯間或緊急昇降機間等消防人員易於施行救火處,並非各居室中心;水平距離之值亦為五十公尺以下,而非二十五公尺以下。

  2. (B)

    裝設於樓梯間或緊急昇降機間等處,且每一層任何一處至插座之水平距離在五十公尺以下,與第 191 條第一款相符,本選項敘述正確。

  3. (C)

    走廊盡頭與一百公尺之水平距離均非第 191 條第一款所定,該款以五十公尺以下為其限度。

  4. (D)

    十一層以上建築物之各樓層固為第 29 條第一款所定應設場所,但同條第二款、第三款另定總樓地板面積在一千平方公尺以上之地下建築物與依建築技術規則應設置之緊急昇降機間;距樓梯十五公尺之限制亦非第 191 條所定。

記憶點

緊急電源插座記四項:樓梯間或緊急昇降機間、含五公尺以內、水平距離五十公尺以下、裝設高度一公尺以上一點五公尺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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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電源插座是提供消防人員在火場使用電動器材的設備,應設場所在第 29 條,計有十一層以上建築物之各樓層、總樓地板面積在一千平方公尺以上之地下建築物,以及依建築技術規則應設置之緊急昇降機間;設置方法則在第 191 條。位置上,插座裝設於樓梯間或緊急昇降機間等,含各該處五公尺以內之場所,並以消防人員易於施行救火處為條件,每一層任何一處至插座之水平距離在五十公尺以下。這個五十公尺與第 180 條第一款同值,該款所定連結送水管之出水口設於地下建築物各層或建築物第三層以上各層樓梯間或緊急升降機間等,含該處五公尺以內之處所,且各層任一點至出水口之水平距離在五十公尺以下,兩者都以消防人員攜帶水帶或器材前進的距離為設計前提,可以一起記。

電氣規格上,電流供應容量為交流單相一百一十伏特或一百二十伏特、十五安培,容量約一點五瓩以上;插座為接地型,裝設高度距離樓地板一公尺以上一點五公尺以下,且應裝設二個於崁裝式保護箱內。保護箱的規格包括長邊二十五公分及短邊二十公分以上、以厚度一點六毫米以上之鋼板或具同等性能以上之不燃材料製、箱內設有防止插頭脫落之適當裝置、箱蓋易於開閉之構造、保護箱須接地、箱蓋標示緊急電源插座字樣且每字在二平方公分以上,與室內消防栓箱等併設時須設於上方且箱蓋須能另外開啟,並於保護箱上方設紅色表示燈。

回路方面,應從主配電盤設專用回路,各層至少設二回路以上之供電線路,每一回路連接之插座數在十個以下,每回路電線容量在二個插座同時使用之容量以上;該專用回路不得設漏電斷路器,各插座設容量一百一十伏特、十五安培以上之無熔絲斷路器,並連接至緊急供電系統。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5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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