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場所不得免設排煙設備?
- A建築物在第 10 層以下之地下層,其非居室部分,天花板及室內牆面,以耐燃一級材料裝修,且除面向室外之開口外,以半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區劃者
- B建築物在第 10 層以下之各樓層,其非居室部分,樓地板面積每 100 平方公尺以下,以防煙壁區劃者
- C機器製造工廠、儲放不燃性物品倉庫及其他類似用途建築物,且主要構造為不燃材料建造者
- D設有二氧化碳或乾粉等滅火設備之場所
正解 A — 建築物在第 10 層以下之地下層,其非居室部分,天花板及室內牆面,以耐燃一級材料裝修,且除面向室外之開口外,以半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區劃者
出處:113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警報與避難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第 3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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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90 條得免設排煙設備之處所,關鍵在第一項第一款括號內的「地下層除外」。
正解理由
第 190 條第一項第一款為「建築物在第十層以下之各樓層(地下層除外),其非居室部分」,其第一目才是天花板及室內牆面以耐燃一級材料裝修,且除面向室外之開口外,以半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區劃。題示場所是地下層,已被該款括號明文排除;同項第三款雖把地下層納入,卻要求樓地板面積每一百平方公尺以下,以具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及各該樓層防火構造之樓地板形成區劃間隔,題示只有半小時且未提面積區劃,亦不符合,故選 A。
逐項排除
- (A)
地下層不在第一款適用範圍,其防火時效與面積區劃又達不到第三款的要件,不得免設,為本題答案。
- (B)
對應第一項第一款第二目,第十層以下各樓層(地下層除外)之非居室部分,樓地板面積每一百平方公尺以下以防煙壁區劃者,得免設。
- (C)
對應第一項第六款,機器製造工廠、儲放不燃性物品倉庫及其他類似用途建築物,且主要構造為不燃材料建造者,得免設。
- (D)
對應第一項第五款,設有二氧化碳、惰性氣體、鹵化烴或乾粉等滅火設備之場所,得免設。
記憶點
第 190 條第一項只有第一款、第二款寫「地下層除外」,第三款明文把地下層納入(地下層或地下建築物之甲類場所除外),第四款至第八款則未設樓層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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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設排煙設備者見《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28 條第一項五款:第 12 條第一款及第五款第三目場所,樓地板面積合計五百平方公尺以上;樓地板面積一百平方公尺以上之居室,天花板下方八十公分範圍內之有效通風面積未達該居室樓地板面積百分之二;一千平方公尺以上之無開口樓層;第 12 條第一款第一目場所及第二目集會堂,舞臺部分樓地板面積五百平方公尺以上;依建築技術規則應設置之特別安全梯或緊急昇降機間。
得免設者見第 190 條第一項八款,可分兩組看。前三款以樓層加區劃為要件:第一款、第二款都寫「建築物在第十層以下之各樓層(地下層除外)」,第一款管非居室部分,兩目分別是耐燃一級材料裝修加半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區劃,或每一百平方公尺以下以防煙壁區劃;第二款管居室部分,兩目分別是每一百平方公尺以下以具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及防火構造之樓地板形成區劃並耐燃一級材料裝修,或一百平方公尺以下且天花板及室內牆面含底材均耐燃一級材料裝修。
第三款把第十一層以上之各樓層、地下層或地下建築物(地下層或地下建築物之甲類場所除外)納入,要件是每一百平方公尺以下以具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及防火構造之樓地板形成區劃間隔,且天花板及室內牆面耐燃一級材料裝修。
後五款改以處所種類或用途為要件,未附樓層限制:第四款為樓梯間、昇降機昇降路、管道間、儲藏室、洗手間、廁所及其他類似部分;第五款為設有二氧化碳、惰性氣體、鹵化烴或乾粉等滅火設備之場所;第六款為機器製造工廠、儲放不燃性物品倉庫及其他類似用途建築物且主要構造為不燃材料建造者;第七款為集合住宅、學校教室、學校活動中心、體育館、室內溜冰場、室內游泳池;第八款為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場所。可見位於地下層不等於一律不得免設:本題 (D) 走的就是未設樓層限制的第五款。
第 190 條第二項另定阻熱性:第一項第一款第一目之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應具半小時以上之阻熱性,第二款第一目及第三款者應具一小時以上之阻熱性。本題 (A) 既被第一款括號排除,防火時效與面積區劃又達不到第三款要件,兩條路都走不通。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3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