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年 · 警報與避難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03 單選 · 1.25 分

下列場所何者依規定應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

  1. A3 樓建築物,供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用途,每樓層樓地板面積 450 平方公尺
  2. B7 樓集合住宅,每樓層樓地板面積 250 平方公尺
  3. C設於無開口樓層之遊藝場所,其樓地板面積 200 平方公尺
  4. D3 樓建築物,供安養機構用途,每樓層樓地板面積 280 平方公尺

正解 D — 3 樓建築物,供安養機構用途,每樓層樓地板面積 280 平方公尺

出處:111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警報與避難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第 3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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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第 19 條應設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場所,須先依第 12 條定出場所類別,再套面積與樓層門檻。

正解理由

安養機構屬第 12 條第 1 款第 6 目所列老人福利機構(限長期照護型、養護型、失智照顧型之長期照顧機構、安養機構);《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9 條第 1 項第 7 款將此類場所單獨列款,條文僅寫「使用之場所」,未附任何樓層或樓地板面積下限,故三層、每層 280 平方公尺仍應設置,故選 D。

逐項排除

  1. (A)

    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屬第 12 條第 2 款第 3 目,依第 19 條第 1 項第 1 款,五層以下建築物供第 2 款至第 4 款使用者門檻為任何一層五百平方公尺以上,450 平方公尺未達。

  2. (B)

    集合住宅屬第 12 條第 2 款第 7 目,依第 19 條第 1 項第 2 款,六層以上十層以下建築物任何一層三百平方公尺以上者應設,每層 250 平方公尺未達。

  3. (C)

    遊藝場所屬第 12 條第 1 款第 2 目,依第 19 條第 1 項第 4 款,無開口樓層供第 1 款其他各目使用者為三百平方公尺以上,200 平方公尺未達。

  4. (D)

    安養機構落入第 19 條第 1 項第 7 款,該款不設面積與樓層下限,應設置,為本題應選者。

記憶點

第 19 條第 1 項第 7 款的長照、安養、護理之家等場所不問面積樓層,一律應設火警自動警報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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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9 條的結構是「先分類、再套門檻」:第 12 條把場所分為甲、乙、丙、丁、戊五類,第 19 條第 1 項再分七款給不同門檻。第 1 款五層以下建築物,甲類及第 2 款第 12 目幼兒園為任何一層三百平方公尺以上,其餘第 2 款至第 4 款為五百平方公尺以上;第 2 款六層以上十層以下建築物為任何一層三百平方公尺以上;第 3 款十一層以上建築物一律應設;第 4 款地下層或無開口樓層,供第 1 款第 1 目、第 5 目及第 5 款相關者為一百平方公尺以上,其他各目及各款為三百平方公尺以上;第 5 款戊類第 1 目複合用途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五百平方公尺以上且其中甲類合計三百平方公尺以上;第 6 款甲類與地下建築物之總樓地板面積三百平方公尺以上;第 7 款則是不設面積門檻的避難弱者場所。

第 7 款所列場所在《設置標準》裡是一組固定名單,重複出現於三個條文:第 17 條第 1 項第 9 款要求同類場所設自動撒水設備(樓地板面積合計未達一千平方公尺者,得設水道連結型自動撒水設備或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措施)、第 19 條第 1 項第 7 款要求火警自動警報設備、第 22-1 條第 1 款要求一一九火災通報裝置(該條並多列醫院、療養院)。把這組名單記熟,三個條文可一起解。

另須留意第 19 條第 2 項的免設規定:除甲類場所、地下建築物、高層建築物或應設偵煙式探測器之場所外,已依本標準設置自動撒水、水霧或泡沫滅火設備(限使用標示攝氏七十五度以下、動作時間六十秒以內之密閉型撒水頭)者,在該有效範圍內得免設火警自動警報設備。反向連動則在第 22 條:依第 19 條或第 21 條設有火警自動警報或瓦斯漏氣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建築物,應設置緊急廣播設備——同一棟建築物的警報設備因此常是連鎖成立,命題時很愛把兩條併在一起問。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1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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