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具有分解爆炸性質的可燃性氣體,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分解爆炸大多發生於高壓狀態下
- B在界限壓力之上,分解爆炸下限隨壓力升高而下降
- C分解爆炸界限與其燃燒界限一致
- D分解爆炸可能因聚合升溫而觸發,未必需由氧氣啟動
正解 C — 分解爆炸界限與其燃燒界限一致
出處:112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火災學概要」第 34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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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分解爆炸的成立條件,要與一般氧化型燃燒的爆炸界限區辨,題目問錯誤敘述。
正解理由
依分解爆炸的定義,乙炔、環氧乙烷、聯胺等具分解爆炸性的氣體,其分子分解本身即為放熱反應,不需要氧氣參與便能自行傳播反應波。因此分解爆炸所對應的濃度與壓力界限自成一套,與該氣體在空氣中氧化所量得的燃燒界限並不相同,分解爆炸甚至可延伸到不含空氣的純氣體狀態。故選 C。
逐項排除
- (A)
分解爆炸須壓力達到界限壓力以上,反應波才易於傳播,實際案例大多發生於高壓狀態,敘述正確。
- (B)
在界限壓力之上,壓力升高使分子密度與反應熱累積增加,反應更易自持,分解爆炸下限隨壓力升高而下降,敘述正確。
- (C)
把分解爆炸界限說成與燃燒界限一致並不正確,兩者的反應機制、所需氧化劑與界限範圍都不同,為本題應選項。
- (D)
分解爆炸可由聚合等放熱反應造成局部升溫而觸發,反應不以氧氣為必要條件,敘述正確。
記憶點
分解爆炸不需要氧,界限自成一套,別把它跟空氣中的燃燒界限畫上等號。
深度詳解法規沿革 · 單位換算 · 易混淆對照
爆炸依成因先分為物理性爆炸與化學性爆炸。物理性爆炸如鍋爐破裂、沸騰液體膨脹蒸氣爆炸,沒有化學反應;化學性爆炸再細分為氧化爆炸、分解爆炸、聚合爆炸與粉塵爆炸。氧化爆炸就是一般所說的可燃氣體爆炸,必須有可燃物與氧化劑在燃燒界限之內;分解爆炸則只需可燃物本身,分子在受熱、受壓或受衝擊後分解並放出熱量,反應熱足以維持分解波前進。
具分解爆炸性的代表物質包括乙炔、環氧乙烷、聯胺、臭氧、過氧化物、疊氮化物與部分不飽和烴。乙炔最常入題:其分解反應生成碳與氫並放出大量反應熱,因此在無空氣的純乙炔管線或鋼瓶中,只要壓力超過界限壓力並有起始能量,即可能發生分解爆炸;文獻多以零點二百萬帕量級作為乙炔分解爆炸的界限壓力,這也是乙炔不得以高壓單純壓縮儲存、而須溶於丙酮並填充多孔性物質的原因。環氧乙烷則兼具分解爆炸性與聚合放熱特性,儲槽超溫時可能先聚合升溫、再引發分解爆炸。
界限壓力與分解爆炸下限的關係可以這樣記:低於界限壓力時,分解放出的熱來不及維持反應波而自行熄滅;高於界限壓力後,壓力越高、分子密度越大、散熱相對越小,可引發分解爆炸的最低濃度隨之下降,也就是下限隨壓力升高而降低。
易混淆處在於「分解爆炸界限」與「燃燒界限」的重疊與差異:乙炔在空氣中的燃燒界限一般記為百分之二點五至百分之百,其上限之所以看起來達到百分之百,正是因為純乙炔本身即可分解爆炸,兩套界限的成因不同、不可互相取代。本考點常延伸考爆炸種類的分類、爆轟與爆燃的傳播速度差異,以及乙炔容器的儲存原理。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2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