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對高樓逃生通道設計原則的描述,何者錯誤?
- A逃生通道應簡單明瞭,路短比路直重要
- B逃生以固定設施為主,可搬式器具、裝置為輔
- C逃生對策應重視直覺,故以圖形或箭頭等簡單符號指示避難方向或出口較佳
- D建築物出口數目,視收容人數多寡而定
正解 A — 逃生通道應簡單明瞭,路短比路直重要
出處:111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火災學概要」第 30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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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避難逃生路徑的設計原則與人類避難行為特性。
正解理由
避難路徑設計的第一要求是單純明瞭,讓人在濃煙與高度緊張下仍能憑直覺前進;一條雖短卻多次轉折、需要反覆判斷方向的路徑,遠比稍長但筆直、看得到終點的路徑危險。因此正確的原則是路直重於路短,(A) 寫成「路短比路直重要」把優先順序顛倒,題目要選錯誤者,故選 A。
逐項排除
- (A)
敘述錯誤,為本題應選者:避難路徑以單純、直通為優先,長度短並不能彌補轉折多、易迷失方向的缺點。
- (B)
樓梯、避難通道等固定設施可承受大量人員連續使用,避難器具屬輔助手段,僅在固定設施無法使用時供少數人使用,主從關係敘述正確。
- (C)
濃煙下閱讀文字困難,且人在緊張時判讀能力下降,以箭頭、圖形等簡單符號指示方向確實較文字有效,敘述正確。
- (D)
出口數量與寬度依收容人數推算,人數愈多所需出口與寬度愈大,才能在容許時間內完成避難,敘述正確。
記憶點
避難路徑直比短重要,固定設施優先於器具。
深度詳解法規沿革 · 單位換算 · 易混淆對照
避難計畫的設計原則可以整理成幾條互相支撐的規則:兩方向避難、路徑單純明瞭、以固定設施為主器具為輔、逐級提升安全度的區劃,以及直覺化的引導。
路徑單純明瞭之所以優先於路徑最短,理由來自人在火場的行為特性。緊張與濃煙會使視野、判讀能力與空間認知同時下降,此時每一個轉折都是一次必須做出的判斷,而判斷錯誤的代價是折返或走入死路。火災學常引用的避難行為傾向包括:歸巢性(往進來的路走回去)、日常動線本能(走平常最熟的路)、向光性(往亮處走)、追隨本能(跟著前面的人走)與退避本能(背離火煙方向)。一條筆直、看得到出口且亮度足夠的路徑,正好同時滿足向光性與退避本能,把人的本能變成助力而不是阻力。
以固定設施為主的道理相近:樓梯與避難通道能承受大量人員連續通過,且不需要學習與體力;避難器具的操作需要時間與訓練,只在固定設施無法使用時發揮作用,兩者不可主客易位。
安全區劃的逐級概念則是把避難分段:由居室退到走廊,再退到樓梯間,最後抵達地面或戶外安全處所,每一段都比前一段更能阻擋煙與火,避難時間因此被切成數個可承受的區段,這也是高層建築設避難層與特別安全梯的理由。
相關考點連結:出口數量與寬度依收容人數推算的計算題、標示設備中出口標示燈與避難方向指示燈的功能區辨,以及必要避難時間與容許避難時間的比較模式。
易混淆對照:路徑「單純」與路徑「短」在一般情形下並不衝突,只有兩者無法兼顧時才需要排序,本題考的正是這個排序;同樣地,兩方向避難要求的是兩條互相獨立、不會同時被同一處火煙封閉的路徑,把同一條走廊的左右兩端算成兩個方向是常見的判讀陷阱。另須留意,這些原則的共同目的是讓必要避難時間小於容許避難時間,任何一項被犧牲,整體安全裕度都會跟著下降。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1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