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粉滅火設備設置啟動用氣體容器時,其容器之內容積應有多少以上?
- A0.27 公升
- B0.45 公升
- C1.85 公升
- D4.87 公升
正解 A — 0.27 公升
出處:109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第 13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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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10 條第二款,乾粉滅火設備啟動用氣體容器之內容積下限。
正解理由
乾粉滅火設備使用氣體啟動者,第 110 條第二款明定「啟動用氣體容器之內容積有零點二七公升以上,其所儲存之氣體量在一百四十五公克以上,且其充填比在一點五以上」。同條第一款另要求容器能耐每平方公分二百五十公斤(25MPa)之壓力,第四款規定該容器不得兼供防護區域之自動關閉裝置使用。與二氧化碳滅火設備第 88 條第二款所定「內容積應有一公升以上、所儲存之二氧化碳重量在零點六公斤以上」相比,乾粉之啟動用氣體容器明顯較小。條文所定內容積下限即 0.27 公升,故選 A。
逐項排除
- (A)
0.27 公升與第 110 條第二款完全相符,為正解。
- (B)
0.45 公升非本條所定之值,屬把 0.27 憑印象放大之誘答。
- (C)
1.85 公升同樣未見於本條,數值明顯偏大。
- (D)
4.87 公升與規定相去更遠,本條並無此數值。
記憶點
乾粉啟動用氣體容器:0.27 公升、145 公克、充填比 1.5 以上。
深度詳解法規沿革 · 單位換算 · 易混淆對照
啟動用氣體容器屬於啟動系統而非滅火藥劑本身,功能是以高壓氣體推動容器閥開放裝置與選擇閥。乾粉與二氧化碳兩套規格必須分開記:第 110 條乾粉為內容積零點二七公升以上、氣體量一百四十五公克以上、充填比一點五以上;第 88 條二氧化碳為內容積一公升以上、二氧化碳重量零點六公斤以上、充填比一點五以上。兩條的共通點是容器均須能耐每平方公分二百五十公斤(25MPa)之壓力、安全裝置及容器閥符合 CNS 一一一七六規定,且不得兼供防護區域之自動關閉裝置使用;後者是為避免啟動氣體被分流,導致自動關閉裝置與容器閥都動作不確實。
充填比=容器內容積(公升)÷ 所充填氣體重量(公斤),值愈小代表灌得愈滿。以乾粉為例,0.27 ÷ 0.145 ≈ 1.86,確實在一點五以上;二氧化碳為 1 ÷ 0.6 ≈ 1.67,同樣符合。規定充填比下限,用意是保留氣相空間,避免溫度上升時液面膨脹造成容器超壓。
乾粉系統其他常考數值可一併整理:第 100 條乾粉噴頭放射壓力在每平方公分一公斤(0.1MPa)以上,且所核算之滅火藥劑量須於三十秒內放射完畢;第 105 條配管最低與最高配管間落差在五十公尺以下,蓄壓式壓力在每平方公分二十五公斤以上、四十二公斤以下者,應使用符合 CNS 四六二六之無縫鋼管管號 Sch40 以上厚度;第 106 條自儲存容器起,配管任一部分與彎曲部分之距離應為管徑二十倍以上,以免乾粉藥劑與加壓或蓄壓用氣體分離;第 109 條蓄壓式應設置以綠色表示使用壓力範圍之指示壓力表。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9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