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行低發泡水成膜泡沫放射試驗時,其 25%還原時間應在多久時間以上?
- A20 秒
- B30 秒
- C60 秒
- D90 秒
正解 C — 60 秒
出處:109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第 9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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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低發泡水成膜泡沫放射試驗中,25% 還原時間之判定下限。
正解理由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作業基準》泡沫滅火設備綜合檢查所附之「泡沫滅火設備發泡倍率及 25% 還原時間測定方法」,25% 還原時間指自所採集之泡沫消泡為泡水溶液量,還原至全部泡沫水溶液量之 25% 止所需之時間;測法是把泡沫試料淨重四等分求得 25% 容量值(附表例示淨重 180 公克者為 45 毫升),再以 100 毫升透明容器承接還原之水溶液,記錄達到該量所需時間。此值愈長,代表泡膜保水性與穩定性愈佳,低發泡水成膜者之判定下限為 60 秒以上,故選 C。
逐項排除
- (A)
20 秒遠低於判定下限,代表排液過快、覆蓋層無法持續阻隔可燃蒸氣,屬不合格。
- (B)
30 秒同樣低於下限,仍不足以判定該泡沫合格。
- (C)
60 秒即該基準所定之下限值,為正解。
- (D)
90 秒雖然數值更佳,但並非基準所定之最低要求,當作法定門檻即為錯誤。
記憶點
低發泡水成膜:發泡倍率 5 倍以上、25% 還原時間 60 秒以上。
深度詳解法規沿革 · 單位換算 · 易混淆對照
25% 還原時間與發泡倍率是泡沫品質互相拉扯的兩個指標。發泡倍率=1400 毫升 ÷ 扣除容器重量後之淨量(公克),倍率愈高泡沫愈輕、覆蓋面積愈大,但含水量少、排液快,還原時間就短;倍率低則泡膜含水多、耐熱耐燒回,覆蓋效率卻差。基準因此把兩者並列判定:綜合檢查要求發泡倍率應在 5 倍以上,混合比率應為設計時之稀釋容量濃度,還原時間則另依附表之測定方法判定。
測定器具值得記一次:發泡倍率使用 1400 毫升容量之泡沫試料容器二個、泡沫試料採集器一個與量秤一個;適用水成膜泡沫滅火藥劑者,改用內容積 1000 毫升具刻度之量筒二個與 1000 公克計量器。25% 還原時間則需碼表二個、泡沫試料容器台一個與 100 毫升容量之透明容器四個。附表所舉之例是淨重 180 公克、25% 容量值 45 毫升,記錄顯示經過 2 分鐘排液 40 毫升、2.5 分鐘 50 毫升,以內插求得 2.25 分鐘。
與原液規定對照更好記:第 79 條規定泡沫原液與水混合使用之濃度,蛋白質泡沫液為百分之三或百分之六、合成界面活性泡沫液為百分之一或百分之三、水成膜泡沫液為百分之三或百分之六;第 72 條泡沫噴頭放射量則依原液種類分別為蛋白質泡沫液每平方公尺六點五公升/分以上、合成界面活性泡沫液八以上、水成膜泡沫液三點七以上,泡水噴頭則為每分鐘七十五公升以上。水成膜之單位放射量最低而滅火效果佳,正是因其能在油面成膜封閉蒸氣,也因此更需要以還原時間確保膜層不致過早破裂。移動式泡沫滅火設備之綜合檢查則規定由任一泡沫消防栓進行放射試驗,同樣須測發泡倍率、25% 還原時間與混合比率。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9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