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作業基準,固定式泡沫滅火設備(低發泡)綜合檢查,設置泡沫頭者,每次選擇全部放射區域數之若干%以上之放射區域,進行逐區放水試驗,測其放射分布及放射壓力?
- A5
- B10
- C15
- D20
正解 D — 20
出處:108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第 18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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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固定式泡沫滅火設備(低發泡)綜合檢查時,設置泡沫頭者的放射區域抽樣比例。
正解理由
依《消防安全設備及必要檢修項目檢修基準》第七章泡沫滅火設備「三、綜合檢查」固定式泡沫滅火設備(低發泡)之檢查方法:「設置泡沫頭者,每次選擇全部放射區域數之 20%以上之放射區域,進行逐區放水試驗,測其放射分布及放射壓力。」抽樣比例訂為兩成,使每次檢修都能實測到相當數量的區域,故選 D。
逐項排除
- (A)
5:本款未列此比例;5 在本章出現於判定方法「發泡倍率應在 5 倍以上」,屬泡沫品質的判定值而非抽樣比例。
- (B)
10:10%是惰性氣體滅火設備綜合檢查放射試驗所需氣體量之核算比例(就放射區域應設滅火藥劑量之 10%核算),與泡沫放射區域的抽樣無關。
- (C)
15:本基準未以一成五作為泡沫放射區域的抽樣比例,亦非本章任何一項判定值。
- (D)
20:與原文「全部放射區域數之 20%以上」相符,為本題正解。
記憶點
泡沫綜合檢查抽兩成放射區域逐區放水,最遠那一區再測發泡倍率與 25%還原時間。
深度詳解法規沿革 · 單位換算 · 易混淆對照
固定式泡沫滅火設備的綜合檢查,除抽測比例外還有一組必考的判定值。依第七章綜合檢查,應切換成緊急電源供電狀態,藉由手動啟動裝置之操作或自動啟動裝置之動作確認系統性能;設置泡沫頭者每次選擇全部放射區域數之 20%以上逐區放水,測其放射分布及放射壓力;並在上述放射區域中,於距加壓送水裝置最遠之放射區域進行泡沫放射,依附表之發泡倍率及 25%還原時間測定方法測其發泡倍率與還原時間,同時以所採取之泡水溶液,利用糖度計法或比色計法測其混合比率。判定上,發泡倍率應在 5 倍以上,混合比率應為設計時之稀釋容量濃度,放射分布及放射壓力應符合設計圖說,一齊開放閥應正常動作,加壓送水裝置應能確實啟動且電動機之運轉電流應在容許範圍內。
設置端的數值可與檢修端對照記憶:《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77 條規定使用消防幫浦時,泡沫放射區域有二區域以上者,出水量以最大一個泡沫放射區域之最低出水量加倍計算;出水壓力則核算最末端一個泡沫放射區域全部泡沫噴頭放射壓力均能達每平方公分一公斤以上或 0.1MPa 以上。若為泡沫消防栓,同一樓層設一個泡沫消防栓箱時出水量在每分鐘一百三十公升以上、設二個以上時在每分鐘二百六十公升以上,放射壓力達每平方公分三點五公斤以上。
第 80 條的移動式泡沫滅火設備則規定同一樓層各泡沫瞄子放射量應在每分鐘一百公升以上,全部泡沫消防栓箱數量超過二個時以同時使用二支泡沫瞄子計算,泡沫原液應使用低發泡,並在水帶接頭三公尺範圍內設置泡沫消防栓箱,箱內配置長二十公尺以上水帶及泡沫瞄子乙具,箱面表面積在零點八平方公尺以上,且於箱上方設置紅色幫浦啟動表示燈。
易混淆處在於抽樣方式:泡沫設備以「放射區域數的百分比」抽樣,氣體系設備則以「系統數量」依年度分配表抽樣,兩套邏輯不同。另須留意於檢查類似醫院之場所,因切換緊急電源可能造成困擾時,得使用常用電源檢查。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8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