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氧化碳滅火設備使用氣體啟動者,啟動用氣體容器之內容積應有 1 公升以上,其所儲存之二氧化碳重量在 0.6 公斤以上,且其充填比應在多少以上?
- A1.1
- B1.4
- C1.5
- D1.9
正解 C — 1.5
出處:108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第 11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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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二氧化碳滅火設備使用氣體啟動者,其啟動用氣體容器之充填比下限;充填比指容器內容積(公升)與液化氣體重量(公斤)之比值。
正解理由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二氧化碳滅火設備使用氣體啟動者之規定,啟動用氣體容器之充填比在一點五以上;《消防安全設備及必要檢修項目檢修基準》第十一章性能檢查之共同事項亦列「二氧化碳滅火設備之充填比應在 1.5 以上」,故選 C。
逐項排除
- (A)
1.1 過小。充填比越小代表同一容器裝入越多藥劑,1 公升容器可裝約 0.91 公斤,裝填過滿、受熱膨脹餘裕不足。
- (B)
1.4 仍未達門檻。1 公升容器可裝約 0.71 公斤,與 1.1 同屬其他充填比規定常見的數字。
- (C)
1.5 正確,與檢修基準所列判定值一致,且與題示一公升、零點六公斤相容。
- (D)
1.9 過大。1 公升容器僅能充填約 0.53 公斤,反而牴觸「零點六公斤以上」,兩項下限互相矛盾。
演算步驟
- F=內容積 V(公升)÷液化氣體重量 W(公斤)。
- 代入題示下限 V=1 公升、W=0.6 公斤:F=1÷0.6≈1.67。
- 門檻 1.5 時最大充填量 W=1÷1.5≈0.67 公斤,0.6≤0.67 相容;
- 門檻 1.9 時 W=1÷1.9≈0.53 公斤<0.6 公斤,矛盾。
- 故下限為 1.5。
記憶點
啟動用氣體容器「一公升、零點六公斤、充填比一點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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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填比是容器內容積(公升)除以所充填液化氣體重量(公斤)的比值,物理意義是「每公斤藥劑分配到多少容器空間」,數值越大代表容器越空。二氧化碳臨界溫度約攝氏三十一點一度,常溫下以高壓液化狀態儲存,若裝填過滿,環境溫度上升時液相膨脹會使容器內壓急遽攀升,因此法規以充填比訂下限,實質上是訂裝填量的上限——這也是為何條文寫「充填比在一點五以上」而非「以下」,初學者最容易在這裡反向記錯。
啟動用氣體容器是氣壓式啟動的動力來源:它本身不是滅火藥劑,而是以小容器的二氧化碳經操作管推動容器閥開放裝置與選擇閥,再由主儲存容器放出藥劑。可與《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10 條的乾粉版本對照記憶,該條明定啟動用氣體容器能耐每平方公分二百五十公斤或 25MPa 之壓力、內容積有零點二七公升以上、所儲存之氣體量在一百四十五公克以上、充填比在一點五以上,且不得兼供防護區域之自動關閉裝置使用。兩者的容器規模不同(二氧化碳為一公升、零點六公斤;乾粉為零點二七公升、一百四十五公克),充填比門檻卻同為一點五以上;以乾粉數值反算,零點二七公升除以零點一四五公斤約為一點八六,同樣滿足一點五的下限,可見這是同一套安全裝填邏輯。
《消防安全設備及必要檢修項目檢修基準》第十一章之性能檢查則規定藥劑量的量測方式:以台秤測定計、水平液面計或鋼瓶液面計量得藥劑量後,與重量表或圖面明細表核對,判定其差值應在充填值 10% 以下,並在共同事項中列出「二氧化碳滅火設備之充填比應在 1.5 以上」。線上可得之最早版本為 109.08.21,晚於本題考試日,體例與判定方式可資對照。常見考法是把充填比與內容積、藥劑重量三個數值任意互換,或以其他容器的充填比數字替換,記住「一公升、零點六公斤、一點五」這組即可辨識。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8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