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作業基準之規定,會結露之場所適用的探測器為下列何者?
- A差動式局限型探測器
- B定溫式局限型探測器
- C火焰式局限型探測器
- D偵煙式局限型探測器
正解 B — 定溫式局限型探測器
出處:108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警報與避難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第 22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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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會結露之場所該選哪一種探測器,關鍵在《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17 條所列「不得設置」的處所清單及其適應性表。
正解理由
依第 117 條第 1 項第 7 款,偵煙式或熱煙複合式局限型探測器不得設於會結露之場所;同條第 2 項第 1 款又把火焰式探測器一併排除於前項第七款所列之處所。再看同條的適應性表,差動式局限型(一種、二種)在「會結露之場所」欄並未標示適用,僅在排放廢氣會大量滯留、煙會大量流入兩欄標示適用;標示適用於結露場所的是差動式分布型。四個選項中,未被條文排除、且屬局限型而能適用於結露場所者,只有定溫式局限型,故選 B。
逐項排除
- (A)
差動式局限型在第 117 條適應性表之「會結露之場所」欄未標示適用;其感熱室與接點易因水氣凝結而失效或誤動作。
- (B)
定溫式局限型以周圍溫度達標稱動作溫度而動作,構造上可採防水型,於結露環境仍能維持機能,為本題應選者。
- (C)
火焰式探測器依第 117 條第 2 項第 1 款,於前項第七款之會結露處所不得設置。
- (D)
偵煙式局限型依第 117 條第 1 項第 7 款明文不得設於會結露之場所,凝結水滴會被誤判為煙粒子而誤報。
記憶點
會結露:偵煙式、熱煙複合式、火焰式一律出局;差動式要用分布型,局限型就選定溫式(防水型)。
深度詳解法規沿革 · 單位換算 · 易混淆對照
第 117 條第 1 項列出偵煙式或熱煙複合式局限型探測器不得設置的八種處所:塵埃、粉末或水蒸氣會大量滯留之場所;會散發腐蝕性氣體之場所;廚房及其他平時煙會滯留之場所;顯著高溫之場所;排放廢氣會大量滯留之場所;煙會大量流入之場所;會結露之場所;其他對探測器機能會造成障礙之場所。第 2 項再就火焰式探測器另立清單,包含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第六款、第七款所列處所,加上水蒸氣會大量滯留之處所、用火設備火焰外露之處所等。第 3 項的適應性表則把這八種場所與各型探測器交叉比對,逐格標示是否適用——這張表是本科的高頻考點,建議直接把「哪一種探測器在哪一欄有標示」記成圖像。
選型的物理邏輯可以這樣理解:偵煙式靠煙粒子遮蔽光線或改變離子電流,凝結的水滴、蒸氣、粉塵都會產生同樣的效果,所以凡是空氣中有「非煙的懸浮物」就先把偵煙式排除;差動式靠急遽溫升動作,局限型的感熱室體積小、易受潮氣與凝結水影響,分布型則以空氣管或熱電偶分散配置、耐候性較佳,因此結露場所允許用分布型而不用局限型;定溫式只認一個門檻溫度、構造單純又可做成防水型,是惡劣環境的萬用解。
配套的還有兩條:第 115 條規定探測器之裝置位置——天花板上設有出風口時,除火焰式、差動式分布型及光電式分離型外,應距該出風口一點五公尺以上;牆上設有出風口時亦同,但該出風口距天花板在一公尺以上者不在此限;天花板設排氣口或回風口時,偵煙式探測器應裝置於其周圍一公尺範圍內;局限型探測器以裝置在探測區域中心附近為原則,且不得傾斜四十五度以上(火焰式除外)。第 120 條則給出差動式、補償式與定溫式局限型的有效探測範圍表,並在第 3 款要求具定溫式性能之探測器應裝設在平時之最高周圍溫度比其標稱動作溫度低攝氏二十度以上處,避免在高溫環境誤動作——這正是定溫式雖耐惡劣環境、卻不能裝在顯著高溫場所的原因。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8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