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煙式探測器除光電式分離型外,下列裝置規定何者錯誤?
- A居室天花板距樓地板面高度在 2.3 公尺以下或樓地板面積在 40 平方公尺以下時,應設在居室中央為原則
- B探測器下端,裝設在裝置面下方 60 公分範圍內
- C探測器裝設於距離牆壁 60 公分以上之位置
- D探測器裝設於距離樑 60 公分以上之位置
正解 A — 居室天花板距樓地板面高度在 2.3 公尺以下或樓地板面積在 40 平方公尺以下時,應設在居室中央為原則
出處:107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警報與避難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第 30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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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偵煙式探測器(光電式分離型除外)之裝置位置規定,低天花板或小面積居室究竟要裝在居室中央還是出入口附近。
正解理由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22 條第一款,居室天花板距樓地板面高度在二點三公尺以下,或樓地板面積在四十平方公尺以下時,「應設在其出入口附近」;矮而小的空間煙一形成便充滿全室,設於出入口附近可在煙流出居室前先行動作。題述以居室中央為原則與該款不符,故選 A。
逐項排除
- (A)
二點三公尺以下或四十平方公尺以下之居室應設於出入口附近,以居室中央為原則之敘述與第 122 條第一款牴觸,為本題應選者。
- (B)
第 122 條第二款明定探測器下端裝設在裝置面下方六十公分範圍內,題述之數值與範圍均相符。
- (C)
第 122 條第三款要求裝設於距牆壁六十公分以上,避免牆角氣流滯留延誤感知,敘述正確。
- (D)
同條第三款一併規定距樑六十公分以上,樑會阻擋煙沿頂棚流動,敘述亦屬正確。
記憶點
偵煙式記「下端六十、離牆離樑六十」;矮房小間裝出入口,不裝正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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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把探測器的裝置規定分成兩層:第 115 條規範所有探測器共通的環境條件,第 120 條至第 123 條再依探測器型式分別規定。第 115 條第四款「局限型探測器以裝置在探測區域中心附近為原則」,正是本題 (A) 的陷阱來源——把局限型的中心原則誤套到偵煙式的低天花板、小面積居室情形。煙與熱的行為並不相同:天花板高度在二點三公尺以下或面積在四十平方公尺以下的居室,煙一旦生成幾乎瞬間充滿全室,中央與周邊濃度差極小,反而是煙外流的出入口最能代表全室狀態;設在出入口附近,可在煙侵入走廊前先動作,替走廊上的避難人員爭取時間。
數值可整理成兩組對照:熱感知型(第 120 條差動式局限型、補償式局限型、定溫式局限型;第 121 條差動式分布型之空氣管與熱電偶)一律要求裝設在裝置面下方三十公分範圍內;偵煙式(第 122 條)則放寬為下端在裝置面下方六十公分範圍內,並要求距牆壁或樑六十公分以上,記法是「熱三十、煙六十」。
光電式分離型之所以被第 122 條排除在外,是因為它以受光器與送光器間的光軸減光量偵測,並非點狀感知;第 123 條另定受光面設在無日光照射之處、與光軸平行牆壁距離六十公分以上、光軸高度在天花板等高度百分之八十以上、光軸與警戒區任一點水平距離在七公尺以下。同組條文尚常考第 122 條第五款走廊步行距離每三十公尺至少一個(第三種每二十公尺)、第六款樓梯與斜坡通道垂直距離每十五公尺至少一個。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7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