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難器具之設置數量與場所之收容人數有很大的關係,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規定,有關醫療機構(醫院、診所)候診室之收容人數之計算,應以各候診室之樓地板面積和除多少平方公尺所得之數,做為候診室之收容人數?
- A3 平方公尺
- B4 平方公尺
- C5 平方公尺
- D6 平方公尺
正解 A — 3 平方公尺
出處:107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警報與避難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第 16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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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60 條收容人員計算方式中,醫療機構候診室之計算基準。
正解理由
避難器具應設數量以收容人員為基準,收容人員之計算依第 160 條附表;醫療機構(醫院、診所)之收容人員,為從業員工數、病房內病床數,及各候診室樓地板面積和除三平方公尺所得之數三者合計。題目問的是候診室部分之除數,即 3 平方公尺,故選 A。
逐項排除
- (A)
3 平方公尺為表列候診室之除數,候診室屬密集等候空間,除數訂得小、算出人數多,避難器具才不致設置不足。
- (B)
4 平方公尺非表列數值,屬憑印象放大除數的干擾項。
- (C)
5 平方公尺非表列數值,容易與同表「其他部分以該部分樓地板面積除零點五平方公尺」的零點五混為一談。
- (D)
6 平方公尺非表列數值,除數愈大算出的收容人員愈少,與候診室高密度使用的事實不符。
記憶點
醫療機構候診室「面積除以三」,員工數與病床數還要另外加。
深度詳解法規沿革 · 單位換算 · 易混淆對照
收容人員在本標準中是「要不要設、要設幾具避難器具」的入口參數:先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60 條附表算出各樓層收容人員,再對照表列數量決定應設避難器具數——第 160 條開宗明義即為「第一百五十七條表列收容人員之計算,依下表規定」。除數愈小,代表法規假設該空間人員密度愈高;醫療機構候診室採三平方公尺,反映等候期間人員密集、且行動不便者比例偏高的事實。要注意醫療機構的收容人員不是只算候診室,而是從業員工數、病房內病床數與候診室換算人數三者合計。
同表其他常考除數可對照記憶:電影片映演場所(戲院、電影院)、歌廳、集會堂、體育館、活動中心,其收容人員為從業員工數,加上觀眾席部分之合計——設固定席位部分以該部分座椅數計,如為連續式席位,為該座椅正面寬度除零點四公尺所得之數(未滿一之零數不計);設立位部分以該部分樓地板面積除零點二平方公尺所得之數;其他部分以該部分樓地板面積除零點五平方公尺所得之數。由此可看出「站著比坐著擠、走道比席位鬆」的密度邏輯。
算出收容人員之後還有減設規定:第 158 條規定建築物主要構造為防火構造,且設有二座以上不同避難方向之安全梯(剪刀式樓梯視為一座)者,前條附表所列收容人員一百人、二百人及三百人,得分別以其加倍數值重新核算應設避難器具數;設有避難橋之屋頂平臺或架空走廊之樓層,另可各減設二具。
相關考點連結:收容人員計算常與避難器具應設數量、減設條件合併命題,計算題則會給樓地板面積要求換算人數後再查表。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7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