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 年 · 警報與避難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30 單選 · 1.25 分

在某飯店檢查瓦斯漏氣火警自動警報設備時,何項試驗必須切換成緊急電源之狀態?

  1. A瓦斯漏氣表示試驗
  2. B綜合動作試驗
  3. C同時動作試驗
  4. D回路導通試驗

正解 B — 綜合動作試驗

出處:106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警報與避難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第 30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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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瓦斯漏氣火警自動警報設備的各項檢查中,哪一項必須把電源切換成緊急電源狀態實施。

正解理由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作業基準》瓦斯漏氣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綜合檢查,「綜合動作」的檢查方法逐字寫明「切換成緊急電源之狀態,使任一檢知器動作,確認其性能是否正常」,判定方法為中繼器、瓦斯漏氣表示燈及檢知區域警報裝置之動作應正常,且受信總機之瓦斯漏氣燈、主音響裝置之動作及警報分區之表示應正常,注意事項並載明得以預備電源取代緊急電源實施綜合動作測試,故選 B。

逐項排除

  1. (A)

    瓦斯漏氣表示燈屬性能檢查的警報裝置項目,其檢查方法為按照檢知器之性能檢查使檢知器動作,確認其亮燈狀況,判定為應無明顯劣化且正常亮燈、動作之檢知器所在位置應能容易辨識,切換電源不在該項檢查方法之列。

  2. (B)

    綜合動作的檢查方法即為切換成緊急電源之狀態後使任一檢知器動作,與題幹相符。

  3. (C)

    同時動作雖與綜合動作同屬綜合檢查,但其檢查方法為使用加瓦斯試驗器,使兩個回路之任一檢知器(各回路一個)同時動作,特徵在兩回路同時動作而不在電源切換。

  4. (D)

    回路導通試驗確認的是回路配線的導通狀況、查明有無斷線,與在緊急電源供電下確認整體動作性能的要求不同。

記憶點

綜合檢查裡要拔掉常用電源、改吃緊急電源的,就是「綜合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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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修基準把每種設備的檢查切成外觀檢查、性能檢查、綜合檢查三層,外觀檢查以目視確認有無變形、腐蝕、污損;性能檢查逐個零組件確認機能是否正常;綜合檢查則模擬實際發生災害的情境,確認整個系統從偵知到警報的連動是否成立,因此電源狀態的切換寫在綜合檢查的檢查方法裡。

瓦斯漏氣火警自動警報設備的綜合檢查共有三個項目。第一是同時動作,使用加瓦斯試驗器使兩個回路之任一檢知器(各回路一個)同時動作,確認其性能是否異常。第二是檢知區域警報裝置,使任一檢知器動作,於檢知區域警報鳴動時,在距該裝置之裝設位置中心一公尺處使用噪音計確認音壓是否在規定值以上,判定為音壓應在七十分貝以上,設在箱內者應保持原狀測定其音壓。第三就是綜合動作,切換成緊急電源之狀態,使任一檢知器動作,確認其性能是否正常。同時動作與綜合動作的判定方法寫的是同一句話:中繼器、瓦斯漏氣表示燈及檢知區域警報裝置之動作應正常,且受信總機之瓦斯漏氣燈、主音響裝置之動作及警報分區之表示應正常,差別只在觸發方式。

同樣的設計也出現在火警自動警報設備。該設備的綜合檢查,檢查方法為切換成緊急電源或預備電源供電狀態,使用加熱試驗器等使任一探測器動作,並應遮斷受信總機之常用電源主開關或分電盤之專用開關,進行任一探測器加熱或加煙試驗時,在受信總機處確認火警分區之火災表示裝置是否正常亮燈、主音響及地區音響裝置是否正常鳴動;判定方法為火災表示裝置應正常亮燈、音響裝置應正常鳴動。兩種設備的綜合檢查並列來看,都把「切換至備援電源」放進檢查方法本身。

緊急電源的容量規定在《設置標準》第 145 條:瓦斯漏氣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緊急電源應使用蓄電池設備,其容量應能使二回路有效動作十分鐘以上,其他回路能監視十分鐘以上。檢修基準的注意事項另開一條路,得以預備電源取代緊急電源實施綜合動作測試,這一句在考題中常被拿來與檢查方法的正文並列出題。受信總機端的規定則見《設置標準》第 142 條,瓦斯漏氣受信總機裝置於值日室等平時有人之處所,設有防災中心時設於該中心,操作開關距樓地板面之高度須在零點八公尺以上、座式操作者為零點六公尺以上,一點五公尺以下。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6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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