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瓦斯漏氣火警自動警報設備進行性能檢查,使用噪音計進行瓦斯漏氣檢知區域警報裝置之音量檢測時,距離警報裝置 1 公尺處,其音壓量應在多少分貝以上方為合格?
- A50
- B60
- C70
- D85
正解 C — 70
出處:106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警報與避難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第 32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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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瓦斯漏氣檢知區域警報裝置之音壓判定基準,規定於《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41 條。
正解理由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41 條,瓦斯漏氣之檢知區域警報裝置,其音壓在距離一公尺處應在 70 分貝以上;檢修即依此以噪音計於距警報裝置 1 公尺處實測,達 70 分貝以上判定合格。其用意在使警報聲明顯高於廚房、機房之背景噪音,故選 C。
逐項排除
- (A)
50 分貝約為室內談話下限,低於法定判定值,無法穿透排油煙機等背景噪音。
- (B)
60 分貝仍未達本設備判定基準,以此驗收會使音壓不足之警報裝置被誤判合格。
- (C)
正確,70 分貝即距離 1 公尺處之音壓下限,為本設備之判定值。
- (D)
85 分貝屬緊急廣播設備 L 級揚聲器等更高音壓的量級,非本裝置之判定值。
演算步驟
- 判定式:實測音壓 L₁ ≥ 70 dB(距離 d = 1 m)。
- 若改於 d = 2 m 量測,點音源衰減 ΔL = 20 log(2 m / 1 m) = 20 × 0.301 = 6.02 dB;
- 換算 L₁ = L₂ + 6.02 dB。
- 設 2 m 處測得 66 dB,則 L₁ = 66 dB + 6.02 dB = 72.0 dB ≥ 70 dB,合格。
記憶點
一公尺、七十分貝,瓦斯漏氣區域警報就記這一組數。
深度詳解法規沿革 · 單位換算 · 易混淆對照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41 條規範瓦斯漏氣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警報裝置,內容包含瓦斯漏氣表示燈、檢知區域警報裝置與音響警報裝置三類。檢知區域警報裝置的任務是讓「發生洩漏的那一區」的人立即知道,因此規定其音壓在距一公尺處達 70 分貝以上;若一警報裝置有效範圍內任一點至該裝置之水平距離超過規定,則須增設。表示燈則規定其亮燈在前方三公尺處能明確識別。
分貝是對數尺度,這是本題延伸計算的關鍵。聲壓級 L = 20 log(p/p₀),參考聲壓 p₀ = 20 μPa。距離加倍時,點音源的聲壓減半,故聲壓級下降 20 log 2 ≈ 6 分貝,此即「距離加倍衰減 6 分貝」法則;能量觀點下聲強與距離平方成反比,10 log 4 同樣得 6 分貝,兩種算法一致。此外分貝不可直接相加:兩個等音壓聲源疊加只增加 10 log 2 ≈ 3 分貝,而非兩倍數值,考題常以此設計陷阱。
音壓數值對照表便於整批記憶:瓦斯漏氣檢知區域警報裝置 1 公尺處 70 分貝以上;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火警警鈴音響在 1 公尺處 90 分貝以上;緊急廣播設備揚聲器 L 級 92 分貝以上、M 級 87 分貝以上、S 級 84 分貝以上,且 L 級適用樓地板面積超過 100 平方公尺之廣播區域。可歸納為「瓦斯 70、警鈴 90、廣播 84/87/92」。
檢修實務面的判定要點:量測應在背景噪音較低的時段進行,噪音計採 A 加權;若背景噪音與警報聲差距不足 10 分貝,須就背景噪音作修正後再判定。相關考點連結尚有瓦斯漏氣受信總機自檢知器動作至警報發出應在 60 秒以內,以及緊急電源之有效動作時間要求,常與本題同卷出現。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6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