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年 · 火災學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40 單選 · 1.25 分

有關複燃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1. A相對於閃燃,複燃現象發生的機率較少
  2. B複燃的發生原因是熱量累積過多
  3. C複燃可能發生在成長期或衰退期
  4. D複燃現象所釋放的能量常造成門窗的破壞

正解 B — 複燃的發生原因是熱量累積過多

出處:113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火災學概要」第 40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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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複燃(backdraft)之成因與發生條件,並與閃燃(flashover)作區辨。

正解理由

複燃是通風受限空間的火災產物:開口不足使氧氣被消耗殆盡,火焰縮小甚至轉為無焰悶燒,但室內仍維持高溫並持續熱裂解,累積大量一氧化碳等未燃可燃氣體;一旦門窗破壞或開口被打開,新鮮空氣瞬間灌入,混合氣落回燃燒範圍而急速爆燃。其觸發關鍵是氧氣突然補充,而非熱量單純累積過多;熱量累積使室內可燃物同時起火者為閃燃,兩者成因不同,故選 B。

逐項排除

  1. (A)

    複燃須同時具備缺氧蓄積未燃氣體與突然供氧兩個條件,成立門檻高於閃燃,發生機率確實較少,敘述正確。

  2. (B)

    把複燃成因寫成熱量累積過多,是誤植閃燃的成因,敘述錯誤。

  3. (C)

    通風受限之火災在成長期即可能因缺氧轉為悶燒,衰退期亦常維持高溫低氧狀態,兩階段都可能發生複燃,敘述正確。

  4. (D)

    複燃伴隨急遽膨脹的壓力波與由開口噴出的火球,常造成門窗破壞,敘述正確。

記憶點

閃燃看熱、複燃看氧:一個是熱到全面起火,一個是開門送氧引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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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燃又譯回燃,英文為 backdraft,與閃燃同為室內火災的急遽現象,但成因與觸發條件完全不同,是本科最常出現的對照題型。

閃燃屬燃料控制型火災走向全面燃燒的過程:室內可燃物持續燃燒,上部熱煙層溫度與輻射熱通量不斷升高,當熱煙層溫度約達攝氏五百至六百度、地板面輻射熱通量約達每平方公尺二十千瓦時,室內尚未起火的可燃物同時到達引燃溫度而全面起火,火災由成長期進入最盛期。其前兆是滾燃現象、熱煙層下降與輻射熱急升,關鍵變數是熱。

複燃則屬通風控制型火災的產物:氧氣被消耗到無法維持有焰燃燒,室內轉為悶燒,但高溫仍使可燃物持續熱裂解,累積的一氧化碳等未燃氣體濃度遠高於爆炸上限,暫時無法燃燒;一旦開口打開,新鮮空氣灌入使混合氣落回燃燒範圍,便在極短時間內爆燃,伴隨壓力波與自開口噴出的火球,門窗因而破壞。其前兆包括門縫呈現吸氣與吐氣交替的脈動、黑煙自縫隙間歇噴出、窗玻璃被油污染成黃褐色並出現熱裂紋,關鍵變數是氧。

兩者的對照可記成:閃燃看熱、複燃看氧;閃燃出現在成長期末,複燃在通風受限的成長期或衰退期都可能發生。也因為複燃需要缺氧蓄積與突然供氧兩個條件同時成立,其發生機率低於閃燃。另一個易與複燃混淆的名詞是煙氣爆炸:可燃煙氣流入相鄰尚未起火的空間並冷卻蓄積,遇到火源後引燃,其觸發條件是點火源而非開口供氧,發生位置也常不在起火室內,與複燃須靠新鮮空氣灌入的機制不同。延伸考點多集中在前兆辨識、火災成長四階段的配合,以及通風控制與燃料控制兩種燃燒型態的轉換時機。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3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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