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年 · 火災學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20 單選 · 1.25 分

下列對於燃燒要素的敘述,何者錯誤?

  1. A氧氣又稱助燃物,若氧氣濃度低於 15%,則燃燒難以持續
  2. B純度極高的焦碳或固形碳進行表面燃燒時,未發生連鎖反應
  3. C可燃物係指能與氧化合進行反應的物質,包括放熱反應及吸熱反應
  4. D熱能來源包括以火焰直接加熱、電熱能、機械能、斷熱壓縮等皆屬之

正解 C — 可燃物係指能與氧化合進行反應的物質,包括放熱反應及吸熱反應

出處:111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火災學概要」第 20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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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燃燒要素的定義,關鍵在「燃燒必為放熱的氧化反應」。

正解理由

燃燒的定義是可燃物與氧化劑作用,同時伴隨發光與放熱的快速氧化反應,放熱為不可或缺的要件;吸熱的氧化反應(如氮與氧化合生成一氧化氮)雖然也是與氧結合,卻須持續由外界供給能量、無法自行維持,並不構成燃燒,氮氣也因此不被視為可燃物。選項把可燃物的範圍擴及吸熱反應的物質,牴觸燃燒的定義,敘述錯誤,故選 C。

逐項排除

  1. (A)

    一般可燃物在氧濃度降至約百分之十五以下即難以維持有焰燃燒,此為窒息滅火的理論基礎,敘述正確。

  2. (B)

    高純度焦碳、木炭進行表面燃燒時無可燃氣體逸出,亦無氣相自由基的連鎖反應,屬燃燒三要素即可成立的型態,敘述正確。

  3. (C)

    可燃物須為與氧化合並放出熱量者,吸熱反應之物質不屬可燃物,敘述錯誤,為本題應選者。

  4. (D)

    火焰直接加熱屬化學熱能,電熱屬電氣熱能,摩擦與斷熱壓縮屬機械熱能,均為熱能來源,敘述正確。

記憶點

可燃物要「放熱」才算,吸熱的氧化反應不會燒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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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燒要素的架構有三角形與四面體兩種說法,差別在於是否納入連鎖反應。有焰燃燒屬氣相反應,靠自由基不斷分支再生而維持,因此需要可燃物、助燃物、熱能與連鎖反應四要素,對應的滅火法為除去、窒息、冷卻與抑制;無焰的表面燃燒(焦碳、木炭、金屬)反應僅在固體表面進行,沒有氣相自由基連鎖,三要素即足以說明,這正是選項 B 的立論基礎,也是四面體理論的適用界線。

可燃物的定義必須扣緊「放熱」。氧化反應與燃燒不能畫上等號:鐵生鏽是放熱的氧化反應但速度太慢、不發光,不算燃燒;氮與氧在高溫下化合生成一氧化氮則是吸熱反應,需要外界持續供能,一旦移除熱源立即停止,因此氮不是可燃物,這是選項 C 錯誤的核心。反過來說,助燃物也不限於空氣中的氧,氯酸鹽、過氧化物、硝酸鹽等含氧氧化劑同樣可提供氧,賽璐珞、硝化纖維等自我燃燒物質更是自身分子內即含氧,缺氧環境下仍能燃燒,窒息滅火因此對這類物質效果有限。

氧濃度方面,一般可燃物維持有焰燃燒所需的氧濃度約在百分之十五上下,低於此值火焰難以持續,這是二氧化碳與惰性氣體類滅火設備稀釋氧氣的理論依據;但陰燃與表面燃燒所需的氧濃度更低,故窒息後仍須注意復燃。熱能來源的分類則可依化學熱能、電氣熱能、機械熱能、核熱能四類整理,選項 D 所列的火焰加熱、電熱、機械能、斷熱壓縮分別落在前三類。延伸考點包括滅火四法與四要素的對應、燃燒型態(擴散、預混、分解、蒸發、表面、自我燃燒)的辨識,以及乾粉與海龍替代藥劑的負觸媒抑制作用。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1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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