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電式分離型探測器進行外觀試驗,以目視確認探測器光軸應平行牆壁距離 X 公分以上,且探測器之光軸高度應在天花板等高度 Y%以上之位置。而使用減光罩進行動作試驗,非蓄積型探測器之動作時間應在 Z 秒內。則 X、Y、Z 值,下列何者正確?
- AX=30、Y=20、Z=30
- BX=40、Y=60、Z=60
- CX=60、Y=80、Z=30
- DX=100、Y=90、Z=60
正解 C — X=60、Y=80、Z=30
出處:111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警報與避難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第 40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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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光電式分離型探測器的兩項外觀試驗數值(平行牆壁距離、光軸高度比),以及減光罩動作試驗的動作時間。
正解理由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23 條第二款,探測器應「設在與探測器光軸平行牆壁距離六十公分以上之位置」,故 X=60;同條第五款定「探測器之光軸高度,在天花板等高度百分之八十以上之位置」,故 Y=80(《消防安全設備測試報告書測試方法及判定要領》第九章甲、外觀試驗亦列此二值)。同要領第九章乙、性能試驗對光電式分離型之動作試驗規定「使用減光罩,測定至探測器動作為止之時間」,判定為「如為非蓄積型者,動作時間應在 30 秒以內」,故 Z=30。故選 C。
逐項排除
- (A)
X=30 與第 123 條第二款之六十公分不符,Y=20 與百分之八十不符,僅 Z 值偶合。
- (B)
X=40、Y=60 均非條文所定之值;Z=60 秒是離子式、光電式局限型第二種的動作時間,非分離型非蓄積型之判定值。
- (C)
X=60、Y=80、Z=30 與上述條文及判定要領原文相符。
- (D)
X=100 誤把光軸長度在 100m 以下當成以公分計之牆距;Y=90 非百分之八十;Z=60 秒同為局限型第二種之值。
記憶點
分離型三個數字:與光軸平行牆距六十公分以上、光軸高度在天花板等高度百分之八十以上、減光罩動作試驗非蓄積型 30 秒以內(蓄積型再加標稱蓄積時間及 5 秒)。
深度詳解法規沿革 · 單位換算 · 易混淆對照
光電式分離型探測器是「以一條光軸監視」的設備,整個第 123 條都圍繞光軸展開:受光面設在無日光照射之處;設在與探測器光軸平行牆壁距離六十公分以上之位置;受光器及送光器設在距其背部牆壁一公尺範圍內;設在天花板等高度二十公尺以下之場所;光軸高度在天花板等高度百分之八十以上之位置;光軸長度在該探測器之標稱監視距離以下;光軸與警戒區任一點之水平距離在七公尺以下。第二項並定義光軸為探測器受光面中心點與送光面中心點之連結線。百分之八十是把光軸放進煙層最先蓄積的天花板附近,六十公分則避開沿牆上升氣流與牆面對光束的干擾。
與其他條文的連動有三處。第 112 條第二款:每一火警分區之任一邊長在五十公尺以下,但裝設光電式分離型探測器時,其邊長得在一百公尺以下。第 114 條的裝置場所高度表四個級距都列有光電式分離型:未滿四公尺、四公尺以上未滿八公尺、八公尺以上未滿十五公尺三欄為光電式分離型,十五公尺以上未滿二十公尺欄則限一種。第 115 條第一款把光電式分離型與火焰式、差動式分布型一併排除於「距天花板出風口一點五公尺以上」之限制;第 122 條首句亦明文「偵煙式探測器除光電式分離型外」依該條裝置,故該條的有效探測範圍表(裝置面高度未滿四公尺,一種或二種 150 ㎡、三種 50 ㎡;四公尺以上未滿二十公尺,一種或二種 75 ㎡)不適用於分離型。
試驗面的數值,《消防安全設備測試報告書測試方法及判定要領》第九章乙、性能試驗載光電式分離型及光電類比式分離型之動作試驗使用減光罩,非蓄積型動作時間應在 30 秒以內,蓄積型應在 30 秒加上標稱蓄積時間及 5 秒後之時間以內;甲、外觀試驗除牆距六十公分以上、光軸高度百分之八十以上外,另載光軸長度不得大於該探測器之標稱監視距離且在 100m 以下、受光器及送光器應設在距其背部牆壁一公尺範圍內、應設在天花板等高度二十公尺以下之場所、光軸與警戒區任一點之水平距離不得大於七公尺。《消防安全設備及必要檢修項目檢修基準》第十三章的分離型感度檢查則是使用適合該分離型探測器之減光罩進行動作及不動作試驗,並要求清潔送光器及受光器鏡片時應依正確方法回復到初期狀態。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1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