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 年 · 警報與避難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13 單選 · 1.25 分

無線電通信輔助設備設置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 A洩波同軸電纜經耐燃處理
  2. B增輻器應使用蓄電池設備為緊急電源,其容量能使其有效動作 10 分鐘以上
  3. C無線電之接頭設於距樓地板面或基地地面高度 0.8 公尺至 1.5 公尺間
  4. D洩波同軸電纜之標稱阻抗為 50 歐姆

正解 B — 增輻器應使用蓄電池設備為緊急電源,其容量能使其有效動作 10 分鐘以上

出處:109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警報與避難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第 13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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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92 條無線電通信輔助設備各款規定,尤其是增輻器緊急電源的容量。

正解理由

第 192 條第五款明定「設增輻器時,該增輻器之緊急電源,應使用蓄電池設備,其能量能使其有效動作三十分鐘以上」。無線電中繼在搶救全程都必須維持通聯,容量因此訂為三十分鐘,選項寫成十分鐘與條文不符,故選 B。

逐項排除

  1. (A)

    第 192 條第三款規定洩波同軸電纜經耐燃處理;該電纜兼具傳輸與輻射電波的功能,須耐燃才能在火場維持通聯,敘述正確。

  2. (B)

    增輻器之緊急電源應能有效動作三十分鐘以上,十分鐘不足,敘述錯誤,為本題應選者。

  3. (C)

    第 192 條第六款第三目規定無線電之接頭設於距樓地板面或基地地面高度零點八公尺至一點五公尺間,敘述正確。

  4. (D)

    第 192 條第二款規定洩波同軸電纜之標稱阻抗為五十歐姆,敘述正確。

記憶點

洩波同軸電纜五十歐姆、接頭零點八至一點五公尺,增輻器電源要撐三十分鐘。

深度詳解法規沿革 · 單位換算 · 易混淆對照

依第 7 條的分類,無線電通信輔助設備屬「消防搶救上之必要設備」,即火警發生時消防人員從事搶救活動上必需之器具或設備,服務對象是消防人員而非場所內的一般使用人,這一點決定了它的所有設計數值。第 30 條限定應設場所為樓高在一百公尺以上建築物之地下層,或總樓地板面積在一千平方公尺以上之地下建築物——都是無線電波難以穿透的深層空間。第 192 條其餘各款也是常考細節:洩波同軸電纜應適合傳送或輻射一百五十百萬赫(MHz)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周波數;

分配器、混合器、分波器及其他類似器具應使用介入衰耗少,且接頭部分有適當防水措施者;無線電接頭設於地面消防人員便於取用處及值日室等平時有人之處所,設於地面之接頭數量在任一出入口與其他出入口之步行距離大於三百公尺時應設置二個以上,並裝設於保護箱內,箱內設長度二公尺以上之射頻電纜,保護箱構造堅固、有防水及防塵措施,箱面漆紅色並標明消防隊專用無線電接頭字樣。緊急電源時間是本科最容易互相混淆的一組數值,值得整理成對照: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依第 128 條為蓄電池設備有效動作十分鐘以上;

瓦斯漏氣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依第 145 條為二回路有效動作十分鐘以上、其他回路監視十分鐘以上;出口標示燈及避難方向指示燈依第 155 條為二十分鐘以上,特定大規模場所之主要避難路徑為六十分鐘以上;緊急照明設備依第 177 條為三十分鐘以上;無線電通信輔助設備之增輻器同為三十分鐘以上。口訣是「警報十分鐘、標示燈二十分鐘、照明與增輻器三十分鐘」。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9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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