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加瓦斯試驗器」進行瓦斯漏氣檢知器性能檢查時,若檢測對象的瓦斯對空氣之比重大於 1 者,應使用何種氣體來檢測?
- A甲烷
- B乙烷
- C丙烷
- D異丁烷
正解 D — 異丁烷
出處:109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警報與避難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第 2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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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以加瓦斯試驗器檢查瓦斯漏氣檢知器時,試驗氣體須依瓦斯對空氣之比重選用。
正解理由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作業基準》瓦斯漏氣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性能檢查,檢知器係「使用『加瓦斯試驗器』進行加瓦斯測試(對空氣之比重未滿一者使用甲烷,對空氣之比重大於一者使用異丁烷)」,並藉以測定檢知器動作及至受信總機動作之時間,同時確認中繼器、瓦斯漏氣表示燈及檢知區域警報裝置之動作狀況。題目所問為比重大於一者,故選 D。
逐項排除
- (A)
甲烷比空氣輕,是該基準指定給比重未滿一(如天然氣)之檢知器使用的試驗氣體,與題目條件相反。
- (B)
乙烷未列於該檢查方法所指定之試驗氣體,屬憑印象填入的選項。
- (C)
丙烷雖為液化石油氣主要成分且比空氣重,但基準括號內指定者為異丁烷,並非丙烷。
- (D)
異丁烷即基準明定用於比重大於一之試驗氣體,為本題應選者。
記憶點
輕瓦斯配甲烷、重瓦斯配異丁烷,正好對應檢知器八公尺與四公尺兩套設置位置。
深度詳解法規沿革 · 單位換算 · 易混淆對照
試驗氣體之所以分兩種,是為了讓測試條件貼近該場所實際可能外洩的瓦斯:對空氣比重未滿一的天然氣以甲烷為代表,外洩後上浮並蓄積於天花板附近;對空氣比重大於一的液化石油氣以異丁烷為代表,外洩後沉降並蓄積於地面附近。檢知器的感測元件與設置高度都依此設計,若拿錯氣體,等於在錯誤的高度與濃度條件下驗證,測不出真實性能。
該基準對檢知器的抽驗數量訂有級距表:一回路之檢知器一至五個選取一個,六至十個選二個,十一至十五個選三個,十六至二十個選四個,二十一至二十五個選五個,二十六至三十個選六個,三十個以上者取百分之二十。判定則規定由確認燈、檢知區域警報裝置或加壓試驗用瓦斯起算所測得之時間,扣除介入中繼器之五秒、採第三種測法之二十秒後,應在六十秒內;且每次測試應輪流選取,選取之檢知器中發現不良品時,該回路全部檢知器均應實施檢查。
設置面的規定則回到《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41 條:比重未滿一者設於距瓦斯燃燒器具或瓦斯導管貫穿牆壁處水平距離八公尺以內,檢知器下端裝設在天花板下方三十公分範圍內;比重大於一者水平距離四公尺以內,檢知器上端裝設在距樓地板面三十公分範圍內。檢修基準的檢知器設置基準表另列不得設置之場所:出入口附近外氣流通之場所、距出風口一點五公尺內之場所、瓦斯燃燒器具之廢氣容易接觸之場所、明顯無法確保檢知器性能之場所——這四款與試驗氣體的選用同屬「確保檢知條件真實」的同一組思維。
加瓦斯測試使檢知器動作後,同一次檢查還要接著確認警報裝置:瓦斯漏氣表示燈應無明顯劣化且正常亮燈,動作之檢知器所在位置應能容易辨識;檢知區域警報裝置之音壓應在七十分貝以上,音色須有別於其他機械噪音,且於檢知區域內任一點均能有效聽到。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9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