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百貨商場(10 樓以下)內設有一般反應型撒水頭 15 個,試問其消防幫浦最低出水量應為何?
- A1,080 L/min
- B1,350 L/min
- C750 L/min
- D900 L/min
正解 B — 1,350 L/min
出處:108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第 33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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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設置標準》第 57 條撒水頭個數表的欄位選取,以及第 58 條消防幫浦出水量的核算乘數。
正解理由
百貨商場屬第十二條第一款第四目之場所。依第 57 條第一款之表,十樓以下建築物中供第十二條第一款第四目使用者,撒水頭個數為快速反應型十二個、一般反應型十五個;同款但書規定實設撒水頭數較應設個數少時得依實際個數計算,本題實設十五個並未少於應設個數,仍以十五個核算。再依第 58 條第三款第一目,消防幫浦出水量為「依前條規定核算之撒水頭數量,乘以每分鐘九十公升」,十五乘以九十等於一千三百五十,故選 B。
逐項排除
- (A)
1,080 L/min:係取同一欄快速反應型的十二個乘以每分鐘九十公升所得;題幹指明為一般反應型撒水頭,個數應取十五。
- (B)
1,350 L/min:以十五個乘以每分鐘九十公升所得,與兩條規定相符,為正解。
- (C)
750 L/min:相當於十五個乘以每分鐘五十公升。第 58 條第三款第一目所列乘數為每分鐘九十公升、高架儲存倉庫一百三十公升、小區劃型撒水頭六十公升,五十不在其中。
- (D)
900 L/min:係取十個乘以每分鐘九十公升。十個是同表「十樓以下建築物—其他」列一般反應型的個數,本題場所屬第十二條第一款第四目,應走該目那一列。
記憶點
十樓以下的第十二條第一款第四目場所:一般反應型十五個 × 90 L/min = 1,350 L/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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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7 條第一款的表以場所別與撒水頭反應型式交叉列出個數:十一樓以上建築物、地下建築物為快速反應型十二個、一般反應型十五個;十樓以下建築物再分三列,供第十二條第一款第四目使用及複合用途建築物中供該目使用者為十二與十五,地下層為十二與十五,其他為八與十;高架儲存倉庫則分為儲存棉花、塑膠、木製品、紡織品等易燃物品者二十四與三十,儲存其他物品者十六與二十。本題落在十樓以下建築物的第一列,是因為第十二條第一款第四目正是「商場、市場、百貨商場、超級市場、零售市場、展覽場」。同款規定「應符合上表個數繼續放水二十分鐘之水量」,個數不只決定幫浦出水量,也決定水源容量。
同條其餘各款處理不同型式的撒水頭:使用開放式撒水頭時,供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一目使用場所及第二目集會堂之舞臺,在十層以下建築物之樓層應在最大放水區域全部撒水頭繼續放水二十分鐘之水量以上;使用側壁型或小區劃型撒水頭時,十層以下樓層在八個、十一層以上樓層在十二個。第二項另定一條常考的加成規則:前項撒水頭數量之規定,在使用乾式或預動式流水檢知裝置時,應追加百分之五十。
第 58 條把水源接到加壓送水裝置,列出三種擇一設置的型式。重力水箱須有水位計、排水管、溢水用排水管、補給水管及人孔,必要落差=配管摩擦損失水頭+10(公尺)。壓力水箱須有壓力表、水位計、排水管、補給水管、給氣管、空氣壓縮機及人孔,水箱內空氣占容積三分之一以上,必要壓力=摩擦損失水頭+落差+1(公斤/平方公分)。消防幫浦除出水量規定外,全揚程=摩擦損失水頭+落差+10(公尺),並應連接緊急電源。同條第二項並定上限:撒水頭放水壓力應在每平方公分十公斤以下或 1MPa 以下。
把兩條併起來看,自動撒水設備的水力規模由三個數字決定:表列個數、每個撒水頭的核算流量、以及二十分鐘的放水時間。本題的十五個與每分鐘九十公升相乘得出水量一千三百五十公升,再乘二十分鐘即得水源容量二萬七千公升。此外第 57 條第三項的補助撒水栓另有一套數值——瞄子放水壓力每平方公分二點五公斤以上或 0.25MPa 以上、放水量每分鐘六十公升以上——與撒水頭的九十公升分屬兩個系統,不可混用。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8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