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規定,下列何種處所得免設排煙設備?
- A建築物在第十層以下之各樓層(地下層除外),其非居室部分,天花板及室內牆面,以耐燃一級材料裝修,且除面向室外之開口外,以半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區劃者
- B建築物在第十層以下之各樓層(地下層除外),其非居室部分,樓地板面積每 200 平方公尺以下,以防煙壁區劃者
- C建築物在第十層以下之各樓層(地下層除外),其居室部分,樓地板面積在 200 平方公尺以下,天花板及室內牆面,且包括其底材,均以耐燃一級材料裝修者
- D設有室內消防栓等滅火設備之場所
正解 A — 建築物在第十層以下之各樓層(地下層除外),其非居室部分,天花板及室內牆面,以耐燃一級材料裝修,且除面向室外之開口外,以半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區劃者
出處:108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消防法規概要」第 30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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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90 條「得免設排煙設備」的八款要件。
正解理由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90 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一目,建築物在第十層以下之各樓層(地下層除外),其非居室部分,「天花板及室內牆面,以耐燃一級材料裝修,且除面向室外之開口外,以半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區劃者」,得免設排煙設備;同條第二項並要求該目之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應具半小時以上之阻熱性。本選項與該目逐字相符,故選 A。
逐項排除
- (A)
正確,為本題答案。非居室、耐燃一級材料裝修、半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防火設備區劃三個要件與第一款第一目一致。
- (B)
錯誤。第一款第二目的原文是「樓地板面積每一百平方公尺以下,以防煙壁區劃者」,面積門檻為一百平方公尺,本選項寫 200 平方公尺。
- (C)
錯誤。第二款第二目的原文是「樓地板面積在一百平方公尺以下,天花板及室內牆面,且包括其底材,均以耐燃一級材料裝修者」,面積門檻同樣是一百平方公尺,本選項寫 200 平方公尺。
- (D)
錯誤。第五款所定的免設事由是「設有二氧化碳或乾粉等自動滅火設備之場所」,本選項改成室內消防栓等滅火設備,與該款所指的自動滅火設備不同。
記憶點
第 190 條第一款、第二款的面積門檻都是一百平方公尺,第五款免設靠的是二氧化碳或乾粉等自動滅火設備。
深度詳解法規沿革 · 單位換算 · 易混淆對照
一、先把「應設」與「免設」接起來看。排煙設備的應設場所在《設置標準》第 28 條,其設置規定則在第 188 條:每層樓地板面積每五百平方公尺內以防煙壁區劃、地下建築物之地下通道每三百平方公尺區劃、防煙區劃內任一位置至排煙口之水平距離在三十公尺以下、排煙口之開口面積在防煙區劃面積百分之二以上、排煙機之排煙量在每分鐘一百二十立方公尺以上、連接緊急電源供有效動作三十分鐘以上。第 189 條另外處理特別安全梯或緊急昇降機間排煙室的排煙設備。第 190 條則是這一節的出口,把「即使落在應設範圍、但火煙風險已由構造或其他設備控制住」的處所排除出來。
二、第 190 條八款的分群記法。第一款到第三款是「以構造區劃+耐燃一級裝修換免設」型:第一款管第十層以下的非居室、第二款管第十層以下的居室、第三款管第十一層以上樓層、地下層或地下建築物(地下層或地下建築物之甲類場所除外)。第四款是本來就不需要排煙的空間,逐字為樓梯間、昇降機昇降路、管道間、儲藏室、洗手間、廁所及其他類似部分。第五款是設有二氧化碳或乾粉等自動滅火設備之場所。第六款是機器製造工廠、儲放不燃性物品倉庫及其他類似用途建築物,且主要構造為不燃材料建造者。第七款逐項列出集合住宅、學校教室、學校活動中心、體育館、室內溜冰場、室內游泳池。第八款是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場所。
三、阻熱性的層級差別要標明層別。第 190 條第二項寫得很細:第一款第一目之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應具半小時以上之阻熱性;第二款第一目及第三款之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應具一小時以上之阻熱性。本題選項 A 落在第一款第一目,對應的是半小時。所謂阻熱性,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 條第三十二款,指在標準耐火試驗條件下,建築構造當其一面受火時,能在一定時間內,其非加熱面溫度不超過規定值之能力。
四、延伸考點與易混淆。第一款第二目與第二款第一目都寫一百平方公尺,但一個是非居室、只要防煙壁區劃,一個是居室、要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與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並加上耐燃一級裝修,兩者的要件強度不同,考試常把兩目的要件互相搬移。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8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