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一新建建築物地面六層、地下二層,用途為辦公室,每層樓地板面積為 400 平方公尺,設置火警自動警報系統,假設 1 樓發生火警時,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規定,其鳴動方式為何?
- A一齊鳴動
- B地下層各層及 1 樓鳴動
- C地下層各層、1 樓及 2 樓鳴動
- D地下層 1 層、1 樓及 2 樓鳴動
正解 C — 地下層各層、1 樓及 2 樓鳴動
出處:108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警報與避難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第 1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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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火警自動警報設備分區鳴動的適用門檻,以及起火層為地面層時的鳴動範圍。
正解理由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一百十三條,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鳴動方式,建築物在五樓以上且總樓地板面積在三千平方公尺以上者,依該條各款分區鳴動。本例地上六層加地下二層共八個樓層,每層四百平方公尺,總樓地板面積三千二百平方公尺,已同時滿足五樓以上與三千平方公尺以上;該條第二款明定「起火層為地面層時,限該樓層與其直上層及地下層各層鳴動」,一樓即地面層,鳴動範圍為一樓、二樓及地下層各層,故選 C。
逐項排除
- (A)
一齊鳴動:是未達第一百十三條所定樓層與面積門檻的建築物才適用的方式,本例已達門檻,應採分區鳴動。
- (B)
地下層各層及 1 樓鳴動:漏掉第二款明列的「直上層」二樓,鳴動範圍不足。
- (C)
地下層各層、1 樓及 2 樓鳴動:與第二款文字完全相符,為正確答案。
- (D)
地下層 1 層、1 樓及 2 樓鳴動:條文寫的是「地下層各層」,地下二層亦須鳴動,只鳴動地下一層並不符合;「直下一層」是起火層在地上二層以上時第一款才有的概念。
記憶點
地面層起火:本層加直上一層,地下層全部一起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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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十三條三款要一起背:起火層為地上二層以上時,限該樓層與其直上二層及其直下層鳴動;起火層為地面層時,限該樓層與其直上層及地下層各層鳴動;起火層為地下層時,限地面層及地下層各層鳴動。三款共同的邏輯是煙與熱往上蔓延,而地下層缺乏水平避難路徑、煙一旦竄入樓梯間即難以逃生,因此地面層與地下層起火時一律讓地下各層同時警報,先讓最危險的人離開。若全棟一齊鳴動,樓梯間會同時湧入大量人流,反而延誤真正受威脅樓層的避難,分區鳴動就是為了控制避難流量而設。
《消防安全設備及必要檢修項目檢修基準》火警自動警報設備性能檢查的音響裝置項目,對分區鳴動的敘述與上述三款一致,並補充分區鳴動必要時可以手動操作一齊鳴動;音壓與音色的判定則是設於有其他機械噪音之處所者,應與噪音有明顯區別且清晰。緊急廣播設備章的揚聲器鳴動方式採同一套分區邏輯,並多一項相互鳴動:設有二台以上操作裝置或遠隔操作裝置之建築物,由任一操作裝置或遠隔操作裝置均能使揚聲器鳴動。
本題型常與火警分區合併命題。第一百十二條規定每一火警分區不得超過一樓層,且樓地板面積在六百平方公尺以下,但上下二層樓地板面積之和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下者得二層共用一分區;每一分區任一邊長在五十公尺以下,裝設光電式分離型探測器時得放寬為一百公尺以下;如由主要出入口或直通樓梯出入口能直接觀察該樓層任一角落時,六百平方公尺得增為一千平方公尺;樓梯或斜坡通道垂直距離每四十五公尺以下為一火警分區,且地下層部分應為另一火警分區。本例每層四百平方公尺,單層即成一個火警分區。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8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