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 年 · 警報與避難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11 單選 · 1.25 分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規定,火警受信總機、中繼器及偵煙式探測器,有設定蓄積時間時,其蓄積時間之合計,每一火警分區在多少秒以下?

  1. A50 秒
  2. B60 秒
  3. C70 秒
  4. D80 秒

正解 B — 60 秒

出處:107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警報與避難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第 11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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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關於火警受信總機裝置之規定中,蓄積時間合計之上限。

正解理由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火警受信總機裝置之規定,受信總機、中繼器及偵煙式探測器有設定蓄積時間時,其蓄積時間之合計,每一火警分區在六十秒以下;使用其他探測器時,在二十秒以下。題目問的正是偵煙式探測器參與時的合計上限,即 60 秒,故選 B。

逐項排除

  1. (A)

    50 秒非法定數值,是把二十秒與六十秒折衷後產生的干擾項,蓄積時間並無此中間級距。

  2. (B)

    60 秒即法條所定「合計在六十秒以下」之上限,受信總機、中繼器、偵煙式探測器三個環節各自設定的蓄積時間,加總後不得超過此值。

  3. (C)

    70 秒已逾六十秒上限,蓄積過久將延誤警報發出、壓縮避難時間,法規無此數值。

  4. (D)

    80 秒同樣逾越上限,且與非偵煙式探測器所適用之二十秒規定相去更遠。

記憶點

偵煙式參與時三段蓄積「加總」六十秒;換成其他探測器只剩二十秒。

深度詳解法規沿革 · 單位換算 · 易混淆對照

蓄積機能的由來:偵煙式探測器對水蒸氣、香菸煙、粉塵與車輛廢氣十分敏感,若煙粒子一進入即輸出火災信號,將產生大量非火災報;非火災報頻繁的後果,是管理權人索性讓警報系統長期停用,真火災時反而全無警報。蓄積的作法,是探測器偵知煙後先不立即輸出,持續確認一段時間,確認煙持續存在才送出火災信號。

為什麼管「合計」而非單一值:受信總機、中繼器與偵煙式探測器三個環節都可能各自設定蓄積時間,若逐段各設六十秒,總延遲將累積到三分鐘,避難時間被大幅侵蝕。因此法規以每一火警分區蓄積時間之合計六十秒以下為上限;使用其他探測器(定溫式、差動式等熱式)時則縮為二十秒以下——熱式探測器本須等熱量累積才動作,反應已較慢,再加長蓄積等於雙重延遲。

配套限制:裝置蓄積式探測器或中繼器之火警分區,該分區在受信總機不得有雙信號功能。雙信號是第一信號先局部提示、第二信號才全區鳴動的機制,若與蓄積併用即形成兩層延遲,故明文禁止併用。

易混淆對照:蓄積「時間」以秒計,探測區域的樑深則以公分計——《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19 條規定探測區域指探測器裝置面之四周以淨高四十公分以上之樑或類似構造體區劃包圍者,但差動式分布型及偵煙式探測器,其裝置面之四周淨高應為六十公分以上。同樣是六十,一個是秒、一個是公分。

相關考點連結:本考點常與第 112 條火警分區劃定(每一分區不得超過一樓層、樓地板面積六百平方公尺以下、任一邊長五十公尺以下;上下二層樓地板面積之和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下者得二層共用一分區)併同出題,因為蓄積時間的管制單位正是「每一火警分區」,分區劃錯,蓄積時間的計算基準也跟著錯。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7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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