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防火構造建築物,其探測區域樓地板面積為 100 平方公尺,欲設置差動式分布型熱電偶式探測器,至少應該設置多少探測器數量?
- A4個
- B5 個
- C6 個
- D7 個
正解 B — 5 個
出處:107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警報與避難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第 7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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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差動式分布型熱電偶式探測器,依建築物構造與探測區域樓地板面積計算應設數量。
正解理由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21 條第二款附表,防火構造建築物之探測區域樓地板面積在八十八平方公尺以下者至少設四個;超過八十八平方公尺者,應設四個,每增加二十二平方公尺(包括未滿)增設一個。本題為防火構造建築物、探測區域一百平方公尺,已超過八十八平方公尺,超出的十二平方公尺雖未滿二十二平方公尺,依「包括未滿」仍計為一個增設單位,合計五個,故選 B。
逐項排除
- (A)
四個僅適用於八十八平方公尺以下之探測區域,本題面積已超過,漏計了增設部分。
- (B)
基本四個加增設一個等於五個,與附表的計算結果相符,為正確數量。
- (C)
六個係把超出的十二平方公尺誤當成兩個增設單位計算,多算一個。
- (D)
七個誤用其他建築物七十二平方公尺打底、每十八平方公尺增設一個的級距,構造別套錯。
演算步驟
- 判定構造為防火構造建築物,基準面積八十八平方公尺、增設級距二十二平方公尺。
- 超出面積 = 100 平方公尺 - 88 平方公尺 = 12 平方公尺。
- 增設個數 = 12 平方公尺 ÷ 22 平方公尺 = 0.55 個,因條文明定「包括未滿」,須進位為 1 個。
- 應設數 = 4 個 + 1 個 = 5 個。
記憶點
防火構造記「八十八打底、二十二一跳」,其他建築物記「七十二打底、十八一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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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電偶式的數量之所以採「基準數量加分段增設」而非局限型的有效探測範圍除法,是因為熱電偶並非各自獨立判定,而是串接於同一檢出器、以熱電動勢的合成值判斷溫升;面積愈大,愈需要更多測點確保訊號不被稀釋,於是條文改寫成一個保底數量加上級距增設。防火構造與其他建築物之所以分成八十八與七十二平方公尺兩種基準,源於防火構造蓄熱效果較佳、火災時室溫上升較快,同樣面積下溫升訊號較明顯,故容許較大的分擔面積;級距二十二與十八平方公尺同理。
同條第一款空氣管式的數值可對照記憶:每一探測區域內之空氣管長度,露出部分在二十公尺以上;裝接於一個檢出器之空氣管長度,在一百公尺以下;空氣管裝置在裝置面下方三十公分範圍內;空氣管裝置在自裝置面任一邊起一點五公尺以內之位置,其間距在防火構造建築物為九公尺以下、其他建築物在六公尺以下。熱電偶式則另定熱電偶應裝置在裝置面下方三十公分範圍內,且裝接於一個檢出器之熱電偶數在二十個以下。
計算題還要留意分母的定義。第 119 條規定探測區域指探測器裝置面之四周以淨高四十公分以上之樑或類似構造體區劃包圍者,但差動式分布型及偵煙式探測器,其裝置面之四周淨高應為六十公分以上;題目給的一百平方公尺是探測區域面積而非整層樓地板面積,若樓層被深樑切成數個探測區域,就必須逐區各自計算再加總。
再往外一層,同為熱式的局限型走的是完全不同的算法。第 120 條規定差動式局限型、補償式局限型及定溫式局限型探測器,各探測區域應設探測器數,依附表之探測器種類及裝置面高度,在每一有效探測範圍至少設置一個;裝置面高度未滿四公尺、防火構造建築物時,差動式局限型一種為九十平方公尺、二種為七十平方公尺,定溫式特種為七十平方公尺、一種為六十平方公尺。局限型是「面積除以有效探測範圍再進位」,熱電偶式則是「保底四個再依級距加」,兩者不可混用。
相關考點:本題型常與偵煙式第 122 條「一種或二種、裝置面高度未滿四公尺、有效探測範圍一百五十平方公尺」的除法題交替出現,務必先辨識機種再決定用哪一套算法。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7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