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 年 · 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29 單選 · 1.25 分

有一室內停車空間,其防護區為 25 m × 16 m × 4 m,未設自動關閉裝置之開口部面積為 10 m2,擬設置全區放射式乾粉滅火設備,試問所需法定滅火藥劑量最少為多少公斤?

  1. A580 公斤
  2. B603 公斤
  3. C647 公斤
  4. D720 公斤

正解 B — 603 公斤

出處:108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第 29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AI 白話詳解免費全文

本題考點

全區放射式乾粉滅火設備的法定藥劑量計算,含未設自動關閉裝置開口部之追加量。

正解理由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01 條,供室內停車空間使用之滅火藥劑以第三種乾粉為限;再依第 99 條第一款之表,第三種乾粉每立方公尺防護區域所需滅火藥劑量為 0.36 kg/m³,每平方公尺開口部所需追加滅火藥劑量為 2.7 kg/m²。兩項相加得 603 公斤,故選 B。

逐項排除

  1. (A)

    580 公斤接近僅計防護區域體積所得的 576 公斤,漏計未設自動關閉裝置開口部的追加量。

  2. (B)

    576 公斤加 27 公斤等於 603 公斤,與第 99 條之表相符,為本題應選者。

  3. (C)

    647 公斤無法由 0.36 與 2.7 兩係數組合得出;縱使誤用第一種乾粉的開口追加量 4.5 kg/m²,亦僅 621 公斤。

  4. (D)

    720 公斤等於 2,000 m³ 乘 0.36,是把樓高 4 m 誤當成 5 m 所得的體積誤算結果。

演算步驟

  1. 防護區域體積 V=25 m × 16 m × 4 m=1,600 m³;
  2. 體積所需藥劑量=1,600 m³ × 0.36 kg/m³=576 kg;
  3. 開口部追加量=10 m² × 2.7 kg/m²=27 kg;
  4. 合計=576 kg+27 kg=603 kg。

記憶點

乾粉全區=體積×係數+開口×追加,第三種記「0.36 與 2.7」。

深度詳解法規沿革 · 單位換算 · 易混淆對照

第 99 條第一款的表把四種乾粉的兩個係數並列,是水與化學系統最該背熟的一張表:第一種乾粉(主成分碳酸氫鈉)每立方公尺 0.6 kg、每平方公尺開口部追加 4.5 kg;第二種乾粉(主成分碳酸氫鉀)0.36 與 2.7;第三種乾粉(主成分磷酸二氫銨)0.36 與 2.7;第四種乾粉(主成分碳酸氫鉀及尿素化合物)0.24 與 1.8。可以看出開口追加量恰為體積係數的 7.5 倍,這個比例關係能用來交叉驗算,避免抄錯格子。第二種與第三種係數相同,所以本題就算一時分不清是哪一種,數值仍相同;但條文題若問「室內停車空間限用何種乾粉」,第 101 條的答案只有第三種。

第 101 條之所以限定第三種乾粉,是因為其主成分磷酸二氫銨對普通火災亦具滅火效能,即俗稱的 ABC 乾粉;室內停車空間除油料屬 B 類火災外,尚有座椅、內裝、輪胎等普通可燃物,單靠僅對 B、C 類有效的碳酸氫鹽系乾粉並不足夠。

追加量之所以只針對「未設自動關閉裝置」的開口,是因為設有自動關閉裝置者於藥劑放射前即會關閉,藥劑不致由該開口逸散,自然無須補償;本題明示 10 m² 開口未設自動關閉裝置,故必須追加。這也是計算題最常見的陷阱:題目給了開口面積卻不追加,或反過來把已設自動關閉裝置的開口也算進去。

延伸考點:放射方式依第 82 條分為全區放射、局部放射與移動放射三種,移動放射方式要求皮管接頭至防護對象任一部分之水平距離在十五公尺以下;移動式乾粉的每具噴射瞄子每分鐘藥劑放射量見第 111 條之表——第一種 45 kg/min、第二種或第三種 27 kg/min、第四種 18 kg/min。同一組「種別」概念在藥劑量、放射量、充填比三張表反覆出現,一起記可省一半力氣。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8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

同科相關題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

歷屆同題號第 29 題

→ 看完整「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歷屆題庫 · → 108 年本科申論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