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 年 · 火災學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37 單選 · 1.25 分

下列有關 GHS 制度之說明,何者錯誤?

  1. A為化學品分類、標示以及物質安全資料表內容全球調和一致的規範
  2. B化學品依危害性分為物理性危害、健康危害及環境危害等三大類
  3. C化學品危害圖示共有 9 種,依化學品的危害性,選擇最具代表性一種危害進行張貼
  4. D滅火器依規定不適用通識規則,可免標示及張貼危害圖示

正解 C — 化學品危害圖示共有 9 種,依化學品的危害性,選擇最具代表性一種危害進行張貼

出處:108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火災學概要」第 37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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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化學品全球調和制度(GHS)的危害分類、標示要素與危害圖示張貼原則。

正解理由

GHS 的危害圖示共有九種,這部分敘述無誤;但標示原則是「該化學品符合幾項危害分類,就要張貼幾種對應圖示」,目的是讓使用者一次掌握全部危害,並非從中挑選一種最具代表性者張貼。(C) 後半段與標示原則相牴觸,故選 C。

逐項排除

  1. (A)

    GHS 的核心即是把化學品的分類、標示與安全資料表內容調和為全球一致的規範,以消除各國制度落差,敘述正確。

  2. (B)

    GHS 將危害性分為物理性危害、健康危害與環境危害三大類,其下再細分各危害分類與級別,敘述正確。

  3. (C)

    圖示九種為真,但「選擇最具代表性一種張貼」與應完整標示全部適用圖示的原則不符,敘述錯誤,為本題應選者。

  4. (D)

    依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有關適用除外之規定,滅火器屬列舉排除的品項,得免依該規則標示及張貼危害圖示,敘述正確。

記憶點

危害圖示不是選美:符合幾項就貼幾個,九種只是總數不是配額。

深度詳解法規沿革 · 單位換算 · 易混淆對照

GHS 全名為化學品分類及標示全球調和制度,源自聯合國於 2003 年發布的紫皮書,目的是讓同一化學品在不同國家獲得一致的分類結果與標示語言。我國自民國九十七年起分階段導入,現行依職業安全衛生法及其子法「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執行,並與國家標準的分類原則接軌。

標示要素共六項,是高頻考點:化學品名稱、危害成分、警示語、危害警告訊息、危害防範措施,以及製造者、輸入者或供應者的名稱、地址與電話。警示語僅有「危險」與「警告」兩級,危害程度較高者用前者。安全資料表則固定為十六大項,依序涵蓋辨識資料、危害辨識、成分、急救、滅火、洩漏處理、安全處置與儲存、暴露預防、物化性質、安定性與反應性、毒性、生態、廢棄、運送、法規與其他資料,其中第五項的滅火措施與第十項的安定性資料與消防救災關聯最深。

九種危害圖示可分組記憶:與物理性危害有關者為炸彈爆炸、火焰、圓圈上一團火(氧化性)、氣體鋼瓶;與健康危害有關者為骷髏(急毒性)、腐蝕、驚嘆號、健康危害(人體剪影);與環境危害有關者為魚與樹。圖示外框為紅色菱形並以白底黑色圖案呈現,與運輸用的聯合國標示牌不同,後者以整片色塊菱形為特徵,兩者常被混淆。

易混淆概念對照:適用除外的品項並非「沒有危害」,而是另有專法或型態上不適合標示,例如事業廢棄物、菸草、食品與化粧品、製成品,以及滅火器等。這類品項的危害資訊仍可能由其他法規要求揭露。

相關考點連結:同組概念常延伸至安全資料表更新頻率、標示尺寸與危害物質清單製作,亦常以圖示辨識題形式出現。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8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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