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3},["ShallowReactive",2],{"q-fire-114-1-fire-law-033":3},{"subject":4,"subjectSlug":5,"subjectKicker":6,"subjectShort":7,"question":8,"related":27,"sameNumber":52,"hasEssay":26},"消防法規概要","fire-law","消防法規 · Fire Code","消防法規",{"id":9,"webId":10,"year":11,"session":12,"subject":4,"number":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Note":21,"images":22,"imagesPending":23,"lawTimestamp":11,"explanation":24,"explanationDeep":25,"freq":12,"indexable":26},"fire-114-1-消防法規概要-033","fire-114-1-fire-law-033",114,1,33,"依六類公共危險物品製造儲存及處理場所標示板規格及設置要點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16,"B":17,"C":18,"D":19},"標示板應設置於該工廠出入口附近，且任何人均可由外部明顯易見","第一種標示板內容包括：公共危險物品之種類、名稱、製造儲存及處理場所之最大數量及換算為管制量之倍數、防火管理人之姓名及職稱","第二種標示板如屬禁水性物質，應標示藍底白字之「禁水」字樣","標示規格一律採用豎型","C",null,[],false,"本題考點：《六類公共危險物品製造儲存及處理場所標示板規格及設置要點》所定第一種、第二種標示板之內容、顏色與規格。\n【正解理由】該要點就第二種標示板中之應注意事項標示板規定，第一類氧化性固體中之鹼性金屬過氧化物及第三類之禁水性物質，應標示藍底白字之「禁水」字樣，選項(C)與此相符，故選 C。\n【逐項排除】\n(A) 錯誤：標示板之位置為「應設置於該場所之出入口附近，且由外部可明顯易見之處」，適用對象是各類公共危險物品場所，並非限於工廠出入口附近。\n(B) 錯誤：公共危險物品之種類、名稱、最大數量及換算管制量之倍數，是第二種標示板中內容標示板所載事項，並非第一種標示板；且人員欄位為保安監督人之姓名及職稱，非防火管理人。第一種標示板載的是場所類別名稱，例如公共危險物品製造場所、公共危險物品室內儲存場所等。\n(C) 正確：禁水性物質之應注意事項標示為藍底白字「禁水」字樣。\n(D) 錯誤：該要點明定本標示規格不拘橫型或豎型，並非一律採豎型。\n【記憶點】禁水是藍底白字、嚴禁煙火是紅底白字；第一種標示板寫場所名稱，第二種標示板寫物品內容與應注意事項。","本要點依《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第 19 條訂定，該條規定六類物品製造、儲存及處理場所應設置標示板，其內容、顏色、大小及設置位置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六類物品之範圍與分類則見同辦法第 3 條：第一類氧化性固體、第二類易燃固體、第三類發火性液體與發火性固體及禁水性物質、第四類易燃液體及可燃液體、第五類自反應物質及有機過氧化物、第六類氧化性液體，各類之種類、分級及管制量另定於附表一。\n\n要點把標示板分成兩種。第一種標示板的內容是場所類別名稱，依場所類別分別標明公共危險物品製造場所、公共危險物品室外儲存場所、公共危險物品室內儲存場所、公共危險物品室內儲槽場所、公共危險物品室外儲槽場所、公共危險物品地下儲槽場所、公共危險物品第一種販賣場所、公共危險物品第二種販賣場所或公共危險物品一般處理場所等名稱；顏色為白底黑字，尺寸為短邊零點三公尺以上、長邊零點六公尺以上，字體大小四公分以上乘以四公分以上。這串名稱與同辦法第 5 條至第 7 條的場所定義互相對照：例如第一種販賣場所指販賣裝於容器之六類物品其數量未達管制量十五倍之場所，第二種販賣場所則為數量達管制量十五倍以上未達四十倍之場所。\n\n第二種標示板再分兩塊。內容標示板載明公共危險物品之種類、名稱、製造儲存及處理場所之最大數量及換算為管制量之倍數，以及保安監督人之姓名及職稱，白底黑字，字體大小三公分以上乘以三公分以上。應注意事項標示板則依物品性質分兩組顏色：第一類氧化性固體中之鹼性金屬過氧化物及第三類之禁水性物質，標示藍底白字之「禁水」字樣；第二類易燃固體、第三類之發火性液體及發火性固體、第四類易燃液體及第五類自反應物質及有機過氧化物，標示紅底白字之「嚴禁煙火」字樣，字體大小十公分以上乘以十公分以上。兩種標示板的尺寸下限、材質與位置要求一致，材質應為具耐氣候及耐久性、文字清晰易見且不易磨滅之壓克力板或具同等性能以上之材質，位置設於該場所之出入口附近且由外部可明顯易見之處，規格不拘橫型或豎型。",true,[28,32,36,40,44,48],{"webId":29,"stem":30,"number":31,"year":11,"session":12},"fire-114-1-fire-law-032","依可燃性高壓氣體場所標示板規格及設置要點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32,{"webId":33,"stem":34,"number":35,"year":11,"session":12},"fire-114-1-fire-law-034","依消防法施行細則規定，下列何者非屬消防防災計畫應包括事項？",34,{"webId":37,"stem":38,"number":39,"year":11,"session":12},"fire-114-1-fire-law-031","依消防法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31,{"webId":41,"stem":42,"number":43,"year":11,"session":12},"fire-114-1-fire-law-035","消防法第 15 條之 5 第 4 項所規定儲存液體公共危險物品之儲槽達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一定規模者，其管理權人於開始使用後，應委託專業機構實施定期檢查，作成紀錄，並至少保存 5 年。有關一定規模係指容量達多少公秉以上之室外儲槽？",35,{"webId":45,"stem":46,"number":47,"year":11,"session":12},"fire-114-1-fire-law-030","下列何者非屬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之警報設備？",30,{"webId":49,"stem":50,"number":51,"year":11,"session":12},"fire-114-1-fire-law-036","消防設備人員執行消防安全設備之測試業務，製作測試報告書是由消防安全設備測試人員依滅火設備、警報設備、避難逃生設備、消防搶救上之必要設備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消防安全設備等依序製表，並確認各項消防安全設備之試驗符合規定。下列何者非屬應實施之試驗？",36,[53,57,61,65,69],{"webId":54,"year":55,"stem":56,"number":13},"fire-113-1-fire-law-033",113,"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規定，下列何者不視為居室？",{"webId":58,"year":59,"stem":60,"number":13},"fire-112-1-fire-law-033",112,"依消防幫浦加壓送水裝置等及配管摩擦損失計算基準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webId":62,"year":63,"stem":64,"number":13},"fire-111-1-fire-law-033",111,"依消防法施行細則規定，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應遴選防火管理人並制定消防防護計畫，其相關規定下列何者錯誤？",{"webId":66,"year":67,"stem":68,"number":13},"fire-110-1-fire-law-033",110,"依消防安全設備及必要檢修項目檢修基準規定，有關固定式泡沫滅火設備（低發泡）綜合檢查之檢查方法，下列敘述何者正確？",{"webId":70,"year":71,"stem":72,"number":13},"fire-109-1-fire-law-033",109,"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作業基準之規定，各類場所之管理權人應委託檢修專業機構或消防法第 7 條規定之人員辦理檢修，並於檢修完成後多少日內，分別填具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表及檢附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報告書，向當地消防機關申報？",1785129968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