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3},["ShallowReactive",2],{"q-fire-114-1-fire-law-032":3},{"subject":4,"subjectSlug":5,"subjectKicker":6,"subjectShort":7,"question":8,"related":27,"sameNumber":52,"hasEssay":26},"消防法規概要","fire-law","消防法規 · Fire Code","消防法規",{"id":9,"webId":10,"year":11,"session":12,"subject":4,"number":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Note":21,"images":22,"imagesPending":23,"lawTimestamp":11,"explanation":24,"explanationDeep":25,"freq":12,"indexable":26},"fire-114-1-消防法規概要-032","fire-114-1-fire-law-032",114,1,32,"依可燃性高壓氣體場所標示板規格及設置要點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16,"B":17,"C":18,"D":19},"可燃性高壓氣體儲存場所及容器保管室：警戒標示，包含嚴禁煙火標示及場所標示板","液化石油氣容器串接使用場所：嚴禁煙火標示，串接使用量超過 200 公斤者，並應設置場所標示板","嚴禁煙火標示材質應為具耐氣候及耐久性","液化石油氣容器串接使用場所場所標示板應設於串接容器附近，且由外部可明顯易見之處","B",null,[],false,"本題考點：《可燃性高壓氣體場所標示板規格及設置要點》所定標示種類、設置門檻、材質與位置。\n【正解理由】該要點就應設標示之場所分二類：可燃性高壓氣體儲存場所及容器保管室設警戒標示，包含嚴禁煙火標示及場所標示板；液化石油氣容器串接使用場所設嚴禁煙火標示，串接使用量超過三百公斤者，並應設置場所標示板。加設場所標示板之門檻為超過三百公斤，題幹選項寫二百公斤，本題選錯誤者，故選 B。\n【逐項排除】\n(A) 正確：可燃性高壓氣體儲存場所及容器保管室之警戒標示，內容確實包含嚴禁煙火標示及場所標示板二者。\n(B) 錯誤：串接使用場所加設場所標示板之門檻是串接使用量超過三百公斤，非二百公斤；該門檻與《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第 73-1 條第一項第三款「超過三百公斤至一千公斤」之級距相對應。\n(C) 正確：嚴禁煙火標示之材質應為具耐氣候及耐久性，所書寫之文字清晰易見且不易磨滅之壓克力板或具同等性能以上之材質。\n(D) 正確：場所標示板之設置位置，於液化石油氣容器串接使用場所應設於串接容器附近，且由外部可明顯易見之處。\n【記憶點】串接使用場所一律要嚴禁煙火標示，超過三百公斤才另加場所標示板。","本要點是為執行《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第 70 條第一款、第 73 條第二項第一款、第 73-1 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目及第三款第三目等規定而訂定，這串授權依據本身就是理解三百公斤門檻的線索：該辦法第 73-1 條第一項把容器串接使用場所分成三個級距，第一款為串接使用量在八十公斤以上至一百二十公斤以下，其第二目即「有嚴禁煙火標示」；第二款為超過一百二十公斤至三百公斤以下，除應符合前款規定外，容器並應與用火設備保持二公尺以上距離；第三款為超過三百公斤至一千公斤以下，除應符合前二款規定外，並應設置自動緊急遮斷裝置、容器放置於屋外者應設有柵欄或容器櫃或圍牆等措施，其第三目即「應設置標示板標示緊急聯絡人姓名及電話」。同條第一項本文並定串接使用量不得超過一千公斤。\n\n標示規格本身也常入題。嚴禁煙火標示的內容及顏色為紅底白字或白底紅字之「嚴禁煙火」字樣，尺寸為短邊三十公分以上、長邊六十公分以上，字體大小十公分以上乘以十公分以上；場所標示板為白底黑字，尺寸同為短邊三十公分以上、長邊六十公分以上，字體大小則為三公分以上乘以三公分以上，內容包括場所名稱，依場所類別分別標明可燃性高壓氣體儲存場所、容器保管室或容器串接使用場所，另可燃性高壓氣體儲存場所應標明儲存氣體名稱、液化石油氣容器串接使用場所應標明串接使用量，並載明緊急連絡人姓名及電話，該連絡人應為該場所管理權人或其指派之緊急處理人員。兩種標示的材質要求相同，位置也相同：儲存場所及容器保管室設於該場所之出入口附近，串接使用場所設於串接容器附近，且由外部可明顯易見之處。要點末段並明定本標示規格不拘橫型或豎型。\n\n概念上要與同辦法的定義分開記：第 7 條所稱可燃性高壓氣體處理場所之容器串接使用場所，指使用液化石油氣作為燃氣來源、其串接使用量達八十公斤以上之場所，這是「成為列管場所」的門檻；而是否加設場所標示板，門檻另定於本要點。",true,[28,32,36,40,44,48],{"webId":29,"stem":30,"number":31,"year":11,"session":12},"fire-114-1-fire-law-031","依消防法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31,{"webId":33,"stem":34,"number":35,"year":11,"session":12},"fire-114-1-fire-law-033","依六類公共危險物品製造儲存及處理場所標示板規格及設置要點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33,{"webId":37,"stem":38,"number":39,"year":11,"session":12},"fire-114-1-fire-law-030","下列何者非屬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之警報設備？",30,{"webId":41,"stem":42,"number":43,"year":11,"session":12},"fire-114-1-fire-law-034","依消防法施行細則規定，下列何者非屬消防防災計畫應包括事項？",34,{"webId":45,"stem":46,"number":47,"year":11,"session":12},"fire-114-1-fire-law-029","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規定，下列何處所得免設排煙設備？",29,{"webId":49,"stem":50,"number":51,"year":11,"session":12},"fire-114-1-fire-law-035","消防法第 15 條之 5 第 4 項所規定儲存液體公共危險物品之儲槽達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一定規模者，其管理權人於開始使用後，應委託專業機構實施定期檢查，作成紀錄，並至少保存 5 年。有關一定規模係指容量達多少公秉以上之室外儲槽？",35,[53,57,61,65,69],{"webId":54,"year":55,"stem":56,"number":13},"fire-113-1-fire-law-032",113,"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規定，有關耐燃合板、耐燃纖維板、耐燃塑膠板及石膏板等耐燃材料，係指耐燃幾級之材料？",{"webId":58,"year":59,"stem":60,"number":13},"fire-112-1-fire-law-032",112,"依消防幫浦加壓送水裝置等及配管摩擦損失計算基準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webId":62,"year":63,"stem":64,"number":13},"fire-111-1-fire-law-032",111,"供某住宿式長期照顧機構使用之五層樓建築物，各樓層若符合下列何者之規定，得免設避難器具？",{"webId":66,"year":67,"stem":68,"number":13},"fire-110-1-fire-law-032",110,"裝置避難器具之固定部（係指裝設避難器具之樑、柱、樓板等堅固構造或經補強之部分）直接裝置在建築物主要構造部之施工方法，若以金屬膨脹錨定螺栓之施工方法，金屬膨脹錨定螺栓間之間隔，應為埋入深度之幾倍以上？",{"webId":70,"year":71,"stem":72,"number":13},"fire-109-1-fire-law-032",109,"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作業基準，有關滅火器外觀檢查之規定，滅火器本體上端與樓地板面之距離，18 公斤以上者不得超過 a 公尺，未滿 18 公斤者不得超過 b 公尺。a、b 值各為下列何者？",1785129968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