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3},["ShallowReactive",2],{"q-fire-114-1-fire-law-012":3},{"subject":4,"subjectSlug":5,"subjectKicker":6,"subjectShort":7,"question":8,"related":27,"sameNumber":52,"hasEssay":26},"消防法規概要","fire-law","消防法規 · Fire Code","消防法規",{"id":9,"webId":10,"year":11,"session":12,"subject":4,"number":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Note":21,"images":22,"imagesPending":23,"lawTimestamp":11,"explanation":24,"explanationDeep":25,"freq":12,"indexable":26},"fire-114-1-消防法規概要-012","fire-114-1-fire-law-012",114,1,12,"消防設備人員辦理各項業務，應遵守誠信原則，違反下列何項行為，可予以警告、申誡、停止執行業務 2 個月以上 2 年以下或廢止執業執照之懲戒處分：",{"A":16,"B":17,"C":18,"D":19},"容許他人借用本人名義執行業務","執行業務時，收受不法之利益，或以不正當方法招攬業務","無正當理由，洩漏因業務所知悉或持有他人之秘密","違反或廢弛其業務上應盡之義務","B",null,[],false,"本題考點：《消防設備人員法》第 14 條第 1 項所定違反誠信原則之四款行為，以及第 33 條所對應之懲戒處分。\n【正解理由】依《消防設備人員法》第 33 條，違反第 14 條第 1 項第 2 款或第 45 條準用第 14 條第 1 項第 2 款規定，執行業務時，收受不法之利益，或以不正當方法招攬業務者，應予以警告、申誡、停止執行業務二個月以上二年以下或廢止執業執照之懲戒處分。題幹所列懲戒種類與期間，與該條所指之行為逐字相對應，故選 B。\n【逐項排除】\n(A) 容許他人借用本人名義執行業務，為第 14 條第 1 項第 1 款所定禁止行為，非第 33 條所指之款次。\n(B) 收受不法之利益或以不正當方法招攬業務，為第 14 條第 1 項第 2 款，正是第 33 條明文所指者。\n(C) 無正當理由洩漏因業務所知悉或持有他人之秘密，為第 14 條第 1 項第 3 款，同條第 2 項並定該款於停止執行業務後亦適用，惟非第 33 條所指之款次。\n(D) 違反或廢弛其業務上應盡之義務，為第 14 條第 1 項第 4 款，亦非第 33 條所指之款次。\n【記憶點】第 14 條列四款禁止行為，第 33 條這組懲戒對準的是第 2 款收受不法利益或不正當招攬。","《消防設備人員法》把執業倫理與懲戒拆成兩塊：行為規範在第 14 條，法律效果在第三十幾條的懲戒各條，兩者以款次相互指涉，讀法規時要一併對照才不會張冠李戴。第 14 條第 1 項明定消防設備人員辦理各項業務應遵守誠信原則，不得有下列之行為，共四款：容許他人借用本人名義執行業務；執行業務時，收受不法之利益，或以不正當方法招攬業務；無正當理由，洩漏因業務所知悉或持有他人之秘密；違反或廢弛其業務上應盡之義務。同條第 2 項另定第 3 款規定於停止執行業務後亦適用之，也就是保密義務不因停業而消滅，這一項是很典型的細節命題點。\n第 33 條的寫法值得留意：它不是概括規定「違反第 14 條者」如何，而是逐字寫明「違反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或第四十五條準用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再接上該法定懲戒種類。因此本題的解法不是比較四款行為的嚴重程度，而是回到條文看哪一款被第 33 條點名。準用條款的存在也提醒考生，該法的義務規範會透過第 45 條擴及準用之對象。\n懲戒程序則在第 35 條。該條規定懲戒委員會對於消防設備人員或依《消防法》第 7 條第 2 項規定從事消防安全設備設計、監造、測試、檢修者之懲戒事件，應通知被付懲戒人於通知送達次日起二十日內提出答辯或到會陳述，屆期未提出答辯或到會陳述者得逕行決議；被懲戒人不服決議，得於決議書送達之次日起二十日內向懲戒覆審委員會請求覆審；懲戒決議應送由各該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公告並執行之。組織層級也常考：懲戒委員會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設置，懲戒覆審委員會由中央主管機關設置，兩個二十日與兩個設置層級一起記最省力。\n懲戒之後還有執照的處理。《消防設備人員執業執照登記辦法》第 13 條規定，受撤銷、廢止執業執照或停止執行業務處分者，應於處分送達次日起十五日內將執業執照繳交原登記主管機關註銷或收存；逾期未繳交者由原登記主管機關公告註銷並通知其所屬公會，受聘執行業務者並應通知其所屬之執業機構。把「懲戒種類、懲戒程序、執照繳交」三段串成一條線，這一類題型就不容易失分。",true,[28,32,36,40,44,48],{"webId":29,"stem":30,"number":31,"year":11,"session":12},"fire-114-1-fire-law-011","下列何者非屬開業建築師、電機技師得執行之消防安全設備設計、監造或測試、檢修？",11,{"webId":33,"stem":34,"number":35,"year":11,"session":12},"fire-114-1-fire-law-013","消防設備人員執行消防安全設備之設計、監造、測試及檢修業務，由消防安全設備設計人員依滅火設備、警報設備、避難逃生設備、消防搶救上之必要設備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消防安全設備等依序繪製，標示記號，並依消防或建築等圖示範例註記，上述製作之文書為下列何者？",13,{"webId":37,"stem":38,"number":39,"year":11,"session":12},"fire-114-1-fire-law-010","依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辦法規定，管理權人報請場所所在地主管機關審核同意，得免定期辦理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下列何者非屬應檢具報審之文件？",10,{"webId":41,"stem":42,"number":43,"year":11,"session":12},"fire-114-1-fire-law-014","依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辦法規定，檢修人員或檢修機構完成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後，附加檢修完成標示，下列敘述何者錯誤？",14,{"webId":45,"stem":46,"number":47,"year":11,"session":12},"fire-114-1-fire-law-009","依消防法、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辦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9,{"webId":49,"stem":50,"number":51,"year":11,"session":12},"fire-114-1-fire-law-015","依消防安全設備及必要檢修項目檢修基準規定，有關連結送水管性能，水帶箱水帶的檢查及判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15,[53,57,61,65,69],{"webId":54,"year":55,"stem":56,"number":13},"fire-113-1-fire-law-012",113,"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規定，防災監控系統綜合操作裝置應設置於防災中心、中央管理室或值日室等經常有人之處所，其緊急電源供電容量應有效動作多少小時以上？",{"webId":58,"year":59,"stem":60,"number":13},"fire-112-1-fire-law-012",112,"依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之規定，某一液化石油氣儲存場所之面積 120 平方公尺，最多可提供多少家液化石油氣販賣場所（瓦斯行）使用？",{"webId":62,"year":63,"stem":64,"number":13},"fire-111-1-fire-law-012",111,"消防幫浦加壓送水裝置中，有關呼水裝置規定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webId":66,"year":67,"stem":68,"number":13},"fire-110-1-fire-law-012",110,"依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之規定，有關公共危險物品及其製造、儲存場所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webId":70,"year":71,"stem":72,"number":13},"fire-109-1-fire-law-012",109,"依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有關於供作六類物品製造場所或一般處理場所使用之建築物，一部分供作室內儲存場所儲存六類物品之數量在管制量 20 倍以下者，其牆壁、樑、柱、地板及上層之地板應為防火構造，且應具有多少小時以上防火時效？",17851299685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