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3},["ShallowReactive",2],{"q-fire-114-1-fire-law-009":3},{"subject":4,"subjectSlug":5,"subjectKicker":6,"subjectShort":7,"question":8,"related":27,"sameNumber":52,"hasEssay":26},"消防法規概要","fire-law","消防法規 · Fire Code","消防法規",{"id":9,"webId":10,"year":11,"session":12,"subject":4,"number":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Note":21,"images":22,"imagesPending":23,"lawTimestamp":11,"explanation":24,"explanationDeep":25,"freq":12,"indexable":26},"fire-114-1-消防法規概要-009","fire-114-1-fire-law-009",114,1,9,"依消防法、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辦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16,"B":17,"C":18,"D":19},"經場所所在地主管機關會勘通過依法取得使用執照之甲類合法場所，自該使用執照核發之日期起算，距申報期限在 1 年以內，管理權人免辦理當次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結果有不符規定，應加填消防安全設備改善計畫書，向當地消防機關申報備查","各類場所所在之建築物整棟已無使用之情形，該場所之管理權人報請場所所在地主管機關審核同意後至該建築物恢復使用前，得免定期辦理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檢修結果申報","場所有歇業或停業之情形者，該場所之管理權人報請場所所在地主管機關審核同意後至該建築物恢復使用前，得免定期辦理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檢修結果申報","C",null,[],false,"本題考點：《消防法》第 9 條第 1 項但書所定免定期檢修申報之情形，以及《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辦法》第 9 條、第 12 條之要件。\n【正解理由】依《消防法》第 9 條第 1 項但書：「但各類場所所在之建築物整棟已無使用之情形，該場所之管理權人報請場所所在地主管機關審核同意後至該建築物恢復使用前，得免定期辦理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檢修結果申報」，《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辦法》第 11 條第 1 項並就整棟已無使用定其認定基準，故選 C。\n【逐項排除】\n(A) 《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辦法》第 12 條第 1 款就甲類場所定為「自該證明文件核發之日期起算，距申報期限在六個月以內」，一年以內者為第 2 款之甲類以外場所。\n(B) 同辦法第 9 條第 2 款定為檢修結果不符規定者應立即改善並檢附改善完成之證明文件，僅該款所列三種致立即改善有困難之情形得先行檢附改善計畫書代之，且係向場所所在地主管機關申報審核。\n(C) 與《消防法》第 9 條第 1 項但書逐字相符。\n(D) 《消防法》第 9 條第 1 項本文明定「場所有歇業或停業之情形者，亦同」，仍應定期檢修申報。\n【記憶點】免定期申報看的是整棟建築物已無使用，場所歇業停業照樣要檢修申報。","《消防法》第 9 條第 1 項把定期檢修申報的委託層級寫成三款，是本科的骨幹條文：高層建築物、地下建築物或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場所，委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辦理；前款以外一定規模以上之場所，委託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辦理；前二款以外僅設有滅火器、標示設備或緊急照明燈等非系統式消防安全設備之場所，委託消防設備師、消防設備士或由管理權人自行辦理。同條第 2 項則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就檢修項目、方式、基準、頻率、檢修必要設備與器具定期檢驗或校準、檢修完成標示之規格、樣式、附加方式與位置、受理檢修結果之申報期限、報請審核時之查核、處理方式、建築物整棟已無使用情形之認定基準與其報請審核應備文件等訂定辦法，《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辦法》即由此而來。\n免辦理有兩條路徑，性質不同，最常被混在一起考。第一條是《消防法》第 9 條第 1 項但書的整棟已無使用，屬於長期性免除，須報請場所所在地主管機關審核同意，效力持續至該建築物恢復使用前；辦法第 11 條第 1 項把它拆成「使用狀態」與「管理狀態」兩組要件，各須符合其中之一。第二條是辦法第 12 條的免辦理當次檢修及申報，屬一次性豁免，前提是經場所所在地主管機關會勘通過依法取得使用執照、變更使用執照或室內裝修許可等證明文件之合法場所，且限於該證明文件申請範圍內之消防安全設備，甲類場所為距申報期限六個月以內，甲類以外場所為一年以內。\n改善程序同樣是熱門考點。辦法第 9 條規定管理權人應填具消防安全設備申報表並檢附檢修報告書及文件、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委任書、使用執照影本、公司商業或有限合夥登記證明文件等向場所所在地主管機關申報審核；檢修結果有不符規定者應立即改善並檢附改善完成之證明文件，僅集合住宅須經管理委員會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程序、政府機關與公營事業機構等須經政府採購法招標程序，以及其他經場所所在地主管機關同意之事由三種情形，得先行檢附消防安全設備改善計畫書代之。受理後依辦法第 10 條，主管機關應依申報受理單所列查核項目詳加審核，審核不合格者應明列不合格項目並通知限期補正或改善。",true,[28,32,36,40,44,48],{"webId":29,"stem":30,"number":31,"year":11,"session":12},"fire-114-1-fire-law-008","依消防安全設備設計監造測試及檢修作業辦法，消防設備人員對於所製作完成之檢修報告書，下列敘述何者正確？",8,{"webId":33,"stem":34,"number":35,"year":11,"session":12},"fire-114-1-fire-law-010","依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辦法規定，管理權人報請場所所在地主管機關審核同意，得免定期辦理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下列何者非屬應檢具報審之文件？",10,{"webId":37,"stem":38,"number":39,"year":11,"session":12},"fire-114-1-fire-law-007","依消防設備人員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7,{"webId":41,"stem":42,"number":43,"year":11,"session":12},"fire-114-1-fire-law-011","下列何者非屬開業建築師、電機技師得執行之消防安全設備設計、監造或測試、檢修？",11,{"webId":45,"stem":46,"number":47,"year":11,"session":12},"fire-114-1-fire-law-006","依消防設備人員法規定，消防設備人員執行業務方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6,{"webId":49,"stem":50,"number":51,"year":11,"session":12},"fire-114-1-fire-law-012","消防設備人員辦理各項業務，應遵守誠信原則，違反下列何項行為，可予以警告、申誡、停止執行業務 2 個月以上 2 年以下或廢止執業執照之懲戒處分：",12,[53,57,61,65,69],{"webId":54,"year":55,"stem":56,"number":13},"fire-113-1-fire-law-009",113,"有關消防幫浦性能應符合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webId":58,"year":59,"stem":60,"number":13},"fire-112-1-fire-law-009",112,"依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管理辦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webId":62,"year":63,"stem":64,"number":13},"fire-111-1-fire-law-009",111,"有關室內儲槽場所幫浦設備之設置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webId":66,"year":67,"stem":68,"number":13},"fire-110-1-fire-law-009",110,"依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管理辦法規定，各級消防機關得檢查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之業務或令其報告、提出證明文件、表冊及有關資料。若某消防設備士拒絕提供前述資料，違反規定時，主管機關應如何處理？",{"webId":70,"year":71,"stem":72,"number":13},"fire-109-1-fire-law-009",109,"依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有關地下儲槽場所位置、構造及設備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1785129968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