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3},["ShallowReactive",2],{"q-fire-113-1-fire-law-034":3},{"subject":4,"subjectSlug":5,"subjectKicker":6,"subjectShort":7,"question":8,"related":27,"sameNumber":52,"hasEssay":26},"消防法規概要","fire-law","消防法規 · Fire Code","消防法規",{"id":9,"webId":10,"year":11,"session":12,"subject":4,"number":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Note":21,"images":22,"imagesPending":23,"lawTimestamp":11,"explanation":24,"explanationDeep":25,"freq":12,"indexable":26},"fire-113-1-消防法規概要-034","fire-113-1-fire-law-034",113,1,34,"有關防火牆及防火水幕設置基準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16,"B":17,"C":18,"D":19},"假想火面高度在公共危險物品之閃火點未達攝氏 70 度時，為儲槽水平剖面最大直徑乘以 1.5","防火水幕之防護高度在 10 公尺以下時，其每公尺水幕長度放水量應在每分鐘 100 公升以上","防火水幕設備之緊急電源供電容量時間，在儲槽容量未達 1 萬公秉者為 180 分鐘","防火水幕配管之設置應設於地面上，且配管設置高度不得高於 2 公尺","D",null,[],false,"本題考點：《防火牆及防火水幕設置基準》關於假想火面高度、水幕放水量、緊急電源供電容量時間與配管設置之規定。\n【正解理由】依該基準第 7 點第八款，防火水幕配管「應設於地面上。但其接合部分及閥類設有可供檢查、維修之措施者，不在此限」；該點就配管所定者為專用、管材、管徑、設置位置、加壓試驗、過濾器與閥類配置等事項，未定配管設置高度不得高於二公尺。(D) 既漏掉但書，又多出一個高度上限，故選 D。\n【逐項排除】\n(A) 第 2 點以表列示假想火面高度為儲槽水平剖面最大直徑乘以一定數值，閃火點未達攝氏七十度者該數值為 1.5，敘述正確。\n(B) 第 5 點定防護高度在十公尺以下時，每公尺水幕長度放水量應在每分鐘一百公升以上，敘述正確。\n(C) 第 9 點定緊急電源供電容量時間，儲槽容量未達一萬公秉者為一百八十分鐘，敘述正確。\n(D) 配管固應設於地面上，但條文附有但書，且全點並無二公尺之高度限制；二公尺出現在第 4 點，指防護高度未滿二公尺者以二公尺計算，與配管無涉，本項即為所求。\n【記憶點】水幕配管記「設於地面上＋接合部分及閥類有檢修措施得除外」；二公尺是防護高度的下限，不是配管的高度上限。","防火牆與防火水幕是室外儲槽場所的替代性防護。《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第 37 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儲存液體儲槽側板外壁與儲存場所廠區之境界線距離應依附表四，但以不燃材料建造具二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防火牆、不易延燒者、設置防火水幕者三種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本基準第 3 點即接著界定設置位置，為自儲槽側板外壁起，以該款附表四所規定距離之邊緣線與廠區境界線交點之間。\n高度是一組要一起記的數字。第 4 點定防護高度為儲槽側板外壁假想火面與距離邊緣線所成連線，和地面廠區境界線所延伸垂線交點之垂直高度，但防護高度未滿二公尺者以二公尺計算；第 6 點則定沿防火水幕設有能以仰角八十五度以上放水之固定式放水槍且符合各款者，其防護高度超過二十五公尺者以二十五公尺計算，該放水槍與防護位置平行且左右角度範圍在四十五度以上、放水高度應高於防護高度但超過四十公尺者以四十公尺計算、出水量在每分鐘一千五百公升以上。\n水量與電源則是另一組。第 5 點的放水量為防護高度十公尺以下時每公尺水幕長度每分鐘一百公升以上，防護高度超過十公尺者，高度每增加一公尺，放水量每分鐘增加十公升。第 10 點的水源容量，儲槽容量未達一萬公秉者不得小於連續放水一百二十分鐘之水量，達一萬公秉以上者為二百四十分鐘；第 9 點的緊急電源供電容量時間則為一百八十分鐘與三百六十分鐘，各為同一級距水源放水時間的一點五倍。第 8 點另定加壓送水裝置應採用消防幫浦、應為專用、應連接緊急電源（驅動系統為引擎或渦輪機者免設）、啟動後六分鐘內應能形成水幕，全揚程 H=h1+h2+h3；第 11 點並定本基準未規定者，準用緊急電源容量計算基準及消防幫浦加壓送水裝置等及配管摩擦損失計算基準。",true,[28,32,36,40,44,48],{"webId":29,"stem":30,"number":31,"year":11,"session":12},"fire-113-1-fire-law-033","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規定，下列何者不視為居室？",33,{"webId":33,"stem":34,"number":35,"year":11,"session":12},"fire-113-1-fire-law-035","液化石油氣販賣場所經營者應每 6 個月向販賣場所及供應設備所在地之消防機關申報資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35,{"webId":37,"stem":38,"number":39,"year":11,"session":12},"fire-113-1-fire-law-032","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規定，有關耐燃合板、耐燃纖維板、耐燃塑膠板及石膏板等耐燃材料，係指耐燃幾級之材料？",32,{"webId":41,"stem":42,"number":43,"year":11,"session":12},"fire-113-1-fire-law-036","依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規定，有關第一類公共危險物品的儲存及處理，下列敘述何者錯誤？",36,{"webId":45,"stem":46,"number":47,"year":11,"session":12},"fire-113-1-fire-law-031","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規定，所謂「無窗戶居室」係指有效採光面積未達該居室樓地板面積多少者？",31,{"webId":49,"stem":50,"number":51,"year":11,"session":12},"fire-113-1-fire-law-037","依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規定，六類物品製造場所及一般處理場所，其外牆或相當於該外牆之設施外側，與廠區外鄰近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或處理場所、加油站、加氣站、天然氣儲槽、可燃性高壓氣體儲槽、爆竹煙火製造、儲存、販賣場所及其他危險性類似場所之安全距離，應在多少公尺以上？",37,[53,57,61,65,69],{"webId":54,"year":55,"stem":56,"number":13},"fire-114-1-fire-law-034",114,"依消防法施行細則規定，下列何者非屬消防防災計畫應包括事項？",{"webId":58,"year":59,"stem":60,"number":13},"fire-112-1-fire-law-034",112,"避難器具支固器具以直接裝置在建築物主要構造部之施工方法，下列敘述何者正確？",{"webId":62,"year":63,"stem":64,"number":13},"fire-111-1-fire-law-034",111,"依消防安全設備及必要檢修項目檢修基準規定，對二氧化碳滅火器進行重量檢查時，如失重超過多少比例以上或壓力表示值在綠色範圍外時，應予以更新，下列何者正確？",{"webId":66,"year":67,"stem":68,"number":13},"fire-110-1-fire-law-034",110,"依消防安全設備及必要檢修項目檢修基準規定，室內消防栓設備水帶製造年份超過 10 年應使用耐水壓試驗機，施以 X kgf\u002Fcm2 以上水壓試驗 Y 分鐘合格，始得繼續使用。X＋Y 為多少？",{"webId":70,"year":71,"stem":72,"number":13},"fire-109-1-fire-law-034",109,"依消防幫浦加壓送水裝置等及配管摩擦損失計算基準，有關幫浦性能之規定，幫浦所消耗之動力，在額定出水量 150%時，其軸動力不得超過馬達額定輸出馬力之多少以下？",1785129968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