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3},["ShallowReactive",2],{"q-fire-113-1-fire-law-025":3},{"subject":4,"subjectSlug":5,"subjectKicker":6,"subjectShort":7,"question":8,"related":27,"sameNumber":52,"hasEssay":26},"消防法規概要","fire-law","消防法規 · Fire Code","消防法規",{"id":9,"webId":10,"year":11,"session":12,"subject":4,"number":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Note":21,"images":22,"imagesPending":23,"lawTimestamp":11,"explanation":24,"explanationDeep":25,"freq":12,"indexable":26},"fire-113-1-消防法規概要-025","fire-113-1-fire-law-025",113,1,25,"依消防設備人員法規定，消防設備人員執業執照有效期間為幾年？",{"A":16,"B":17,"C":18,"D":19},"3年","5年","6年","10 年","C",null,[],false,"本題考點：《消防設備人員法》第 8 條第 1 項所定執業執照之有效期間，以及效期屆滿前的換發程序。\n【正解理由】《消防設備人員法》第 8 條第 1 項明定「消防設備人員執業執照有效期間六年；領有該執業執照之消防設備人員，應於執業執照效期屆滿日前三個月內，檢具最近六年內經中央主管機關或其認可之機關（構）、學校、團體完成專業訓練或與專業訓練相當之證明文件，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換發執業執照」。條文所定有效期間即為六年，故選 C。\n【逐項排除】\n(A) 三年是《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管理辦法》第 6 條第 1 項所定檢修機構證書之有效期間，管制對象是機構而非個人。\n(B) 五年在本法另有位置，第 12 條第 3 項規定業務登記簿至少保存五年；《消防法》第 7 條第 2 項所定現有相關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或技術士暫行為之的期限，亦為該法一百十二年五月三十日修正之條文施行之日起五年止，均非執業執照之有效期間。\n(C) 正確，第 8 條第 1 項所定執業執照有效期間為六年。\n(D) 第 8 條第 1 項未定十年，該法就執業執照亦無其他十年效期之規定。\n【記憶點】執業執照效期六年，屆滿日前三個月內檢具最近六年內之專業訓練證明申請換發。","執業執照的一生順著條號讀完。第 6 條第 1 項是入口：領有消防設備人員證書，具有二年以上消防實務經驗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執業機構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登記，並發給執業執照，始得執行業務；第 2 項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發給執業執照，應公告並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撤銷或廢止時亦同。第 8 條第 1 項接上效期與換發，第 2 項並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就得辦理專業訓練之機關（構）、學校或團體之認可資格與程序、審核方式、認可之廢止，以及專業訓練之時數、科目、收費金額等事項另定辦法。\n執照上要登記什麼，見《消防設備人員執業執照登記辦法》第 3 條六款：姓名及身分證明文件字號；出生年月日；執業機構名稱及地址；消防設備人員類別及證書字號；執業範圍；執業執照字號與其核發年月日及有效期間。有效期間本身就是法定登記事項之一。\n效期屆滿未換發的後果寫在第 42 條第一款：執業執照已逾有效期間未申請換發而繼續執行業務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第 11 條第 1 項另列四款不發給執業執照、已發給者撤銷或廢止之情形，包括消防設備人員證書經撤銷或廢止、受監護或輔助之宣告尚未撤銷、受破產之宣告尚未復權，以及有客觀事實足認身心狀況不能執行業務，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委請二位以上相關專科醫師諮詢，並經該主管機關認定不能執行業務者。\n新舊制銜接規定在第 48 條：本法施行前已依《消防法》第 8 條規定領有消防設備人員證書者，應於本法施行後二年內，依第 6 條規定取得執業執照；屆期未取得而仍繼續執行業務者，依第 39 條處罰。同條第 2 項並明定該等人員申請執業執照，不受第 6 條第 1 項二年以上消防實務經驗之限制。\n期間類數字排成一列記：執業執照有效期間六年、屆滿日前三個月內申請換發、停業復業歇業與登記事項變更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報請辦理、自行停止執業以一年為限、受撤銷廢止或停業處分者於處分送達次日起十五日內繳交執照、舊證書持有人二年內取得執照。機構端另一組：檢修機構證書有效期間三年，每次延展三年。",true,[28,32,36,40,44,48],{"webId":29,"stem":30,"number":31,"year":11,"session":12},"fire-113-1-fire-law-024","有關避難器具支固器具及固定部之結構、強度計算及施工方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24,{"webId":33,"stem":34,"number":35,"year":11,"session":12},"fire-113-1-fire-law-026","依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管理辦法規定，檢修機構自行停業、受停業處分或逾多久不辦理檢修業務時，應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並將原領證書送中央主管機關註記後發還之？",26,{"webId":37,"stem":38,"number":39,"year":11,"session":12},"fire-113-1-fire-law-023","依據消防設備人員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23,{"webId":41,"stem":42,"number":43,"year":11,"session":12},"fire-113-1-fire-law-027","依消防設備人員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27,{"webId":45,"stem":46,"number":47,"year":11,"session":12},"fire-113-1-fire-law-022","依消防設備人員法規定，有關消防設備人員公會之規定，下列何者正確？",22,{"webId":49,"stem":50,"number":51,"year":11,"session":12},"fire-113-1-fire-law-028","直轄市、縣（市）有登記執業之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達多少人以上者，得組織消防設備師公會或消防設備士公會？",28,[53,57,61,65,69],{"webId":54,"year":55,"stem":56,"number":13},"fire-114-1-fire-law-025",114,"依消防設備人員法規定，有關消防設備人員的業務及責任，下列敘述何者錯誤？",{"webId":58,"year":59,"stem":60,"number":13},"fire-112-1-fire-law-025",112,"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之規定，應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場所及設備裝置，下列敘述何者錯誤？",{"webId":62,"year":63,"stem":64,"number":13},"fire-111-1-fire-law-025",111,"依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有關六類公共危險物品之販賣場所及其位置、構造及設備等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webId":66,"year":67,"stem":68,"number":13},"fire-110-1-fire-law-025",110,"某場所室內高度為 16 公尺，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規定，下列何者為可選擇之探測器種類？①定溫式特種 ②差動式分布型 ③光電式局限型一種 ④火焰式",{"webId":70,"year":71,"stem":72,"number":13},"fire-109-1-fire-law-025",109,"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之規定，面積 400 坪的知名餐廳，所設置滅火器核算之最低滅火效能值應為多少？",1785129968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