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3},["ShallowReactive",2],{"q-fire-113-1-fire-law-017":3},{"subject":4,"subjectSlug":5,"subjectKicker":6,"subjectShort":7,"question":8,"related":27,"sameNumber":52,"hasEssay":26},"消防法規概要","fire-law","消防法規 · Fire Code","消防法規",{"id":9,"webId":10,"year":11,"session":12,"subject":4,"number":13,"stem":14,"options":15,"answer":20,"answerNote":21,"images":22,"imagesPending":23,"lawTimestamp":11,"explanation":24,"explanationDeep":25,"freq":12,"indexable":26},"fire-113-1-消防法規概要-017","fire-113-1-fire-law-017",113,1,17,"依消防法規定，無故撥打主管機關報案電話，或謊報火警、災害、人命救助、緊急救護情事，處罰鍰額度為下列何者？",{"A":16,"B":17,"C":18,"D":19},"新臺幣 6 千元以上 3 萬元以下罰鍰","新臺幣 1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罰鍰","新臺幣 2 萬元以上 10 萬元以下罰鍰","新臺幣 6 千元以上 10 萬元以下罰鍰","B",null,[],false,"本題考點：《消防法》第 18 條第 2 項所定「不得無故撥打報案電話或謊報災情」之義務，及其對應之罰則條文。\n【正解理由】《消防法》第 18 條第 2 項明定「任何人不得無故撥打主管機關報案電話，或謊報火警、災害、人命救助、緊急救護情事」；同法第 36 條並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一、違反第十八條第二項規定，無故撥打主管機關報案電話，或謊報火警、災害、人命救助、緊急救護情事」。條文所定額度即為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故選 B。\n【逐項排除】\n(A) 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是第 34 條第 1 項毀損供消防使用之蓄、供水設備或消防、救護設備者「得併科」之罰金額度，性質為刑罰而非行政罰鍰，行為態樣也不是謊報。\n(B) 正確，與第 36 條第 1 款所定之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完全相符。\n(C) 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是第 35 條之 2 針對「主管機關或電信事業人員違反第 18 條第 4 項保密義務、無正當理由洩漏經辦作業過程或所知悉資料內容」所定之罰鍰；同樣出自第 18 條，但處罰對象與違反項次都不同。\n(D) 六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是第 43 條「拒絕依第二十六條所為之勘查、查詢、採取、保存或破壞火災現場」之罰鍰，屬火災調查階段的違規。\n【記憶點】亂撥報案電話與謊報，義務在第 18 條第 2 項、罰則在第 36 條第 1 款，一萬到五萬。","第 18 條在 112 年 6 月 21 日修正後共四項，是一條「設施、禁止、調取、保密」層層相扣的條文：第 1 項課電信事業設置主管機關報案電話設施之義務；第 2 項禁止任何人無故撥打報案電話或謊報火警、災害、人命救助、緊急救護情事；第 3 項授權主管機關為執行火警、災害搶救、人命救助或緊急救護任務，得向電信事業查詢或調取待救者通信紀錄及其個人相關資訊，電信事業不得拒絕；第 4 項則要求主管機關及電信事業經辦該作業之人員，對過程及所知悉資料內容應予保密，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洩漏。第 3 項是為爭取搜救時效而設的資訊調取授權，第 4 項與第 35 條之 2 的罰鍰即是與之配套的個資保護閘門，兩者一放一收，正是命題者最愛切分的地方。\n罰鍰級距可整理成一張階梯記憶：三千元以下為第 41 條（違反第 14 條田野引火燃燒、施放天燈等所定安全防護措施或應遵行事項）；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為第 42 條之 4（零售業者資料製作、申報或安全技術人員未定期複訓）；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為第 36 條四款；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為第 35 條之 2、第 35 條之 1 第 2 項、第 39 條第 1 項、第 42 條之 2、第 42 條之 3 第 1 項；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為第 38 條第 1 項與第 4 項、第 41 條之 1 第 1 項。\n易混淆概念在於「罰金」與「罰鍰」：第 33 條毀損消防瞭望臺、警鐘臺、無線電塔臺、閉路電視塔臺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金；第 34 條毀損蓄、供水或消防、救護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金——兩條都是刑罰，且都處罰未遂犯，數額縱使與行政罰鍰相同也不可混用。\n延伸考點：第 36 條共四款同罰，第 2 款為不聽從主管機關依第 19 條第 1 項、第 20 條或第 23 條所為之處置，第 3 款為拒絕依第 31 條所為之調度、運用，第 4 款為妨礙第 34 條第 1 項規定設備之使用——四款分別對應報案、搶救現場處置、救災調度與設備使用四種妨害救災的行為。",true,[28,32,36,40,44,48],{"webId":29,"stem":30,"number":31,"year":11,"session":12},"fire-113-1-fire-law-016","依據防火管理人訓練與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規定，下列何者不得充任防火管理人訓練講師？",16,{"webId":33,"stem":34,"number":35,"year":11,"session":12},"fire-113-1-fire-law-018","依消防法第 11 條第 1 項規定，地面樓層達 11 層以上建築物、地下建築物及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其管理權人應使用附有防焰標示之地毯、窗簾、布幕、展示用廣告板及其他指定之防焰物品。關於上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18,{"webId":37,"stem":38,"number":39,"year":11,"session":12},"fire-113-1-fire-law-015","依消防法施行細則規定，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不包括下列那一事項？",15,{"webId":41,"stem":42,"number":43,"year":11,"session":12},"fire-113-1-fire-law-019","已領有消防設備人員證書並具有 2 年以上消防實務經驗者，應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登記及核發執業執照，始得執行業務。有關消防實務經驗，下列何者錯誤？",19,{"webId":45,"stem":46,"number":47,"year":11,"session":12},"fire-113-1-fire-law-014","依消防法規定，高層建築物之防災中心或地下建築物之中央管理室，應置服勤人員，並經主管機關或經中央主管機關登錄之專業機構施予一定時數之訓練，領有合格證書，始得充任；任職期間，並應定期接受複訓。試問初訓合格者，應多久時間複訓 1 次？",14,{"webId":49,"stem":50,"number":51,"year":11,"session":12},"fire-113-1-fire-law-020","依消防設備人員法第 15 條規定，消防設備人員對於公共安全及災害防救等有關消防事項，經主管機關指定應協助辦理者，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主管機關應酌給費用。如違反上開規定，處罰鍰額度，下列何者正確？",20,[53,57,61,65,69],{"webId":54,"year":55,"stem":56,"number":13},"fire-114-1-fire-law-017",114,"依消防安全設備及必要檢修項目檢修基準規定，針對性能檢查完成後之滅火器應張貼標示，下列敘述何者錯誤？",{"webId":58,"year":59,"stem":60,"number":13},"fire-112-1-fire-law-017",112,"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之規定，不適用偵煙式或熱煙複合式局限型探測器之處所得選設探測器的種類，下列敘述何者正確？",{"webId":62,"year":63,"stem":64,"number":13},"fire-111-1-fire-law-017",111,"下列那一處公共危險物品之場所屬於一般滅火困難場所？",{"webId":66,"year":67,"stem":68,"number":13},"fire-110-1-fire-law-017",110,"某甲苯儲槽之內容積為 5000 公升，其儲槽上部未設有固定式滅火設備，依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規定，該儲槽最大容量為多少公升？",{"webId":70,"year":71,"stem":72,"number":13},"fire-109-1-fire-law-017",109,"依防火牆及防火水幕設置基準之規定，防火水幕之防護高度在 10 公尺以下時，其每公尺水幕長度放水量應在每分鐘多少公升以上？",1785129968882]